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莱州市综合交通枢纽及通站路工程暂估价项目——高铁站前广场文化元素提升项目莱州市综合交通枢纽及通站路工程暂估价项目——高铁站前广场文化元素提升项目
金额
1792.36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706002318005380
预算金额1792.36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雪峰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艺婷0535-2288927
中标公司山东匠象艺坊艺术有限公司1792.36万元
中标联系人于涛
公告正文

莱州市综合交通枢纽及通站路工程暂估价项目——高铁站前广场文化元素提升项目莱州市综合交通枢纽及通站路工程暂估价项目——高铁站前广场文化元素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莱州市综合交通枢纽及通站路工程暂估价项目——高铁站前广场文化元素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5380
工程地址: 莱州市
建设规模: 莱州市综合交通枢纽及通站路工程暂估价项目——高铁站前广场文化元素提升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莱州市曜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雪峰 联系电话: 15621120405
招标单位: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莱州市曜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雪峰 联系电话: 15621120405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艺婷 联系电话: 0535-2288927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5/7 9:00: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
定标时间: 2024/5/11 14:30:00
定标方式: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评委6 技术标评委7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山东匠象艺坊艺术有限公司 60.0000 58.8000 58.5000 61.6000 63.8000 63.5000 62.9000 61.3000 29.9900 91.2900
山东新天源矿业有限公司 50.0000 56.7000 57.2000 63.3000 59.4000 59.0000 59.5000 57.8700 18.9700 76.8400
莱州天乙石材雕塑有限公司 57.9000 57.2000 56.0000 60.2000 59.7000 60.6000 58.0000 58.5100 16.9300 75.4400
四、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票决得分 定标推荐理由
1 山东匠象艺坊艺术有限公司 17923625(元) 合格 50 15 综合实力更强
2 山东新天源矿业有限公司 17915984(元) 达到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招标人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11.1 综合实力较好
3 莱州天乙石材雕塑有限公司 17938738(元) 达到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招标人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9.15 综合实力一般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山东匠象艺坊艺术有限公司

山东新天源矿业有限公司

莱州天乙石材雕塑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山东匠象艺坊艺术有限公司

山东新天源矿业有限公司

莱州天乙石材雕塑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山东匠象艺坊艺术有限公司

山东新天源矿业有限公司

莱州天乙石材雕塑有限公司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莱州港天景观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于涛 17930830(元)
2 莱州环球石材雕塑有限公司 卢坚 17939935.3(元)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莱州港天景观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形式评审汇总不合格
莱州环球石材雕塑有限公司 形式评审汇总不合格
七、公示时间: 2024年05月11日17时00分 - 2024年05月14日17时00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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