招标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支付系统广州城市处理中心新机房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10
金额
491.9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11-440104-26-01-650512
预算金额491.95万元
招标联系人莫科020-81322163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工020-83640115
标书截止时间2025/02/13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13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支付系统广州城市处理中心新机房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标段(包)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支付系统广州城市处理中心新机房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性质 正常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11-440104-26-01-650512

投资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支付系统广州城市处理中心新机房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支付系统广州城市处理中心新机房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标段(包)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支付系统广州城市处理中心新机房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恒福路119号广东省分行三号院、广州市沿江西路137号广东省分行大楼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专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包括本地双活接入系统(LDAS)新机房建设和终端操作室改建,城市处理中心(CCPC)运维监控室和应急指挥室改建,CCPC机房改建、省分行数据中心及同城数据中心关联配套设施设备完善改建。
LDAS新机房建设地址位于广州市恒福路119号广东省分行三号院大楼二楼,2楼200、201、202、203、204房间面积约为150平米,在拆改原有房间隔断以及对原有房间进行结构加固的基础上改建为新LDAS主机房、接入间、空调间、UPS室、电池室、钢瓶间、风机房等。该大楼西102房,面积约为47平米,改建成配套的新LDAS终端操作室。
新CCPC运维监控室、应急指挥室建设地址位于广州市沿江西路137号广东省分行大楼3楼,面积约为94平米,3楼301-302房改建成应急指挥室,303-304房改建成运维监控室。
新CCPC机房建设地址位于广州市沿江西路137号广东省分行大楼4楼,现有数据中心机房Q3分区进行改建,使用面积约120平米。
为接纳CCPC机房迁入以及与改建的LDAS机房进行互联通信,广东省分行需要对省分行大楼数据中心机房和三号院大楼同城数据中心机房做完善,主要涉及关联的供配电系统、暖通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
新LDAS主机房、新CCPC机房,完善后的省分行大楼数据中心机房和三号院同城数据中心机房建成后需达到《中国人民银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设规范》(Q/PBC00018-2019)规定的B级机房相关标准,新CCPC运维监控室、应急指挥室建成后需达到Q/CNCC 00002—2021《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基础设施规范》规定的运维监控室和应急指挥室的相关标准。

