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全称):宿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简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全称):青岛绿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项目为便携式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采购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192000.00元的标的(服务)。
标 的 清 单
系统功能阐述 |
单 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便携式PM2.5监测仪 |
台 |
1 |
72000 |
72000 |
便携式PM10监测仪 |
台 |
2 |
60000 |
120000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拾玖万贰仟零佰零拾零元零角零分 (小写)¥:192000.00 |
二、交货时间、地点
(一)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有条件尽量提前。
(二)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现场 。
三、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实现竞标文件承诺条款。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由乙方视情况自定运输方式,费用自负。
五、验收
(一)在系统研发完成并安装调试后30日内,甲方根据技术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所供货物正常运行,货物全新原包装,提供原厂合格证明、保修证明。
六、付款方式
所采购的设备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价格90%,余款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不计利息)。
七、售后服务
(一)所有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质保。
(二)一年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在接到使用方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现场解决问题。4小时内不予以响应,使用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供货方承担。48小时内不能现场解决问题的,必须提供备品,以确保使用方正常工作。
(三)质保期内,货物发生严重故障无法修复,或者维修达3次的,必须以同样材质、同样规格的货物予以免费更换。
(四)乙方需为本项目中开发的应用软件提供安装、使用、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培训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总报价中。
(五)对于所有培训,乙方需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教育经验的教师和相应的辅导人员进行培训。
(六)乙方需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须是中文书写。
八、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后,乙方凭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中心办理退付履约保证金手续,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回至乙方法人账户中。
九、违约条款
(一)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
(二)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十一、合同生效及审核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谈判文件和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二、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条款、成交通知书、谈判文件、竞标文件及竞标人在谈判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十四、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宿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盖章) 乙方:青岛绿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市平安大道68号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山河路702号51B-301-3室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27-84363101 联系电话:0532-89085167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