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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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李永成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山东瑞高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 李永成 联系方式: 18653935238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3-15 17:00
山东瑞高铝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第二次)

(2023)瑞高破管字第36号

山东瑞高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高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23年10月13日,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罗庄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7日作出(2023)鲁1311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瑞高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鲁1311破申50号决定书,指定山东瑞高铝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为促进瑞高公司重整成功,顺利引进重整投资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充分沟通、协商确定重整投资的,相关权利义务按《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执行。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等详细情况的,可在通过管理人资质审查后,向管理人查询,并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
二、瑞高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简介
1、瑞高公司于2011年3月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册山办事处南外环路与临册路交汇处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1570487287R,登记机关为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目前该公司共有 2名自然人股东,其中法定代表人高树彬出资比例99%,高飞出资比例1%。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工业建筑铝型材(需许可生产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瑞高公司现有600吨-3000吨全自动挤压生产线11条及配套生产模具200多个系列,6000多个品种,同时具备最全面的铝型材表面处理加工工艺,拥有阳极氧化、着色、电泳涂漆、静电粉末喷涂、立式全自动喷涂、晶泳、喷砂、隔热型材、木纹转印等成套设备及专利技术,可同时生产阳极氧化型材,香槟、金黄、紫色、古铜等着色型材、电泳型材、晶泳型材及喷粉型材。此外,瑞高公司在主打国内市场的同时还致力于拓展国际市场,产品远销澳大利亚等国家。
3、瑞高公司主要定位于工业铝型材、新型铝型材及出口型材的研发与生产,公司已建立起了具有瑞高特色的现代科学管理模式和质量保证体系,公司先后荣获“功勋企业”、“虎榜企业”、“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主要资产
1、土地使用权
瑞高公司厂区位于罗庄区册山办事处南外环与沂蒙南路交汇处东侧,占地面积79,290.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临罗国用(2014)第0030号,2014年5月27日取得,终止日期2063年5月12日。
2、房屋建筑物
主要是办公楼、挤压车间、喷涂车间、模具库及生活配套用房等,构筑物主要是氧化池、污水池、地面等,房屋建筑物49,390.00余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
3、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是变配电设备、挤压设备、喷涂设备、氧化设备等。电子设备主要是办公家具,有办公电脑、打印机、空调等。
4、存货
经核查,存货主要是铝棒及废铝110.62吨、铝型材及半成品590.19吨、模具15777套及周转材料等。
5、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瑞高公司名下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发明专利为一种铝型材加工用表面处理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为一种铝合金型材制造用电泳槽、一种具有热气回收结构的铝棒加温炉、一种具有废气净化机结构的喷涂固化炉、一种具有废料自动清理功能的铝合金型材用挤压机、一种超薄铝合金型材、一种具有防腐功能的铝合金型材、一种铝合金加工用夹具、一种框架组装铝型材。
(三)地理位置及交通
瑞高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位于全国著名物流之都-临沂市罗庄区册山办事处,紧邻主干道路沂蒙路和南外环,交通便利,完全有可能通过重整程序招募有资金实力、经营能力的投资人作为股东,使公司走出困境,实现再生,恢复正常经营,并实现盈利。
三、报名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为完成瑞高公司重整所需的投资资金实力,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3月15日17:00前(以管理人收到为准)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管理人。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南外环路与临册路交汇处东侧,山东瑞高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李律师18653935238。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申请书;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财务状况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参与瑞高公司重整的经营管理优势、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案例(如有)等);
(4)《保密承诺函》。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或签字。《报名意向申请书》、《保密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模板文件可以联系管理人获取。
(二)资质审查
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经管理人资质审查并通过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交纳保证金1000万元。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
保证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山东瑞高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112501011801492811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滨河支行
(三)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调查,进场后管理人和债务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3月22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职工安置方案、经营方案等。
意向重整投资人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视为放弃继续参与瑞高公司重整投资,管理人将在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五)遴选规则
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如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管理人将根据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以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为原则,综合考虑清偿率、完全清偿时间等因素是否更优进行遴选,遴选评审的具体时间及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对于未入选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六)签署协议
1、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与管理人协商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其投资保证金(无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管理人根据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投资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在《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履约保证金转为等额投资款;如《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能通过或法院未予批准的,则《重整投资协议》终止,管理人无息返还重整投资人保证金。
3、《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经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草案》按期足额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公告解释权归山东瑞高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招募进度以及合理调整保证金额。

特此公告



山东瑞高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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