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10993.6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10-441521-04-01-247112
预算金额10993.66万元
招标公司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中科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翁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1
公告正文
招标单位: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
预算金额:0
开标时间:2024-06-21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单位:
预算金额:0
开标时间:2024-06-21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210-441521-04-01-247112 | ||||
投资项目名称 |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 | ||||
项目批准文号 | 海发改投审〔2022〕116号、海发改投审〔2024〕20号 | ||||
招标项目名称 |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镇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除上级债券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雨水管网提升工程改造雨水管约20380米,新建6976米雨水边沟;内涝积水点消除14个;新建一座一体化雨水提升泵站,排水量为12000立方米每日。新建箱涵725米,对现状明渠和箱涵进行清淤,涉及明渠约2369米,箱涵约436米。现状管线修复及清掏疏通约10429米。新建挡墙驳岸9.65km;清淤河道长5.41km;改造灌溉渠道0.3km;配套改建2座涵闸;复建3座溢流堰。本项目共设置海绵城市节点设计3处。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 ||||
招标内容 | 雨水管网提升工程改造雨水管约20380米,新建6976米雨水边沟;内涝积水点消除14个;新建一座一体化雨水提升泵站,排水量为12000立方米每日。新建箱涵725米,对现状明渠和箱涵进行清淤,涉及明渠约2369米,箱涵约436米。现状管线修复及清掏疏通约10429米。新建挡墙驳岸9.65km;清淤河道长5.41km;改造灌溉渠道0.3km;配套改建2座涵闸;复建3座溢流堰。本项目共设置海绵城市节点设计3处。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 ||||
质量要求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109936671.48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本项目联合体如同一专业资质的,按最低资质计,如不同专业的按市政专业计,但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各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家。 (4)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https://jydj.gdcic.net)”录入相关信息。(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6、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声明函) (3)省外进粤企业,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https://jydj.gdcic.net)”录入相关信息。(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7、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提供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8、专职安全员要求:拟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注:拟派驻本项目机构人员须一人一岗,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投标人如是联合体,人员由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31日 9 时0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21日10时0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21日10时0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1、网上投标递交:投标人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 注: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GDCA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通知公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D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咨询及联系电话:0660-3828522。 2、电子文件 U 盘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024年6月21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及投标保证金凭证,将电子文件 U 盘(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指定的开标地点,逾期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电子文件 U 盘(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21日10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二层开标室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招标人 | 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圆山岭经济开发区镇府办公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曾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0-6360868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汕尾市中科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汕尾市区凤山街道新墟村新兴花园B区3栋203号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翁工 | 联系电话 | 13302679373 | ||
招标监督机构 |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0-6622121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该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即线上开标、评标),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024 年 6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招标人一次性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 4、各投标单位开标前请密切关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本项目招标澄清公告,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如有变更,各投标人须按网上更新的场地地址递交投电子文件U盘,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上公告而导致的电子文件U盘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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