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望谟县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金源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贵州金源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望谟县五湖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望谟县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总承包进行招标,并于2023年10月08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62023000424001001
标段(包)名称:望谟县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总承包
招标代理:贵州金源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望谟县五湖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3-10-08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一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振丰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总 分: 82.38 报价: 设计费报价:参照国家计委、建筑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2002 10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 )299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 [2003]第199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40%;施工费报价: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及配套文件等收费标准下浮3%,
质 量 要 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卢家锐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240 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二中标候选人: 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 分: 65.03 报价: 设计费报价:参照国家计委、建筑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2002 10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 )299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 [2003]第199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40%;施工费报价: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及配套文件等收费标准下浮3%,
质 量 要 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陈迪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240 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大琛建设有限公司
总 分: 63.06 报价: 设计费报价:参照国家计委、建筑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2002 10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 )299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 [2003]第199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40%;施工费报价: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及配套文件等收费标准下浮3%,
质 量 要 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龙英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240 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公 示 期: 2023-10-09至2023-10-12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9-4610127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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