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080200172
预算金额146.6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108020017-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镇头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美景创意文化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镇头镇油茶小镇游客接待中心内部装饰、安装、家具及多媒体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802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镇头镇油茶小镇游客接待中心布展服务项目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详见招标文件11466946.83
 合计金额小写: 1466946.83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陆万陆仟玖佰肆拾陆元捌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分项价格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本项目按进度付款,工程开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金额的10%。

2、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交 (竣)工验收合格按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计量)支付合同金额的 50%(含上述应转为工程款的预付款);工程交 (竣)工验收合格,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工程结算资料送审表支付合同金额的 20%,交(竣)工验收合格后,凭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终审结算报告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其中,按终审金额提取 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1个月内退还(不计息)。在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终审结算报告之前,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 70%。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商学院支行(湖南美景创意文化建设有限公司:430015710610525052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本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3)要求,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装修部分:按建设部80号令规定;建设部80号令无明确规定的,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电子产品部分:整体保修叁年。

(4)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设备所需的零配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经验收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3)规定的合格标准。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安装。

(2)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控制。

(3)按合同要求支付货款。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前产品的损毁、灭失、脏污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赔偿责任。

(4)提供项目各阶段规划、分步实施和部署的完善规划方案、风险分析,说明实施步骤等。

(5)根据项目进度详细列出各个阶段甲方需要配合的内容并全面配合甲方,确保人力、物力的定量投入,定期向甲方提交最新的进展情况报告。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7.4 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5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未及时更换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3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7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7.8 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年10月15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 售后服务

(1)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①定期维护计划。

②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③对甲方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等其他售后服务。

(2)技术支持

①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及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故障处理通知后,3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修复故障设备的,必须及时对有故障的设备提供产品备品、备件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乙方应严格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及完成服务,否则,甲方每发现乙方延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

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质保及服务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护,如同一货物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乙方需予以免费更换,以保证甲方相关业务正常运行。质保及服务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相应的运维服务。

11.2 培训

在项目实施及质保期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充分的各类现场培训,包含但不限于系统培训和理论教学,培训内容、方式和地点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定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镇头镇振兴路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区桐梓坡西路229号A-5栋104号
法定代理人: 赵舟飞 法定代理人: 夏星星
委托代理人: 周烽源 委托代理人: 吴希华
电话: 0731-83100105 电话: 0731-85151478
传真: 0731-83100742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镇头镇油茶小镇游客接待中心内部装饰、安装、家具及多媒体设备采购-----装饰工程-装饰工程.xls
  2. 镇头镇油茶小镇游客接待中心内部装饰、安装、家具及多媒体设备采购.xls
  3. 镇头镇油茶小镇游客接待中心内部装饰、安装、家具及多媒体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安装工程.xls
  4. 镇头镇油茶小镇游客接待中心内部装饰、安装、家具及多媒体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家具及多媒体设备.xls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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