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元氏县第二医院建设及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检测及监测服务比选公告
金额
29.84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4/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zc-2024-061
预算金额29.84万元
招标公司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联系人孙聪科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经理1773117524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8
公告正文
元氏县第二医院建设及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检测及监测服务比选公告(招标编号:HBZC-2024-06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一、招标条件
本元氏县第二医院建设及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检测及监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9.847921 万元,招标人为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 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 13841.35㎡,地上建筑面积为 11721.35 ㎡,主要包括门诊综合楼、病房楼(含康复治疗、医养结合病房)及附属用房;地下建筑面积为 2120 ㎡,主要为设备间及储备间;配建道路及绿化等附属设施。本项目建成后,设置床位 150 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元氏县第二医院建设及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检测及监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元氏县第二医院建设及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检测及监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 本次比选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1 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1.2 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 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节能检测);
1.3 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1.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 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5 具有省级及以上气象主管单位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
1.6 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1.7 具备省级自然资源厅颁发的《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1.8 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1.9 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比选申请人应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 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为联合 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
1.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
2 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比选,成员数量不超过 3 家(含 3 家)。
2.1 比选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 随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比选人;
2.3 同一标段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2.4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主要检测工作的成员;
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比选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比选人承担连带 责任;
2.6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 同的全面履行。
2.7 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同时在《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盖章,如不提供视为无效投 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1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 比选文件。获取比选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若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会议室
七、其他
元氏县第二医院建设及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检测及监测服务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第二医院建设及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审字【2023】174 号《元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元氏县第二医院建设及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初步设计 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 为 100% ,比选人为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及 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元氏县第二医院建设及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检测及监测服务 2.1.2 建设地点:元氏县北褚镇西阳村村北。
2.1.3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 13841.35㎡,地上建筑面积为 11721.35 ㎡,主要包括 门诊综合楼、病房楼(含康复治疗、医养结合病房)及附属用房;地下建筑面积为 2120 ㎡,主 要为设备间及储备间;配建道路及绿化等附属设施。本项目建成后,设置床位 150 张。2.2 服务范围:对元氏县第二医院建设及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按规程规范、地方性法规及相关 要求进行检测工作,检测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求 的检测项目,并出具相关成果文件,强制检测项目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2.3 服务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2.4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比选人要求。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 力;
3.1.2 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 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检 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节能检测);
3.1.3 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3.1.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5 具有省级及以上气象主管单位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
3.1.6 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3.1.7 具备省级自然资源厅颁发的《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3.1.8 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3.1.9 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比选申请人应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为联 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
3.1.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
3.2 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比选,成员数量不超过 3 家(含 3 家)。
3.2.1 比选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2.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 议随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比选人;
3.2.3 同一标段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4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主要检测工作的成员;
3.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比选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比选人承担连 带责任;
3.2.6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 合同的全面履行。
3.2.7 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同时在《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盖章,如不提供视为无效 投标。
4. 比选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1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比选文 件。获取比选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 料。若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5. 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现场递交比选文件;
5.2.比选申请书递交地点为: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 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元氏县常山路 143 号
联 系 人:孙聪科
电 话:0311-84608726
比选代理机构: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 345 号鑫鹏商务 5 楼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吴经理
电子邮件:hbzcgc@163.com
电 话:1773117524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元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纪检办 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元氏县常山路 143 号
联 系 人:孙聪科
电 话:0311-84608726
电子邮件:djzx84608222@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 345 号鑫鹏商务 5 楼 联 系 人: 吴经理
电 话: 17731175245
电子邮件: hbzcgc@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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