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yggzycg-2022190
预算金额687.00元
招标公司扶余市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松腾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扶余市中医院发热门诊楼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标段合同
签订地点:扶余市中医院
采购任务编号:项目采购X【20221115】-0185号
(需方)需求的“扶余市中医院发热门诊楼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其他医疗设备 ”
(货物名称)经 吉林松腾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以编号为
FYGGZYCG-2022190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吉林省科
瑞达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包号)第二标段为中标单位。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
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货物名称、产地、规格、数量
序 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数量 及单 位单价总价备注
1手动单道可调式 移液器10-1001 (移液器)大龙单道 TopPette 10-100ul大龙兴创实验 仪器(北京)股 份公司3台229687/
2手动单道可调式 移液器20-200μ1 (移液器)大龙单道 TopPette 20-200uL大龙兴创实验 仪器(北京)股 份公司3台229687/
3手动单道可调式 移液器100-1000 μl (移液器)大龙单道 TopPette 100-1000 uL大龙兴创实验 仪器(北京)股 份公司3台229687/
4手动8道可调式移 液器5-50l (移液器)大龙八道 TopPette 5-50uL大龙兴创实验 仪器(北京)股 份公司3台20396117
5试剂常温冰箱 (医用冷藏箱)济南鑫贝西BPR-5V29 8济南鑫贝西生 物技术有限公 司2台1035520710
6漩涡混匀器 (旋涡混匀器) 常温高速离心机山东博思BK-VX1山东博思生物 技术有限公司2台18953790/
7(台式高速离心 机)济南鑫驰TG-16E济南鑫驰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2台786515730/
8可移动紫外车 (紫外线消毒车)迈福MFII -ZW30S19 W迈福(山东)科 学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3台3751125/
9超纯水机 (实验室纯水机)山东智鑫SCSJ-I13 OL山东智鑫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1台590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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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零下二十度低温 冰箱(医用低温保 存箱)济南鑫贝西BDF-25V2 70济南鑫贝西生 物技术有限公 司1台1279812798
11超净工作台 (医用洁净工作 台)济南鑫贝西BBS-SDC, 双人单面 垂直层流济南鑫贝西生 物技术有限公 司1台1279812798/
12全自动核酸提取 仪 (全自动核酸提 取仪)中元汇吉EXM6000中元汇吉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1台6188061880
13不间断电源 (不间断电源)商宇HP1103B商宇(深圳)科 技有限公司2台34406880
14超低温冰箱(零下 80度) (超低温冷冻储 存箱)中科美菱DW-HL340中科美菱低温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1台1749817498
15高速冷冻离心机 (台式高速冷冻 离心机)济南鑫驰TGL-16E济南鑫驰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1台2150021500
16八联管掌上离心 机 (迷你离心机)济南鑫驰Mini-7济南鑫驰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1台770770/
17干式恒温器 (干式恒温器)山东欧莱博OLB-DH30 0山东欧莱博仪 器有限公司1台23502350
18双人生物安全柜 (生物安全柜)济南鑫贝西BSC-1500 IIA2-X, 双人外排济南鑫贝西生 物技术有限公 司1台2490024900
19荧光定量PCR仪 (全自动医用PCR 分析系统) 压力蒸汽灭菌器西安天隆Gentier9 6E西安天隆科技 有限公司1台127000127000
20(立式压力蒸汽 灭菌器)山东博科BKQ-B75I I,75L内 排山东博科消毒 设备有限公司1台2192521925
21空气消毒器 (医用紫外线空 气消毒器)山东博科BK-Y-600山东博科消毒 设备有限公司1台28002800
22 合计微生物鉴定系统 (微生物鉴定及 药敏分析系统) (元):¥544,532.00元珠海美华MA120珠海美华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 人民币(大写)1台176000176000/

二、合同价款
2.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肆仟伍佰叁拾贰元整 (小写)¥544,532.00元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3.1交货时间及地点:按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
3.1.1交货期/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付款:预付 40% 货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 55% 货款。
余款5%质保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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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装调试: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1.供方负责组织足够的实施人员,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和要求,进行设备/系统的现场安
装和部署工作。并向需方提供产品使用培训、维修培训,费用由供方承担。
2.供方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买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
需方。
3.供方保证设备的安装、调试均符合国际和国家标准及供方标准。
4.供方向需方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及技术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提供所有设备的随
机资料和技术文档。
5.在货物到达需要指定地点后,我方在7天内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需要技术人
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及运行,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供方派出的工程师具备所提供设备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及丰富的操作经验,并熟练掌
握产品的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的能力进行指导,调试设备并使之达到合同要求。
7.安装调试后,供方技术人员指导用户实施及监督所提供设备的试运行,并定期对设备运
行,维护保养实施监督管理。
六、验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1.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甲方订货限期要求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装车、运输、
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约定的数量交付产品。
七、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7.1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八、伴随服务
8.1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运输、装车。
8.2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九、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9.1质量保证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质保。
9.2售后服务:我公司承诺质保期为自系统竣工验收次日起的一年内,我们对合同范围内
的所有设备因制造、安装、调试不当而引起的零部件或结构的缺陷或损坏、达不到性能指标
以及出现事故等情况负全部责任,保证各个子系统的正常运行。
如果是设备、材料、软件或安装出现质量问题,我们将承担由于更换设备所发生的运输、
保险、安装、检测等全部费用。
提供免费的中文电话咨询服务,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接到用户保修后,
立即响应,在2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或者到达货物最终使用单位维修现场。
在质保期内,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我方提供免费的维修或者更换,所产生的一
切费用由我方承担,我方保证所有更换零部件均为合格产品。
保修期满后,我司负责为用户免费升级,保证该机器备件的长期供应,并且备件均按成
本价收取,免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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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供方履约延误
10.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0.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或不按投标文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
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
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
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
终止合同。
十一、误期赔偿
11.1除合同第14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
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天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
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天按24小时计算,不足一天按一一天计算。
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1.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1.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十二、履约保证金
12.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十三、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
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需
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 03256
供需双方商定的事件(供需双方认定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属不可抗力)。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
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
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四、税费
14.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4.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4.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十五、争端的解决
15.1 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5.2 如果调解不成,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管辖。
15.3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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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违约终止合同
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
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
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
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货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所
能获得的权益。
16.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
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 9
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
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七、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
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十八、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九、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
19.1根据评标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
二十、适用法律
20.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二十一、合同生效
21.1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持两份,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并且采购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二十二、合同修改
22.1除供需双方和采购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
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二十三、合同备案
23.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十四、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
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
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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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如下资料:
1、乙方经营资质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
案凭证。
2、设备生产厂家资质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等相关证件。
需方:扶余责中医院 供方:吉林省科础宁器械销售云司
地址: 地址:长春市塞据侍兰穷缺些家 新光复
路市 与心106与
号房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010325666* 用5ni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代理人: 而寡/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1λ、|2(
2201032562144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忍型|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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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944414AA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春青年路支行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吉林省科瑞达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账号: 账号:22100067801300035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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