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望城经开区2021-2024年“安全管家”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305090040-1 采购人(全称):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星鹏应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望城经开区2021-2024年“安全管家”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0509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1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22 —— 2023-09-2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合同要求实施望城经开区2021-2024年“安全管家”项目,自合同签订起3年时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先付年度服务费用的30%,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后按考核验收结果付余下的费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按合同全额付款;考核等次为良好的,按合同款的90%付款;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按合同款的80%付款;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按合同款的70%付款,并在下一服务年度中解除合同。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霞支行(湖南星鹏应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8100002000350000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要求1.强化工作举措:服务单位需具备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配备足够的行业专家,组建专门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至少要有5名人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从事危化企业安全管理10年以上且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专业类别为化工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他成员均需具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称),要制定配套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每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预期成效。2.恪守职业操守:在从事安全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漏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其承担的安全服务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要确保服务质量。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要做到耐心、细致,严禁敷衍了事或借园区名义强揽业务。3.严格考核验收:为确保工作成效,由园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把关,实行一年一考核机制,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退出,由园区重新按法定程序确定服务单位。(二)每年需提交技术服务成果1、100家企业安全生产专家“体检”报告(包括企业问题台账、整改情况及“一企一策”等);2、危化品(化工企业、涉危工贸企业)、消防(仓储物流园区、人员密集场所)、工贸(粉尘防爆、受限空间)、“园中园、厂中厂”等为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报告(包括问题分析、解决对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内容);3、20家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成果;4、1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题活动资料;5、10家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报告;6、20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资料及效果评估表;7、“安全学校”安全常识推送资料;8、派驻人员年度工作总结。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验收(考核细则见附件),按照简易验收程序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年合同期满1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考核验收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享受乙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服务。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4、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质量。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6、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便利,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2、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及法律的服务。3、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应予以接受。5、乙方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且对每次排查结果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附件列表:
望城经开区2021-2024年安全管家中标通知书.pdf 望城经开区安全管家考核标准.docx 附件1标的及金额明细.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