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开发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新市民分中心施工
金额
3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工0513-8152997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7
公告正文

开发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新市民分中心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新市民分中心施工(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中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开发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新市民分中心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工程投资估算约36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3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便利店顶部及底部于6月25日前硬装结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开发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新市民分中心施工。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④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的投标单位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未从诚信库库中挑选的或者挑选的资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废标处理。
3.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4年 6 月17日 9 时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6 月17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工程转包、不及时(中标后7天内未进场施工视为不及时)按照要求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指令、不接受变更、合同履约不到位、不配合或不按照招标人合理要求实施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的)行为,则视为履约不合格,将暂停三年及以上参与我单位组织的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4)本次招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企业内部执行制度为依据。
(5)本次招标全过程要素数据(包含项目动议审批、招标文件制作、招标公告发布、开标评标过程、标后监督管理等)均由招标人录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监察平台”。平台对招标人、中标人、中介单位等交易主体进行数据研判分析,若在审批程序合规性、投标人抱团亲密度、投标价格偏离度、投标IP雷同性、开评标过程异常行为、专家评标倾向性、合同比对、项目负责人变更、工程量变更、中标方履约、招标人现场监管、竣工验收等监察点出现预警,将按类型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
地址: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联系人:
张工
联系人:
李晓鸥
电 话:
0513-81529979
电 话:
0513-89010636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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