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前期工作调研费
项
筛选浏阳市范围内4-5条符合项目要求的小流域,并提出各小流域的总体布局和相关措施,供采购人参考
158800
158800.00
2
测量费
对项目水土保持林、经果林及河道开展测量
238200
238200.00
3
地勘费
河道及附属建筑物勘探
4
可研性报告编制
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476400
476400.00
5
实施方案编制
428760
428760.00
6
其它
/
127040
127040.00
合计
1588000.00
(1)以采购人提供的浏阳市水土保持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计年鉴等相关资料,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初步筛选域内4-5条符合项目要求的小流域。
(2)实地踏勘各小流域后,现场勘测提出各小流域的总体布局和相关措施,供采购人参考。
(3)采购人确定实施的具体小流域后,开展相关的前期工作。
(4)编制《浏阳市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示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浏阳市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取得批复文件。
(5)提交成果
浏阳市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示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稿6套、实施方案成果报告(含图集、文本、预算书,电子版1套,纸质版10套)。
(6)2022年06月30日前提交可研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稿;7月15日前取得主管部门批复。
(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实施方案成果需符合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顺利通过湖南省水利厅审查并取得批复,可研报告达到审批部门要求;
(2)供应商具备使用无人机开展现场调查及后期实施成效评价能力;
6.1甲方责任
6.1.1 甲方提供乙方进行报告编制所需基础资料及文件。
6.1.2 甲方负责协调与当地各单位(或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
6.1.3 甲方授权胜任本论证服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对接或联系。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对其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负责。
6.2.2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所需相关数据、资料或其他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
6.3乙方承诺
(1)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实施方案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在项目费用中扣除,且甲方可迟延支付项目费,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乙方对提供的实施方案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报告错误造成甲方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并另行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4)本次工作形成的文件等技术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均归甲方单独所有,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项目资料。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乙方应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方案编制工作,安排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具体实施,确保其提供的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科学性,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对所出具的成果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以及因侵权造成他方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全部赔偿责任。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其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不予支付项目费。
(7)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