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华市分行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华市分行餐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CITCC-ZJ22PB0401007),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华市分行餐饮服务,包括餐饮服务、中餐配送服务及食材采购等。(食材采购、中餐配送服务允许分包,分包单位应满足招标人要求,并由中标人统一管理。)
1.2 项目预算:1156.14万元人民币(含税)。
1.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4 服务地点:金华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1个。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餐饮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为230.14万元人民币(含税),中餐配送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为16万元人民币(含税),食材采购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ON)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任一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1.5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国内须具备至少1个同类餐饮服务项目业绩。
2.1.6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相关服务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其他银行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将以下资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zhujy.zgtj@chinaccs.cn)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招标文件资料费汇款凭证。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 资料费汇入以下账户(不接收现金,注明“公司简称+ZJ22PB0401007):
户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6232593799000087562
开户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4.5 本项目招标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投标人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9日9时30分。
5.2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华市分行15楼1504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1133号)。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bdebid.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1133号 |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 |
邮 编:321000 |
邮 编:100079 |
联 系 人:金老师 |
联 系 人:朱静怡 刘雨晴 柯玲丽 |
电 话: / |
电 话:17857090758(朱静怡) |
传 真: / |
传 真:010-67668730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zhujy.zgtj@chinaccs.cn |
网 址: / |
网 址:www.bdebid.com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账 号: / |
账 号:6232593799000087562
|
异议接收邮箱:zbtousu@citcc.cn/zhujy.zgtj@chinaccs.cn |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