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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全州县2018年“全面改薄”图书及书架采购(项目编号:DS10G1-20180244)质疑回复函(二)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8/06/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全州县2018年“全面改薄”图书及书架采购(项目编号:DS10G1-20180244)质疑回复函(二)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全州县2018年“全面改薄”图书及书架采购(项目编号:DS10G1-20180244)质疑回复函(二)
质疑人(单位):北京华夏沙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吉中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家村甲290号 邮编:100072 联系人:罗钟平 电话:13261520311 北京华夏沙洲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提交关于全州县2018年“全面改薄”图书及书架采购(项目编号:DS10G1-20180244) 开标及评标过程 的质 疑书 , 我公司于2018年6月1 9 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成员 于2018年6月27日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对质疑事项进行复核,现根据原评标委员会核查后的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 1 : 投标人须按本表后附件二“投标样书清单”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样书。样书清单一式二份,一份在交样书时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一份放在包内(样书必须按所提供样书清单顺序排列)。每包样品需打上“样品”字样封条。图书清单不能出现含投标人名称的文字、鉴章或其他资料。投标人未提供样书视为无效投标。 事实依据: 在开标时间里递交样品。有发现潜在投标人在另一份样书清单里有盖公司公章,图书清单不能出现含投标人名称的文字、 鉴章或其他资料 。 每包样品需打上“样品”字样封条。 在递交过程中代理机构是否做到处理无效投标,潜在投标人还根据这样的情况当场撕毁,重新递交一份样书清单。在递交样品过程中没有对样书包装检查,而是直接装车拉到评标室。 质疑答复1: 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在投标人所有样书清单里,没有含有投标单位及其盖章的样书清单。 质疑事项2:第四章评标办法6. 图书管理软件现场演示分…………………满分10分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在投标现场进行图书管理软件功能演示,能现场演示出以下功能每满足一项的得2分,不能提供现场演示或演示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满分10分。 (1)可多角度分析图书馆的藏书情况,如可按书籍名称、中图分类号、书籍名称和中图分类号两者、书籍编号、书籍典藏时间等多种方式进行统计分析书籍的总馆藏量、在馆数量、已借数量、注销数量、及注销原因。可统计读者借阅排行榜、 资料借阅排行榜、资料类别借阅排行榜。借阅排行榜可以以360度的3D效果图的形式在软件中展现;得2分。 (2)读者可通过不同的查询条件,关键字进行精确检索和模糊查询。“我的图书馆”功能,提供给读者个性化的服务空间,读者除能够在此查看有关的个人资料、当前借阅,历史借阅;得2分。 (3)用户可以在系统内自定义发布公告,让其他用户都能看到。增进用户工作间的交流。软件的LOGO和软件标题名字用户也可以根据各个图书馆的具体情况而设计;得2分。 (4)系统支持校园一卡通和条码扫描枪,兼容国内主流一卡通产品,同时支持新中新身份证阅读器,方便用身份证登记读者信息;得2分。 (5)书籍典藏后即可直接打印一边条码一边书标的不干胶纸,条码书标无需分步打印;得2分。 事实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提出演示功能要一一对应演示,评委要对投标人演示功能进行评分,根据我单位在进入评标室内对软件操作演示,可是在演示里软件需要提供网络来演示,我单位人员对评委提出网络问题,评委并未对我单位投标人提出需要提供网络,申请网络演示,评委拒之不理,现场没有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造成我单位的不公平/不公正的损害,无法得到演示分数。而且在此过程中,评委一直督促快点演示,时间在3-5分钟,可是根据现场观察,有投标单位进入评标室演示超过评委指定的时间3-5分钟以上,对我单位不公平举动,要求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此事。在演示期间评委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逐条来演示功能来满足要求进行评分,而是随机抽查的方式演示2-3点就可以,请问评委是否根据什么来给我单位进行评分。 质疑 答复2: 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均不提供网络进行演示,本项目所有的投标人进行演示期间均无提供网络连接;且在无网络环境下,只要能呈现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功能就予以认可。 针对贵公司质疑评委给贵公司演示时间和给其他投标单位演示时间不同而损害贵公司权益问题,经核实,本次评审的演示期间,投标人均为自备设备进场演示,评委给所有投标人的正式演示时间 均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 评标委员会对待投标人的演示准备、正式演示、确认问答等环节的要求和态度均是一致的,并无任何排他性。 质疑事项3: 第三章货物采购需要第二点货物采购一览表, A/B分标中 ★ ( 3 )投标人必须提供“备采图书目录” 书名、ISBN号不重复的品种不少于13000种,并将电子版(必须Excel格式)拷入U盘(U盘上标明公司名称(简称)及所投分标号)附在投标文件中。 清单内容按图书的五大部类(政治、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类)规整排序,不提供或提供不齐视为无效投标。 事实依据: 根据我单位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带有 ★ 未满足为无效投标。