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HDLCG-2024-007#-2]铅山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全过程监管及效果评估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铅山县农业农村局
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江西省天久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上饶市君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法组织的(项目名称;铅山县
2024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全过程监管及效果评估项目,项目
编号为:JHDLCG-2024-89辖投标活动,乙方巳取得该标段的服务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
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乙方提交的投标函、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偏离表、商
务条款偏离表等全部响应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基本条款
(6)甲、乙双方商定后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采购内容
1.技术服务的目标:对铅山县2024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且
进行全过程监管,完成铅山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样品
采样及检测、效果评估报告编制。
2.技术服务的内容: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甲方要求,对铅山县
2024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A包、B包、C包、D包供应商的物
资到货、产品质量、现场施工等进行全程监管:组织专家对项目区早
稻、中稻、晚稻进行现场测产;并按国家技术规范完成本项目所需样
品的采集和检测工作:提交检测报告及效果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进
行评审,乙方对项目技术质量负责。
3.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监管、样品采集、样品检测、评估报告编
制。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
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零贰佰圆整)(¥600200.00)。
五、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和时间为:乙方完成项目全程监管并提供全过程评价日
志,同时完成项目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
所有费用。
乙方收款单位:江西省天久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月湖支行
账号:36050166015100000215
电话:0701-6447858
税号:913606007511177797
六、服务进度与期限:
1、服务进度:2024年6月至10月,根据本项目区水稻生长情
况及项目A包、B包、C包、D包供应商的安全利用施工进度开展全
过程的监管,完成项目投入品、灌溉水、农产品、土壤等样品采集;
2024年11月至12月,开展采集样品的检测分析,形成效果评
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
2、服务期限:完成本合同所有条款后自行终止。
七、验收
乙方完成项目全程监管后需向甲方提供全过程评价日志以及项
目评估报告,项目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提交甲方,经甲方
审核无误后,视为当年验收通过。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操作规范、项目实施区域
等相关方件资料。
(2)对乙方开展项目监管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如对工作
运行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对人员配备、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等,发现
问题应及时与乙方沟通,要求乙方整改;
(3)对乙方开展的技术服务进行监管,对乙方编制的布点采样
方案、效果评价方案进行审核,对乙方开展的样品检测工作进行监管。
(4)在乙方提交效果评价报告后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并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5)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向甲方提供质优
技术服务,确保甲方顺利完成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并防
止施用项目A包、B包、C包、D包供应商所供安全利用产品造成农
田二次污染。
(2)乙方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甲方的工作要求,对项目A包、
B包、C包、D包供应商送达的每批次的安全利用物资数量、品牌、
规格等进行现场核验(留存影像资料),对项目A包、B包、C包、D
包供应商各地块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管理,形成监
管日志。
(3)乙方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项目水稻、土壤等采样
点位的布设,按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水稻测产及相关样品采样检测
工作。
(4)乙方负责项目A包、B包、C包、D包供应商提供的台账资
料进行审核,根据项目措施落实情况、水稻样品检测情况及台账资料,
科学合理完成项目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5)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对甲方监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及时整改到位,乙方应加强人员和技术保障,确保项目现场监管、样
品采集、检测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6)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技术服务费。
第九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提前中止合同,如单方面中止
合同,需承担对方所有损失;
2、非不可抗力因素下,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及质量,由甲方
全权负责,并赔偿乙方因此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及国家规定标准的,甲
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乙方负责整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
乙方全权负责;
2、乙方多次未按合同规定或国家规定标准提供技术服务,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供服务,
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5%交付违约金,总违约金不得超
过合同金额5%;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提前中止合同,如单方面中止
合同,需承担对方所有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发生及后
果不能避免并且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
件。此类事件包括:瘟疫、战争、骚乱、叛乱以及超设计标准的地震、
台风等;
2.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目
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①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
需要;
②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未受不可抗
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务;
③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
合同。
3.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
书面通知另一方;
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如遇
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1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由不可
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5.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
力事件给另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
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不能解决时,则将争议事项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
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共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生效,直至双方均巳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贵任和义务为止。
(2)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
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否则本合同规定的一切通
知、文件资料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送交甲方或乙方的主要营业地址或
双方为此而指定的其他地址。
甲方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哩人;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店河线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及公彝见伊矬汐
法定代表人惑委托代理人忍
J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溯区梅园大道16号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7ψ.8.z
合同签订地点:江西省铅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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