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通办”、“电子证照共享调用”、“电子签章系统对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改造
发布时间:2023-10-20 14: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网通办”、“电子证照共享调用”、“电子签章系统对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改造
发布时间:2023-10-11 08:06 阅读次数:35 【打印】
“一网通办”、“电子证照共享调用”、“电子签章系统对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一网通办”、“电子证照共享调用”、“电子签章系统对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81-00428
项目名称:“一网通办”、“电子证照共享调用”、“电子签章系统对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40,000.00
最高限价(元):1,740,000.00
采购需求:解决部门间网络联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完成对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统一入口、对接统一事项库、向一体化平台共享办件数据、对接省电子证照系统、对接电子签章系统、对接“好差评”、对接市县一体化平台、市级电子证照调用等事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0日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港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东港市东港南路145号
联系方式:0415-7861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港市大东区青年路56-2-1号
联系方式:0415-7520789
邮箱地址:1982612066@qq.com
开 户 行:东港同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336812010110727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岩松
电 话:1761425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