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210336000465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 |
标段编号 | B3206210336000465046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城北污水厂扩建工程监理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2月1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3月9日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城北污水厂扩建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 已由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以 海行审投资〔2022〕118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海安市境内。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2000万元,总处理量为4.9万m3/d。一期已建工程已经运行,二期工程需与一期工程实现无缝衔接,整个项目(包含一期已建工程、二期工程)所有设备的需进行整体调试、试运行;具体规模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道路、雨污水、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加药间、变配电间及备品备件间、叠螺机房、加药系统,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浓缩池、匀质池等全部内容的施工和所有机械、电气、仪表、控制、自动化设备、部分工艺管道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以及一期已建工程和二期工程所有设备的整体调试、试运行,还包括涉及所有设备和附属仪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和现场服务等全部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运营维护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施工工期暂估: 274 日历天,具体施工工期以项目实际施工期为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 175 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自2021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额6000万元及以上,且日处理污水量4.9万吨及以上,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新建污水处理厂或扩建污水处理厂(扩建污水处理厂的新增日处理污水量不少于2.4万吨)监理业绩。 备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若上述材料未能体现类似工程的施工合同额、日处理污水量、出水水质的,还须出具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总监理工程师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为准,如不一致,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5)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业绩证明材料需从诚信库中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监理工程师解锁手续。 3.10其它要求:(1)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劳动合同,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投标人承诺书;(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4.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 2023 年 02 月 16 日到 2023 年 03 月 09 日 9 时00分。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03 月 09 日9 时00分。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9.其他事项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7 万元整。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3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10.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审窗口 联系人:吉林伟 联系人:钱? 电 话:0513-88826955 电 话:0513-81819577(中心窗口)、81813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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