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刘家场镇松宜矿区地下污染防治试点项目河道整治工程混合砂石料(第四次挂牌)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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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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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23115 |
转让底价 |
15.09万元 |
项目名称 |
松滋市刘家场镇松宜矿区地下污染防治试点项目河道整治工程混合砂石料(第四次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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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24-03-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03 |
标的所在地区 |
松滋市刘家场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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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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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集中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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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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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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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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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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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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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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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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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松宜矿区地下污染防治试点项目河道整治工程堆放于松滋市刘家场镇的混合砂石料。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混合砂石料数量为33523.4立方米。标的以现场实物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及联交所荆州公司不对砂石料的径量、含泥量及产品质量作任何承诺,受让方需亲自堪踏了解实际情况,认可砂石现状。受让后不得以砂石性状、含泥量、数量等问题拒绝接受。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数量、品种规格、砂质、粒径、含泥量、保管、移交、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标的由转让方负责交接,交接时不过磅,若最终砂石料数量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标的目前堆放在松滋市刘家场集镇,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装卸及转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受让方须在移交之日起30天内将砂石料装载转运完毕,因未按时转运,转让方按照逾期每天1000元标准收取违约金。 6.受让方进行砂石装卸和转运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法》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因装卸、转运及其他纠纷等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和联交所荆州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买受人交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为其出具行政事业性收据。 8.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3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标的装卸、转运,并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光谷荆州公司根据转让方通知为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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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3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现场提交报名资料。保证金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五环资评字【2024】050号),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5.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后方能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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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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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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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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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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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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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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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联系人:邓烈武 1339721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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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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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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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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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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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 号:7169003805102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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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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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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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松滋市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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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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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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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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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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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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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鄂五环资评字【2024】0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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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15.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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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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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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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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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4088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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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