招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支付系统广州城市处理中心新机房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1月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支付系统广州城市处理中心新机房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支付系统广州城市处理中心新机房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银清函〔2024〕109号批准建设(投资代码2411-440104-26-01-650512),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支付系统广州城市处理中心新机房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恒福路119号广东省分行三号院、广州市沿江西路137号广东省分行大楼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本地双活接入系统(LDAS)新机房建设和终端操作室改建,城市处理中心(CCPC)运维监控室和应急指挥室改建,CCPC机房改建、省分行数据中心及同城数据中心关联配套设施设备完善改建。
LDAS新机房建设地址位于广州市恒福路119号广东省分行三号院大楼二楼,2楼200、201、202、203、204房间面积约为150平米,在拆改原有房间隔断以及对原有房间进行结构加固的基础上改建为新LDAS主机房、接入间、空调间、UPS室、电池室、钢瓶间、风机房等。该大楼西102房,面积约为47平米,改建成配套的新LDAS终端操作室。
新CCPC运维监控室、应急指挥室建设地址位于广州市沿江西路137号广东省分行大楼3楼,面积约为94平米,3楼301-302房改建成应急指挥室,303-304房改建成运维监控室。
新CCPC机房建设地址位于广州市沿江西路137号广东省分行大楼4楼,现有数据中心机房Q3分区进行改建,使用面积约120平米。
为接纳CCPC机房迁入以及与改建的LDAS机房进行互联通信,广东省分行需要对省分行大楼数据中心机房和三号院大楼同城数据中心机房做完善,主要涉及关联的供配电系统、暖通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
新LDAS主机房、新CCPC机房,完善后的省分行大楼数据中心机房和三号院同城数据中心机房建成后需达到《中国人民银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设规范》(Q/PBC00018-2019)规定的B级机房相关标准,新CCPC运维监控室、应急指挥室建成后需达到Q/CNCC 00002—2021《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基础设施规范》规定的运维监控室和应急指挥室的相关标准。
2.4计划工期:暂定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2.4.1设计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始工作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2施工工期:1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为准
2.5招标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2.5.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包括机房结构加固工程、机房消防工程、机房装修工程、机房电气工程、机房弱电工程、机房暖通工程、数据中心机房完善工程等)、工程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预算、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项目的需求参见招标文件的第六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2.1设计内容: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涉及到的各专业变更设计、竣工图签审等,设计费采取总价包干。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智能化、通风、空调、消防、卫生、环保、安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工程施工图设计。
(2)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的消防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3)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材料(产品)选型或考察、工程洽商等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工作,保证设计工作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招标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4)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要求进行图纸修改并与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内容。
(5)负责竣工图审核工作、配合竣工图备案等验收工作。
(6)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成果,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招标人管理及施工进度要求,并按招标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7)配合各类专业工程深化图纸设计审查、配合各专业深化设计优化。
(8)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优势,于施工图设计阶段充分优化设计方案,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发生。
2.5.2.2施工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及验收;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结算、编制工程验收及归档资料;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组卷、编制竣工图等。施工工作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图纸为准。
(2)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验收所需的各项证照及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或临时施工复函)、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专项报建等。
(3)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验监测工作。
(4)按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绿色安全文明施工,及时清运各专业建筑垃圾外运。乙方应为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所有施工人员应为乙方正式聘请员工,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对应工作的资格证方能进场施工,乙方安全员应负责每天核验进场施工人员资质并逐一登记。乙方应对所有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上岗审核,并购买足额的人身安全保险。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一切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5)协助组织工程各专业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编制竣工图编制并办理签审、编制验收电子报批文件等,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配合完成城建档案移交工作,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配合水土保持验收、白蚁防治验收、环保备案等专业验收,提供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若当地政府对标包的施工许可、工程报建、规划、供配电、消防、防雷、职业健康、环评和环境保护、卫生防护等有要求的,也属于承包人合同范围内工作,其实施工作、手续和费用已包含于承包人合同范围,合同费用不再进行调整。
(6)负责施工管理配合,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9)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
(10)按规定缴交各类施工保证金,办理各类保险手续。
(11)协助做好开工、竣工仪式、迎检、参观等筹备及配合工作。
(12)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保修。
注: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设计任务书、合同约定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6前期服务机构:
(1)可研编制单位:/
(2)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单位:/
注:本项目允许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前期服务机构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电子文件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出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7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4919500.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669500.00元(含税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50000.00 元(含税价、基本设计费等)。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设计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8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即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四个资质条件中任意一项: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
3.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国内申请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③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即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方,即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且从事该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设计负责人相关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3施工技术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即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4专职安全员(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即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4日00时00分至2025年2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2.1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5.1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5年1月24日00时00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5年2月13日14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1月24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5年2月13日14时30分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5年2月13日14时15分至2025年2月13日14时30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2月13日14时30分
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7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年内参与招标人及其下属单位的招投标活动。(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 其他
8.1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8.2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的相应的金额。
8.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5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经济补偿。
8.6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8.7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139号
电 话:020-81322242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139号
联 系 人:莫科
电话:020-81322163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联 系 人:钟工
电话:020-8364011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6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附件一:
(招标人红头文件出具)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就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支付系统广州城市处理中心新机房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项目在招标计划、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代表选派、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关键事项中,已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在监管过程中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
三、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内容相符。
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都能参与本项目竞争,具有足够的竞争性。
五、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单位未与潜在投标人或利害相关人串通,未直接或者间接向潜在投标人泄露重要技术参数等信息,工作人员不存在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单位将严格拒绝存在出让投标资格、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行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少放或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投标人一段时间内参与我单位招标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5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如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需单独列明。)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除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外,投标过程中的文件、澄清、复函、承诺、授权委托、投标文件等资料,由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即等同于联合体投标人签字、盖章(联合体各方已同意并生效)。
3、联合体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主办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成员方单位名称):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或删除成员名单。

工期(交货期)

180

最高投标限价(元)

49195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即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四个资质条件中任意一项: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 3.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即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方,即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且从事该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设计负责人相关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3施工技术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即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4专职安全员(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即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01-24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2-13 14: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2-13 14: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方式

线上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5-02-13 14:30:00
开标地点: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139号

招标人联系人

莫科

联系电话

020-81322163

招标代理机构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层

招标代理联系人

钟工

联系电话

020-8364011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28866220

发布责任人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