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市政道路修复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市政道路修复工程已由 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以高发改复字【2023】301号、高行审招标核【2023】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高碑店市市政道路修复工程监理。2.1.2 建设地点:高碑店市中心城区。2.1.3 建设规模及内容:修复市内受损道路主路、辅路、人行便道及小街巷。安泰路拆除新建辅路面积21045 平方米,人行便道拆除新建面积 17850 平方米;义清路主路铣刨罩面 49728 平方米,主路局部补强200 平方米;新华大街主路轻型龟裂处理 2000 平方米;兴华路主路轻型龟裂处理 250 平方米;迎宾路北侧(闫家务至光华大街)便道拆除新建 3406 平方米;文明街人行便道拆除新建面积 6707.7 平方米;团结路(107 国道至五一大街)人行便道拆除新建 40611.6 平方米;向阳路人行便道拆除新建 1800 平方米;石油家属院胡同新建 495 平方米;团结路法院东侧胡同拆除新建 585 平方米及路缘石、树池、公交站等附属设施。2.1.4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2.1.5 质量标准:合格。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1.7 预算金额:36.38 万元。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监理包括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含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及保证本工程达到竣工使用条件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及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阶段、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1.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3.1.3 财务要求:提供 2022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1.4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备注:(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联系单位: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赵立彬,联系电话:0312-6391157。3.1.5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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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5 09:30至2024-01-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jizhaobiao.com)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05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jizhaobiao.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jizhaobiao.com)、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赢阔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高碑店市世纪大街 67 号华贸广场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大谈路苑西街交口东南角东胜紫御公园广场 A 座 303、304 室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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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赵立彬 |
联系人: | 解旭肖 |
电话: | 0312-6391157 |
电话: | 13722257247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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