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4-4652]西葛村乡村振兴风貌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215.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评标报告(不含专家姓名).pdf
投标文件(已脱敏).zip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投资项目代码 | 2312-440900-04-01-625686 | |||||||||||||||||||||||||||
投资项目名称 | 西葛村乡村振兴风貌提升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西葛村乡村振兴风貌提升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西葛村乡村振兴风貌提升项目 | |||||||||||||||||||||||||||
公示名称 | 西葛村乡村振兴风貌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0月9日 11时0分 | |||||||||||||||||||||||||||
评标情况 | 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经过严格细致的评审和评比,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如下: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广东广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91441223MA54ND8870 | 1 | 1215.809776(万元) | 本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30日历天 |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664016);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1]012281 业绩情况:/ | 刘小燕 | 资质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2220230431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水安B20230000322) 业绩:/ | ||||||||||||||||||||
中正信达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 | 91441202MA5501433U | 2 | 1215.663881(万元) | 本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30日历天 |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710229);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1]024712 业绩情况:/ | 黄嘉 |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2320231088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23)0935136) 业绩:/ | ||||||||||||||||||||
广东辰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441900MA4WE3R85M | 3 | 1216.455884(万元) | 本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30日历天 |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263384);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11566 业绩情况:/ | 陈育洲 | 资质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2220222530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水安B20240000326) 业绩:/ | ||||||||||||||||||||
异议受理部门 | 茂名市电白区博贺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博贺镇解放街一路7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5600969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局 | 联系电话 | 0668-5331276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保利大都会六栋一楼6#-001、002办公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附件:评标报告(不含专家姓名).pdf
投标文件(已脱敏).zip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