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官坂中心小学
乙方:福州高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ZXFZ[GK]2019006的连江县官坂中心小学艺体馆扩音器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扩音设备 | 扩音设备 | 1 | 批 | 国内 | 387390 | 387390 | Seer(赛尔)等 | Q-115等 | ||||||
合计: | 38739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柒仟叁佰玖拾元整元(¥38739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官坂中心小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针对的产品特殊性以及重要性,我公司由售后服务部、技术支持部、各厂商组成客户服务部,为贵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为用户提供一步到位的服务承诺。从产品保内保修、产品保外保修、服务与维护承诺、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对贵单位的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做出如下计划与承诺: 5.1、售后服务 对所供的货物提供3年的(现场)免费保修,终身维护。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我司将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5.2、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 质保期结束后,我司仍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我司自行维护或在当地指 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5.3、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 质量保修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货物若发生问题,我司最终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立即响应, 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故障原因在1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则提供相应的备用货物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过现场进行维修者,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 |
2 | 5 | 剩余5%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4天内无息返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连江县官坂中心小学 | 乙方: | 福州高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县官坂中心小学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八一七中路189号双福花园12#楼第2层06室A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甘达华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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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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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陈想、13489977553 |
联系方法: | 1560699266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米罗街分理处 | |
账号: | 账号: | 13115801040001979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