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珠江片区129.106亩农用地招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我司”)现有129.106亩农用地开展合作种植、养殖项目,现面向社会农业种植或水产养殖经营单位进行公开招商,耕地(鱼塘)情况见附表。本次公开招商仅面向企业、合作社,不接受自然人报名,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地点:珠江片区。
2.项目面积:129.106亩。
3.养殖品种:根据农用地属性,选择符合法律法规的种植、养殖品种(由合作方自主选择)。
二、合作养殖模式
1.合作养殖时限:2年。
2.合作养殖模式:我司以土地为条件,搭建合作平台,通过合作种植、养殖方式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合作期内,我司每合同年给予合作方一定金额用于购买部分生产资料,合作方负责生产全过程管理,并按约定期限向我司支付固定合作收益。
三、双方承担费用、收益分配
1.双方承担费用
(1)集团公司:向合作方提供约定的生产资金用于合作方购买部分生产资料,标准为耕地、鱼塘1000.00元/亩/合同年;五边地、五边塘500.00元/亩/合同年。除集团公司约定所投入费用以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由合作方负责。
(2)合作方:负责项目合作期内生产全过程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建投入、开耕、生产设备配置、人工、种植、养殖管理、产品销售等,合作方按约定的标准向集团公司支付固定合作收益,固定收益=净收益(评估价)+我司投入费用+我司投入费用10%的产出效益,净收益逐年递增7%。
2、收益分配
(1)收益来源:农(水)产品的销售收入。
(2)合作收益标准:合作方按约定标准向我司支付固定合作收益,除我司固定合作收益外其他收益均归合作方。合作期间的政策补贴以双方约定为准。
(3)合作收益支付时间:合作收益由合作方每半年向我司支付,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若合作方收取农(水)产品的销售收入不足以支付我司固定收益,视为合作方未能有效履行义务,由合作方在接到通知起10日内向我司补足;延期不补足的,每天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三按日计收滞纳金。
四、合作要求
1.合作方资格要求
(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范围与农业种植或水产养殖相关(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说明的,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打印件),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2)合作方了解并愿意承担项目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2.保证金缴纳要求
(1)履约保证金:合作方按照5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向我司支付履约保证金。
(2)排水保证金:如合作地块为鱼塘的,合作方按照3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向我司支付排水保证金。
上述履约保证金及排水保证金不得用于抵付合作收益,在合作期满且合作方无违约行为的不计息如数退还。
3、合作方运营要求
(1)合作方需根据农用地属性,选择符合法律法规的种植、养殖品种,具体品种由合作方自主选择。
(2)合作期内,合作方应自行购买包括农业性保险在内的相关保险,积极做好防灾和救灾复产等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汛潮、台风、霜冻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受理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节假日不受理)。
2.报名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英豪街1号(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20-84525373)。
3.意向合作单位在参加报名前,须对合作种植、养殖地块位置、面积、种植、养殖品种、合作期限、地形地貌、排水用电等情况以及合同文本详细了解后方可报名。
4.意向合作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具备农业种植或水产品养殖经营范围。
5.意向合作单位须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了解并愿意承担项目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6.意向合作单位须信用良好,没有不良征信记录,不存在曾拖欠公司租金或违反公司租地养殖规定的失信行为。
7.报名公司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凡企业法人竞投,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
(2)个体经营者竞投,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
(3)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章或加盖指印)。
(4)报名单位资信情况(以信用中国网查询为准)。
六、商务谈判及合作评选规则
1.商务谈判安排
(1)谈判时间:2023年8月28日上午
(2)谈判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英豪街1号农业集团公司土地管理部第二楼会议室
2.合作评选规则
本次评选采用最高价法:即在意向合作单位均能对我司需求实质性响应的前提下,洽谈小组与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单位进入商务谈判环节,按照“固定合作收益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选定报价最高的单位作为合作方。
