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责令整改通知书(韶财采购函〔2024〕47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韶关市优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韶财采购〔2024〕6 号)的工作要求,我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确定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单位,并选取了2023年3个政府采购项目。经查,你公司代理的“广东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专项指导服务和管理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GYC2022203GZ)”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审: (1)技术培训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详细、有针对性,可行性高……”的评审标准。评审因素未具体明确判断标准,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分,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2.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综合实力:2.投标人具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4.投标人具备高水平学校与专业(群)发展管理平台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 2 分;5.投标人所提供的高水平学校与专业(群)发展管理平台系统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的评审标准。该设置在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3.《评审报告》评审得分显示,三家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存在崎高、崎低情形,《评审报告》未对其内容作出相关说明,未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二、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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