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平桂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博物馆第一阶段雕塑艺术品设计与制作)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平桂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博物馆第一阶段雕塑艺术品设计与制作)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古雅
联系方式:0774-883835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桂隆发展大厦A座6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古雅0774-8838356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桂隆发展大厦A座6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古雅0774-8838356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HPC2018服字106号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14日
成交日期:2018年09月21日
总成交金额:648.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北京文致美成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西柳村中街(三间房动漫集中办公区3883号) | 648.0000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366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即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陶幼华、梁少呈、宾朝香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范围:
采购内容:博物馆第一阶段雕塑艺术品设计与制作
合同履行日期:
◆设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项目发包人要求修改《雕塑艺术品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期间每自项目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修改意见重新修订方案报送项目发包人再次审核。项目实施按最近一期经项目发包人审核通过的《雕塑艺术品设计方案》进行。
◆供货期:自合同甲方发出发货通知书之日起60日历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
◆质保期: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维修后货物的质保期从维修完毕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采购范围:
采购内容:博物馆第一阶段雕塑艺术品设计与制作
合同履行日期:
◆设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项目发包人要求修改《雕塑艺术品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期间每自项目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修改意见重新修订方案报送项目发包人再次审核。项目实施按最近一期经项目发包人审核通过的《雕塑艺术品设计方案》进行。
◆供货期:自合同甲方发出发货通知书之日起60日历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
◆质保期: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维修后货物的质保期从维修完毕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9月14日就平桂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博物馆第一阶段雕塑艺术品设计与制作)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单一来源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平桂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博物馆第一阶段雕塑艺术品设计与制作)(HPC2018服字106号)
二、采购范围:
采购内容:博物馆第一阶段雕塑艺术品设计与制作
合同履行日期:
◆设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项目发包人要求修改《雕塑艺术品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期间每自项目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修改意见重新修订方案报送项目发包人再次审核。项目实施按最近一期经项目发包人审核通过的《雕塑艺术品设计方案》进行。
◆供货期:自合同甲方发出发货通知书之日起60日历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
◆质保期: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维修后货物的质保期从维修完毕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公示媒介及日期:
1.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公示日期:2018年9月21日
四、评标日期:2018年9月21日
评审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陶幼华、梁少呈、宾朝香(采购人代表)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拟成交供应商:是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文致美成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西柳村中街(三间房动漫集中办公区3883号)
3.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佰肆拾捌万元整(¥6480000.00)
4.工作服务期:
◆设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项目发包人要求修改《雕塑艺术品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期间每自项目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修改意见重新修订方案报送项目发包人再次审核。项目实施按最近一期经项目发包人审核通过的《雕塑艺术品设计方案》进行。
◆供货期:自合同甲方发出发货通知书之日起60日历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
◆质保期: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维修后货物的质保期从维修完毕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被否决的供应商名称及原因:无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安顺大厦C座4楼
邮编:542827
联系人:古雅
电话/传真:0774-8838356
电子邮箱:pgct8838356@163.com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新风街26号
联系人:邓微微、郭茜
电话/传真:0774-5137829、19977478577
电子邮箱:gx@163.com
3.监督部门:贺州市平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南路33号(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9楼)
电话:0774-8832896
八、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及费用:
1.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即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
2.本次采购代理费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叁仟陆佰陆拾元整(¥53660.00),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