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昌高新区(东苑、土门、白洋片区)城市燃气及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供水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汪永超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开华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1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宜昌高新区(东苑、土门、白洋片区)城市燃气及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已由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宜高经发〔2022〕251号、宜高经发〔2022〕25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供水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宜昌高新区(东苑、土门、白洋片区)城市燃气及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供水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涉及小区个数33个,涉及居民户数26203户,更新改造室外给水管网4546米,室内给水管网23156米;更换水表3008个;泵房改造3个。人行道路破除与恢复2552.8平方米;车行道路破除与恢复3829.2平方米,2标段涉及6个小区。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招标范围为上述全部内容,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供水管网拆除与更换、二次供水管网及加压设施改造、道路破除与恢复等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
2.4项目地点:宜昌高新区。
2.5履约期限:240日历天。
2.6质量目标: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3.4.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等),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3.5.1应具备国家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5.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同时具有机械C1证和土建C2证,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C3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上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23年8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带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彩色电脑截屏证明材料,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缴纳单位为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分公司缴纳有效。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的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所有投标人信用信息等情况(诚信专项总分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公开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为本项目前期提供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非预留份额(执行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员后,方可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26日17时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栏目》。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3开标厅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说明: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时,需在“备注”栏输入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单位名称。
8、合同签订:本工程总承包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洽谈并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6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
地 址:宜昌开发区发展大道55号
联 系 人:汪永超
联系电话:188717113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徐晓玲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2
日 期:2023年12月16日
宜昌高新区(东苑、土门、白洋片区)城市燃气及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已由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宜高经发〔2022〕251号、宜高经发〔2022〕25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供水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宜昌高新区(东苑、土门、白洋片区)城市燃气及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供水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涉及小区个数33个,涉及居民户数26203户,更新改造室外给水管网4546米,室内给水管网23156米;更换水表3008个;泵房改造3个。人行道路破除与恢复2552.8平方米;车行道路破除与恢复3829.2平方米,2标段涉及6个小区。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招标范围为上述全部内容,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供水管网拆除与更换、二次供水管网及加压设施改造、道路破除与恢复等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
2.4项目地点:宜昌高新区。
2.5履约期限:240日历天。
2.6质量目标: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3.4.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等),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3.5.1应具备国家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5.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同时具有机械C1证和土建C2证,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C3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上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23年8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带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彩色电脑截屏证明材料,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缴纳单位为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分公司缴纳有效。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的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所有投标人信用信息等情况(诚信专项总分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公开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为本项目前期提供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非预留份额(执行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员后,方可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26日17时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栏目》。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3开标厅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说明: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时,需在“备注”栏输入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单位名称。
8、合同签订:本工程总承包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洽谈并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6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
地 址:宜昌开发区发展大道55号
联 系 人:汪永超
联系电话:188717113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徐晓玲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2
日 期:2023年12月1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