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浦东工作区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维保项目再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7/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浦东工作区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维保项目再次公告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工作区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维保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浦东工作区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维保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SHB-E-202314850 | |||||||||||||||||||||||||
(三)资金来源: | |||||||||||||||||||||||||
(四)项目地点:上海市 | |||||||||||||||||||||||||
(五)项目需求: | |||||||||||||||||||||||||
功能目标:保障浦东工作区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日常正常运行,遇到燃气泄漏时能产生报警并切断气源。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正)》、《GB 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JJ/T146-2011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维护保养期间,维保方应严格执行《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正)》、《CJJ/T146-2011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GB 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等相关要求 2.维保方应配备专业的维保作业人员进行维保,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 3. 维保单位应将常用零配件予以充分的备库,所提供的零配件、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和质量要求,并对其负责。 4.维保作业人员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作业标准对设备进行维保。 5.维保作业人员在作设备维保时,应确保自身和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与设备安全,若因操作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到位,所造成损失均由维保方负责承担。 6.维保单位应建立维护工作质量监督机制,并对其设备的日常维护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检查可燃气体探测器运行情况。 2、检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运行情况。 3、检查探测、控制联动的运行情况。 4、检查声光报警器报警是否属实。 5、取标准气对探测器进行全检测试。 6、检查控制器自检、消音、主备电切换功能。 7、对管线、接线盒进行检查维护,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8、对探测器进行点检看整个系统报警切断是否属实。 9、每年一次的第三方燃气检测 验收标准:确保通过每年一次的第三方燃气检测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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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07月20日至2023年07月26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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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梁葛菁 | |||||||||||||||||||||||||
联系人电话:021-22351448 | |||||||||||||||||||||||||
联系人电子邮箱:84701679@qq.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需前往平台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07月20日至2023年07月26日23时59分,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并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前往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pur.airchina.com.cn/)完成会员注册并上传企业基本信息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进入本项目报名通道,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视为有效报名。期间如遇平台操作和系统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010-61465959/5421/5484进行咨询。 (三)报名提示:1、供应商如有意报名,请尽早前往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熟悉相关操作流程,提早完成平台注册和企业基本信息材料的提交和审核,并在报名截止时限内提交报名材料。以免因注册和提交相关材料时间过晚,造成报名不成功。2、项目联系人邮箱仅作联系使用,不做报名依据。3、经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报名并通过资质审核的供应商,方可视为有效报名。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中航集团采购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以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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