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洛阳卷烟厂卷包数采补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66
预算金额52.78万元
招标联系人闫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0371-8661069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3 年洛阳卷烟厂卷包数采补充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卷烟厂的委托,就 2023 年洛阳卷烟厂 卷包数采补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2023 年洛阳卷烟厂卷包数采补充项目
1.2 项目编号:2023-066
2.标段划分及需求
2.1 项目概况:卷包车间新增 2 组 ZJ17-GDX2 包装机、2 组 ZJ118 卷烟机、4 台包装机综合烟支检测装 置、4 台包装机小包 CCD 外观检测装置、2 台烟支综合测试台,为了确保卷包数采系统数据采集的完整性,满足企业对卷包车间设备实时运行状态、产量、消耗等的管控需要和提升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等相关 业务的需要,需要对以上设备实施完整的数据采集,同时为满足机台及时填报系统数据的需要,需购置安 装两台现场终端设备。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ZJ118 卷烟机数据采集、ZJ17 卷烟机消耗数据采集、小包 CCD 检测装置数据采集、烟 支检测装置采集、综合测试台数据采集、现场终端(主机+触摸屏)、软件调整、网络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要求。
2.4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项目工期:签订合同并接到甲方通知后 3 个月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2.6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2.7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3.评标信息
3.1 评标日期:2023 年 04 月 11 日
3.2 评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31 号新华书店广场 B 座 5 楼中招联合平台评标室。
4.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含税):527880.00 元;投标总报 价(不含税):498000.00 元;工期:签订合同并接到甲方通知后 3 个月完成所有施工内容;质量标准:合 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 格能力条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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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含税):516320.00 元;投标总报价(不 含税):485800.00 元;工期:签订合同并接甲方通知后 3 个月完成;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 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含税):518764.00 元;投标总报价(不含税):489400.00 元;工期:签订合同并接到甲方通知后 3 个月完成所有施工内容;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 足。
5.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烟草总 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卷烟厂内网、中招联合招标 采购平台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卷烟厂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玉林路 266 号
联系人: 闫先生
电 话:0379-64360031
投诉受理部门: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79-6436307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北三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西 500 米路北经三名筑 9 号楼 10 楼 1010 室
联系人: 王女士、张先生
电 话: 0371-86610696、19339970517
电子邮件: 1370266715@qq.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通过“中招 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作出答复;作 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或者质疑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资料 不符合以下证明资料要求的视为未收到异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必须包含但不限于:①质疑人的名 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 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被授权委托人提交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 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以质疑书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
2023 年 0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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