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拟在全国范围内就关于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20-4门市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商项目名称、招商编号
项目名称: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20-4门市出租外出租项目招商
招商编号:txgm2023-006
二、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20-4
2.面积: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3.合同期限:拟租二年。
4.用途:必须用于商用、经营,符合《房屋租赁合同》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经营项目要求。
序号 |
出租房屋具体位置 |
业态规划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租金底价(元/年) |
竞商保证金(元) |
租赁期限(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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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 |
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20-4 |
百货、玉器店、旅行社、 |
300 |
260000 |
26000 |
25 |
免租期1个月 |
三、招商方式
- 第一次招商公告后,报名商家有1个及以上,正常开标;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商家只有1个的,可采用谈判方式确定中商候选人或进行2次公告。
- 资格初审合格的商家2家以上时,招商人组织竞价。采用三轮竞价法,竞商人的竞商文件中的竞商报价为第一轮报价(报价步长1千),第二轮竞价以第一轮最高报价为底价,第三轮竞价以第二轮最高报价为底价,若第三轮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竞商人报价相同时,可追加竞价轮次,直至确定唯一报价最高的竞商人为中商人。
四、竞商人资信要求
1.竞商人资格性要求
1.1竞商人需为响应招商,参加公开招商活动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1.2竞商人的所有成员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应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等不良记录。
2.竞商人符合性要求
2.1所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甲方相关部门要求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强制性规定。
2.2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及设备生产、存放、经营易燃、易爆等各种危险品。
2.3不得将承租的生产、办公用房,用于家庭日常居住。
2.4不得将承租房屋及设备进行转租、转让、转借、调换或与他人联营。
2.5不得从事国家、地方政府严令禁止在该类场所从事经营的其它业务。
2.6房屋及设备为现状出租,水暖电力设备由承租人自行沟通解决。
3.中商人(承租人)承担的义务
中商人(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或场地)内的经营,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招商人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及损失由中商人负责。中商人在租赁期内对房屋及设备进行装修改造、扩建等,必须符合《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条款的约定,且装修改造的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50%,否则,因此投资造成的损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担。因中商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中商人负责维修恢复。中商人租赁房屋期间,遵守铁路管理制度,服从铁路管理规定。
租金结算:上打租,按年结算,首次租金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缴纳首年租金。后续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方式按签订正式合同中的条款履行,未按时缴纳将扣除10%履约保证金。采暖、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不包含在租金内,由承租人承担。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须在国铁招商平台报名:(由意向竞商人自行网上注册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
2.报名起止时限:2023年4月4日10时至2023年4月14日10时,为期7个工作日。
3.资信资料审核:意向竞商人报名时,需向招商人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原件、签章(手印)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个人征信报告、企业商誉等资信资料。招商人资信资料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招商人组织的公开招商评审。资信资料审核时间截至到2023年4月14日15时。
六、竞商保证金
竞商人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
七、招商人:丹东铁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人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20-4
联系方式:15842544010
联系人:陈经理
八、竞商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时间:2023年4月4日15:00时
2.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10:00时
3.递交地点: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20-4
九、招租评审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1.召开时间:2023年4月17日上午10:40时。
2.召开地点: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20-4,届时请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租人将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发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