七、遇政府用地退出机制
合作期间,如遇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划建设等原因征收或征用该地块的,除归属于产权方的征地款外,合作地块所产生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交地奖励金)按我司与合作方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分配。合作方退场时,按项目当年合作收益标准以实际合作种植、养殖天数结算合作收益。
八、其他事项
公司网站:http://www.nsny.com.cn如有需要,投标人可在公司网站查看相关公告内容及下载表格。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1日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地点:珠江片区。
2.项目面积:129.106亩。
3.养殖品种:根据农用地属性,选择符合法律法规的种植、养殖品种(由合作方自主选择)。
二、合作养殖模式
1.合作养殖时限:2年。
2.合作养殖模式:我司以土地为条件,搭建合作平台,通过合作种植、养殖方式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合作期内,我司每合同年给予合作方一定金额用于购买部分生产资料,合作方负责生产全过程管理,并按约定期限向我司支付固定合作收益。
三、双方承担费用、收益分配
1.双方承担费用
(1)集团公司:向合作方提供约定的生产资金用于合作方购买部分生产资料,标准为耕地、鱼塘1000.00元/亩/合同年;五边地、五边塘500.00元/亩/合同年。除集团公司约定所投入费用以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由合作方负责。
(2)合作方:负责项目合作期内生产全过程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建投入、开耕、生产设备配置、人工、种植、养殖管理、产品销售等,合作方按约定的标准向集团公司支付固定合作收益,固定收益=净收益(评估价)+我司投入费用+我司投入费用10%的产出效益,净收益逐年递增7%。
2、收益分配
(1)收益来源:农(水)产品的销售收入。
(2)合作收益标准:合作方按约定标准向我司支付固定合作收益,除我司固定合作收益外其他收益均归合作方。合作期间的政策补贴以双方约定为准。
(3)合作收益支付时间:合作收益由合作方每半年向我司支付,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若合作方收取农(水)产品的销售收入不足以支付我司固定收益,视为合作方未能有效履行义务,由合作方在接到通知起10日内向我司补足;延期不补足的,每天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三按日计收滞纳金。
四、合作要求
1.合作方资格要求
(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范围与农业种植或水产养殖相关(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说明的,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打印件),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2)合作方了解并愿意承担项目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2.保证金缴纳要求
(1)履约保证金:合作方按照5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向我司支付履约保证金。
(2)排水保证金:如合作地块为鱼塘的,合作方按照3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向我司支付排水保证金。
上述履约保证金及排水保证金不得用于抵付合作收益,在合作期满且合作方无违约行为的不计息如数退还。
3、合作方运营要求
(1)合作方需根据农用地属性,选择符合法律法规的种植、养殖品种,具体品种由合作方自主选择。
(2)合作期内,合作方应自行购买包括农业性保险在内的相关保险,积极做好防灾和救灾复产等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汛潮、台风、霜冻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受理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节假日不受理)。
2.报名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英豪街1号(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20-84525373)。
3.意向合作单位在参加报名前,须对合作种植、养殖地块位置、面积、种植、养殖品种、合作期限、地形地貌、排水用电等情况以及合同文本详细了解后方可报名。
4.意向合作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具备农业种植或水产品养殖经营范围。
5.意向合作单位须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了解并愿意承担项目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6.意向合作单位须信用良好,没有不良征信记录,不存在曾拖欠公司租金或违反公司租地养殖规定的失信行为。
7.报名公司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凡企业法人竞投,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
(2)个体经营者竞投,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
(3)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章或加盖指印)。
(4)报名单位资信情况(以信用中国网查询为准)。
六、商务谈判及合作评选规则
1.商务谈判安排
(1)谈判时间:2023年8月28日上午
