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莞天驰通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12月11日,东莞天驰通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天驰通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天驰通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拟在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纵一路11号3号楼,总占地面积600m2,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3°3'21.003",东经114°2'11.996",该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占地面积约为600m2,建筑面积为600m2。主要从事自行车配件的加工生产,计划年加工生产自行车配件200万个/年,实际年加工生产自行车配件190万个/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天驰通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委托深圳市林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天驰通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4552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本工程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纵一路11号3号楼,占地面积约为600m2,建筑面积为600m2,工程主体设施1栋5层厂房的1楼作为作为生产车间、辅助工程4层园区办公楼的1楼部分区域作为办公室。
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部分设备未投产,本次进行一期验收。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压铸设备冷却水:项目压铸设备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该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经冷却后循环使用。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
打磨、熔化、压铸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喷淋水:项目设置水喷淋装置对打磨、熔化、压铸工序产生颗粒物进行处理,水喷淋用水为普通自来水,不添加任何药剂。水喷淋过程对水质要求不高,可循环使用,定期捞渣,不外排。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二)废气
打磨、熔化、压铸工序:项目打磨、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浇注:浇注区”、“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废气(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因此,不会对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和周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的影响。(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因此,不会对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和周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的影响。
(三)噪声
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后,在建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不含油)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液压油、废液压油罐、捞渣、铝灰渣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废气治理设施
打磨、熔化、压铸工序:项目打磨、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未超过《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浇注:浇注区”、“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废气(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因此,不会对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和周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的影响。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后,在建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不含油)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液压油、废液压油罐、捞渣、铝灰渣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压铸设备冷却水: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中会用到少量冷却水。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料处于工艺要求 的温度范围而设置的。该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循环使用,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 成影响。
打磨、熔化、压铸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喷淋水:项目设置水喷淋装置对打磨、熔化、压铸工序产生颗粒物进行处理,水喷淋用水为普通自来水,不添加任何药剂。水喷淋过程对水质要求不高,可循环使用,定期捞渣,不外排。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废气治理设施
打磨、熔化、压铸工序:项目打磨、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未超过《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浇注:浇注区”、“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废气(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因此,不会对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和周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的影响。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后,在建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不含油)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液压油、废液压油罐、捞渣、铝灰渣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生产过程中无总量控制指标,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可不计入总量控制指标中。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ST20231110-16)结果表明: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打磨、熔化、压铸工序废气监测结果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中的“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浇注:浇注区”和“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外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标准。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附件1: 东莞天驰通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11.2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2: 东莞天驰通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10.4 MB , 下载次数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