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随州市本级中心】随州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监理、跟踪审计(HBSU-202408QG-006002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20822.5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u-202408qg-006002001
预算金额20822.53万元
招标公司随州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健0722-328897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毓威1333989795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随州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监理、跟踪审计(HBSU-202408QG-006002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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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U-202408QG-0060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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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州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已经取得《关于随州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随高新区管审【2024】62号),项目业主为随州城市空间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随州城市空间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州市 建设规模:随州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城区住宅小区、事业单位、社会停车场、市政道路路侧新建公共停车场等范围内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新建光储充超充电站及配套设施,项目涉及电力设施建设、综合能源管理平台以及消防设施、监控系统、照明系统、换电柜、光伏储能系统等附属配套设施。其中,二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宅小区、事业单位等范围内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及配套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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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随州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进行工程监理服务及跟踪审计服务。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540日历天,其中本项目施工工期540日历天,监理、跟踪审计服务期以完成所有监理及跟踪审计工作的时间为准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20822.53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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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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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满足下列①和②资质要求:①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②具备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承担监理任务的一方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工程咨询服务业绩(须至少包含监理、造价咨询服务内容)或至少承担过类似项目监理以及造价咨询业绩各一项。注:①类似项目指工程建设项目,其中类似项目监理指建设内容包含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②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满足要求即可。③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其他必要的资料(如需)作为证明材料。
(3)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须同时配备两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承担监理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且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须提供承诺函。
(4)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造价专业负责人应由承担跟踪审计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
(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关于信誉的相关要求,联合体应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任务,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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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9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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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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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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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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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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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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