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州大道中段II标段(沙埠大街至站前路)下穿南北高速公路节点工程—A(地道雨水泵站、人行道、绿化、挡土墙、交通、照明等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550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1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7002846000441001001
预算金额55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工17707772008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苏工1817206318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州大道中段II标段(沙埠大街至站前路)下穿南北高速公路节点工程—A(地道雨水泵站、人行道、绿化、挡土墙、交通、照明等附属工程)已由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钦市发改投〔2012〕8号/〔2012〕142号/〔2013〕25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钦州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私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0.0万元
0.0%
私有资金
550.0万元
1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
0.0万元
0.0%
财政资金
0.0万元
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4507002846000441001001
报建号:
建设地点:钦州市
建设规模:新建雨水泵站附属用房、配套道路,建设L型挡土墙约540米、重力式挡土墙约120米,铺贴人行道行道砖约1300米,安装交通标志牌一批,敷设照明线路约1300米,种植绿化苗木一批,铺设道路级配、水稳层约1000米
合同估算价:550.0万元
要求工期:120日历天,定额工期120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包含的工程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7002846000441001001,标段(包)名称:安州大道中段II标段(沙埠大街至站前路)下穿南北高速公路节点工程—A(地道雨水泵站、人行道、绿化、挡土墙、交通、照明等附属工程)
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钦州市地质基础工程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还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
3.6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获取
请于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提交地点为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当地交易中心)。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成功上传,并将与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提交到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当地交易中心),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在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通过系统自动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评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
8.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ex1.http.80.qinzhou.ssl.6aas.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ex2.http.80.qinzhou.ssl.6aas.cn/)、广西建设网(http://gxcic.ex5.http.80.qinzhou.ssl.6aas.cn/default.aspx)、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qinzhou.gov.cn/)、钦州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qzbhzy.com)网站上发布。
9.交易服务单位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77-2862153。
11.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业务。未办理企业CA锁的单位,请到广西数字认证中心名称办理,客服电话:0771-123123。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钦州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五马路1号
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路131号
邮编:
535099
邮编:
530000
联系人:
陈工
联系人:
苏工
电话:
17707772008
电话:
1817206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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