(2)谈判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英豪街1号农业集团公司土地管理部第二楼会议室
2.合作评选规则
本次评选采用最高价法:即在意向合作单位均能对我司需求实质性响应的前提下,洽谈小组与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单位进入商务谈判环节,按照“固定合作收益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选定报价最高的单位作为合作方。
七、遇政府用地退出机制
合作期间,如遇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划建设等原因征收或征用该地块的,除归属于产权方的征地款外,合作地块所产生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交地奖励金)按我司与合作方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分配。合作方退场时,按项目当年合作收益标准以实际合作种植、养殖天数结算合作收益。
八、其他事项
公司网站:http://www.nsny.com.cn如有需要,投标人可在公司网站查看相关公告内容及下载表格。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1日
耕地(鱼塘)情况—览表 | |||||||
单位: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编号 | 地点、田号 | 合作起止日期 | 合同期 | 面积 (亩) | 土地属性 | 招商底价(元) | 备注 |
耕地1 | 715号田田尾沙地 | 中标公示期满后第二天起 | 2年 | 7.02 | 一般农用地 | 37241.10 | 不能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水电设施新耕户需自行报装;交纳履约金800元/亩。 |
耕地2 | 侨农片大基西侧五边地 | 中标公示期满后第二天起 | 2年 | 11 | 一般农用地 | 24623.50 | 水电设施新耕户需自行报装;交纳履约金800元/亩。 |
耕地3 | 802号田西荔枝基 | 中标公示期满后第二天起 | 2年 | 14 | 一般农用地 | 34237.00 | 不能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水电设施新耕户需自行报装;交纳履约金800元/亩。 |
鱼塘1 | 五涌下涌南沙港快速路东边五边塘 | 中标公示期满后第二天起 | 2年 | 0.5 | 一般农用地 | 1585.00 | 不能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水电设施新耕户需自行报装;交纳履约金500元/亩,排水保证金300元/亩。 |
鱼塘2 | 704号塘第1号塘 | 中标公示期满后第二天起 | 2年 | 17.1 | 一般农用地 | 119033.1 | 不能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水电设施新耕户需自行报装;交纳履约金500元/亩,排水保证金300元/亩。 |
鱼塘3 | 708-1、3、4号塘(不含2号电塔部分) | 中标公示期满后第二天起 | 2年 | 35 | 一般农用地 | 243635.00 | 不能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水电设施新耕户需自行报装;交纳履约金500元/亩,排水保证金300元/亩。合作方需承租我司建造的面积25平方看护房2个,租金:2个*1800元/个/年=3600元/年。 |
鱼塘4 | 平安片720西侧五边塘 | 中标公示期满后第二天起 | 2年 | 4 | 一般农用地 | 11852.00 | 不能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水电设施新耕户需自行报装;交纳履约金500元/亩,排水保证金300元/亩。 |
鱼塘5 | 同安街五巷边五边塘716号田东 | 中标公示期满后第二天起 | 2年 | 1.776 | 一般农用地 | 4527.02 | 不能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水电设施新耕户需自行报装;交纳合同履约金500元/亩;交纳排水保证金300元/亩。 |
三区幼儿园边五边塘 | |||||||
鱼塘6 | 742号田田头五边塘 | 中标公示期满后第二天起 | 2年 | 2 | 一般农用地 | 4684.00 | 不能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水电设施新耕户需自行报装;交纳合同履约金500元/亩;交纳排水保证金300元/亩。 |
鱼塘7 | 740号田田头五边塘 | 中标公示期满后第二天起 | 2年 | 11.71 | 一般农用地 | 49240.55 | 不能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水电设施新耕户需自行报装;交纳合同履约金500元/亩;交纳排水保证金300元/亩。 |
鱼塘8 | 720号田西田尾五边塘 | 中标公示期满后第二天起 | 2年 | 12 | 一般农用地 | 45492.00 | 不能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水电设施新耕户需自行报装;交纳合同履约金500元/亩;交纳排水保证金300元/亩。 |
鱼塘9 | 同安街三巷五巷间五边塘 | 中标公示期满后第二天起 | 2年 | 12 | 一般农用地 | 30588.00 | 不能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水电设施新耕户需自行报装;交纳合同履约金500元/亩;交纳排水保证金300元/亩。 |
鱼塘10 | 805号田田头五边塘 | 中标公示期满后第二天起 | 2年 | 1 | 一般农用地 | 2342.00 | 不能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水电设施新耕户需自行报装;交纳合同履约金500元/亩;交纳排水保证金300元/亩。 |
合计 | | | | 129.10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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