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HDLCG-2024-007#-2]铅山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全过程监管及效果评估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饶市君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铅山县农业农村局 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江西省天久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上饶市君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法组织的(项目名称;铅山县 2024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全过程监管及效果评估项目,项目 编号为:JHDLCG-2024-89辖投标活动,乙方巳取得该标段的服务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 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乙方提交的投标函、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偏离表、商 务条款偏离表等全部响应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基本条款 (6)甲、乙双方商定后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采购内容 1.技术服务的目标:对铅山县2024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且 进行全过程监管,完成铅山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样品 采样及检测、效果评估报告编制。 2.技术服务的内容: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甲方要求,对铅山县 2024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A包、B包、C包、D包供应商的物 资到货、产品质量、现场施工等进行全程监管:组织专家对项目区早 稻、中稻、晚稻进行现场测产;并按国家技术规范完成本项目所需样 品的采集和检测工作:提交检测报告及效果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进 行评审,乙方对项目技术质量负责。 3.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监管、样品采集、样品检测、评估报告编 制。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 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零贰佰圆整)(¥600200.00)。 五、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和时间为:乙方完成项目全程监管并提供全过程评价日 志,同时完成项目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 所有费用。 乙方收款单位:江西省天久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月湖支行 账号:36050166015100000215 电话:0701-6447858 税号:913606007511177797 六、服务进度与期限: 1、服务进度:2024年6月至10月,根据本项目区水稻生长情 况及项目A包、B包、C包、D包供应商的安全利用施工进度开展全 过程的监管,完成项目投入品、灌溉水、农产品、土壤等样品采集; 2024年11月至12月,开展采集样品的检测分析,形成效果评 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 2、服务期限:完成本合同所有条款后自行终止。 七、验收 乙方完成项目全程监管后需向甲方提供全过程评价日志以及项 目评估报告,项目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提交甲方,经甲方 审核无误后,视为当年验收通过。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操作规范、项目实施区域 等相关方件资料。 (2)对乙方开展项目监管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如对工作 运行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对人员配备、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等,发现 问题应及时与乙方沟通,要求乙方整改; (3)对乙方开展的技术服务进行监管,对乙方编制的布点采样 方案、效果评价方案进行审核,对乙方开展的样品检测工作进行监管。 (4)在乙方提交效果评价报告后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并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5)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向甲方提供质优 技术服务,确保甲方顺利完成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并防 止施用项目A包、B包、C包、D包供应商所供安全利用产品造成农 田二次污染。 (2)乙方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甲方的工作要求,对项目A包、 B包、C包、D包供应商送达的每批次的安全利用物资数量、品牌、 规格等进行现场核验(留存影像资料),对项目A包、B包、C包、D 包供应商各地块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管理,形成监 管日志。 (3)乙方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项目水稻、土壤等采样 点位的布设,按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水稻测产及相关样品采样检测 工作。 (4)乙方负责项目A包、B包、C包、D包供应商提供的台账资 料进行审核,根据项目措施落实情况、水稻样品检测情况及台账资料, 科学合理完成项目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5)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对甲方监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及时整改到位,乙方应加强人员和技术保障,确保项目现场监管、样 品采集、检测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6)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技术服务费。 第九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提前中止合同,如单方面中止 合同,需承担对方所有损失; 2、非不可抗力因素下,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及质量,由甲方 全权负责,并赔偿乙方因此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及国家规定标准的,甲 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乙方负责整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 乙方全权负责; 2、乙方多次未按合同规定或国家规定标准提供技术服务,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供服务, 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5%交付违约金,总违约金不得超 过合同金额5%;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提前中止合同,如单方面中止 合同,需承担对方所有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发生及后 果不能避免并且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 件。此类事件包括:瘟疫、战争、骚乱、叛乱以及超设计标准的地震、 台风等; 2.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目 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①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 需要; ②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未受不可抗 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务; ③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 合同。 3.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 书面通知另一方; 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如遇 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1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由不可 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5.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 力事件给另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 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不能解决时,则将争议事项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 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共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生效,直至双方均巳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贵任和义务为止。 (2)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 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否则本合同规定的一切通 知、文件资料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送交甲方或乙方的主要营业地址或 双方为此而指定的其他地址。 甲方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哩人;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店河线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及公彝见伊矬汐 法定代表人惑委托代理人忍 J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溯区梅园大道16号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7ψ.8.z 合同签订地点:江西省铅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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