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文件进行拆包唱标,我单位在唱标现场发现潜在的投标单位是否有根据招标文件里要求(并将)包含纸质目录有和投标文件一起密封递交进行有效投标。未将纸质目录一起递交视为无效投标。 质疑答复 3: 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 , 认为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纸质目录,只要提供内容符合要求的电子目录,即予认可 。 质疑事项4: 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A分标图书采购分为“必采图书目录”和“备采图书目录”两部分,“必采图书目录”由采购人在《2014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2015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2016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2016年广西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2017年广西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全国百佳出版社中学图书》中选取,采购数量不低于总数的50%,“备采图书目录”由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要求书名、ISBN号不重复的品种不少于13000种,“备采图书目录”图书的书名、ISBN号不能与“必采图书目录”重复。B分标1、图书采购分为“必采图书目录”和“备采图书目录”两部分,“必采图书目录”由采购人在《2014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2015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2016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2016年广西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2017年广西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全国百佳出版社中学图书》中选取,采购数量不低于总数的50%,“备采图书目录”由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要求书名、ISBN号不重复的品种不少于13000种,“备采图书目录”图书的书名、ISBN号不能与“必采图书目录”重复。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明确承诺“必采图书目录”和“备采图书目录”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必采图书目录”中教育部图书获奖证明文件材料。 事实依据: 在招标文件里A分标与B分标招标文件参数里,A分标为什么“备采图书目录”图书的书名、ISBN号不能与“必采图书目录”重复。B分标投标人需提供“必采图书目录”中教育部图书获奖证明文件材料。同一个招标文件里,同样的招标方式,评委是否有明确对此项公平/公正来给潜在投标人评分,贵单位是否给出合理解释?对潜在投标人A/B分标的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 质疑答复4: 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 ,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一条第10款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于2018年5月23日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发布招标公告及上传了招标文件,于2018年5月29日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发布更正公告(一)、(二),并按照桂林市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流程,本项目的报名及发售均采取网上匿名形式,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但自本项目公告、相关更正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发布之日起 ,贵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提出质疑,并未于规定时间内就招标文件内容向我公司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故贵公司该项质疑无效。 质疑事项5: 经过2018年6月13日在下午评委进入评标室时间,我单位发现有相关潜在投标人跟评委进行沟通。我单位有理由怀疑在这期间评委有队相关投标人接触,造成我单位是否有中标损害到我单位的利益。 事实依据: 以上违法了《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要求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当时情况进行展开调查。 质疑答复5: 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 ,经了解在评审过程中没有供应商单独与 评委进行沟通的 现象, 贵公司提供的该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贵公司该项质疑认定不成立。 质疑事项6: 全州县2018年“全面改薄”图书及书架采购项目在2018年6月13日开标/唱标/评标后,于2018年6月14日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lqz.gov.cn/(全州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中标结果。 请问评完标后第二天就公示挂网是否合理? 质疑答复6: 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我公司在收到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按正常程序公告中标结果是合理的。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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