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水利局浏阳市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15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2060900342
预算金额158.8万元
招标公司浏阳市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206090034-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水利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南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609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浏阳市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1588000
 合计金额小写: 158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捌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前期工作调研费

筛选浏阳市范围内4-5条符合项目要求的小流域,并提出各小流域的总体布局和相关措施,供采购人参考

158800

1

158800.00

2

测量费

对项目水土保持林、经果林及河道开展测量

238200

1

238200.00

3

地勘费

河道及附属建筑物勘探

158800

1

158800.00

4

可研性报告编制

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476400

1

476400.00

5

实施方案编制

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428760

1

428760.00

6

其它

/

127040

1

127040.00

合计

1588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24 —— 2023-03-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以采购人提供的浏阳市水土保持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计年鉴等相关资料,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初步筛选域内4-5条符合项目要求的小流域。

(2)实地踏勘各小流域后,现场勘测提出各小流域的总体布局和相关措施,供采购人参考。

(3)采购人确定实施的具体小流域后,开展相关的前期工作。

(4)编制《浏阳市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示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浏阳市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取得批复文件。

(5)提交成果

浏阳市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示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稿6套、实施方案成果报告(含图集、文本、预算书,电子版1套,纸质版10套)。

(6)2022年06月30日前提交可研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稿;7月15日前取得主管部门批复。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可研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5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成果通过审查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5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工程开工且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大华支行(湖南南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1805410104000053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实施方案成果需符合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顺利通过湖南省水利厅审查并取得批复,可研报告达到审批部门要求;

(2)供应商具备使用无人机开展现场调查及后期实施成效评价能力;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 甲方提供乙方进行报告编制所需基础资料及文件。

6.1.2 甲方负责协调与当地各单位(或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

6.1.3 甲方授权胜任本论证服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对接或联系。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对其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负责。

6.2.2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所需相关数据、资料或其他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

6.3乙方承诺

(1)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实施方案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在项目费用中扣除,且甲方可迟延支付项目费,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乙方对提供的实施方案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报告错误造成甲方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并另行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4)本次工作形成的文件等技术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均归甲方单独所有,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项目资料。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乙方应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方案编制工作,安排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具体实施,确保其提供的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科学性,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对所出具的成果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以及因侵权造成他方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全部赔偿责任。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其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不予支付项目费。

(7)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三栋二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
法定代理人: 罗拥军 法定代理人: 杨卓
委托代理人: 赵蓉 委托代理人: 王莹
电话: 0731-83640279 电话: 0731-85526533
传真: 0731-83640279 传真: 0731-85526533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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