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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模板)债权转让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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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
编号:
甲方(转让方):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50楼
法定代表人:危勇
乙方(受让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就其所持有的对江门市南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债
务人的主债权、担保从权利以及其他相关权益(下称“标的债权”)
在【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乙方参与竞价,并于年
月日成功竞得标的债权,成为受让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
债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定义
第一条在本协议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一)标的债权:指作为本协议转让标的的主债权、担保从权利
以及由此衍生的其他相关权益的统称。标的债权详见附件《标的债权
明细》。
(二)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应支付的价款。
(三)转让基准日:本协议的转让基准日是2022年1月31日,
用于界定标的债权在转让时的法律与事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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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利转移日:指乙方严格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的全部转
让价款、资金占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若有)之日。
(五)过渡期:指转让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权利转移日(含
当日)止的期间。
(六)交割期:指本协议约定的权利转移日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
(七)标的债权证明文件:指甲方在转让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与
主张和行使标的债权权利有关的法律文件。甲方关于标的债权的内部
管理和审批文件等或甲方规定不得移交的文件,不属于标的债权证明
文件。
第二部分瑕疵披露和风险揭示
第二条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在转让给乙方之前,可
能存在多次转让,从而存在下列瑕疵和风险:
(一)转让过程可能存在手续的瑕疵,或有关信息未被充分披露;
(二)因记录错误、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标
的债权的名称、账面金额或其他权利内容与本协议及附件表述的名称、
金额、内容不完全一致;
(三)因受让方与甲方、原转让方的主体资质不同导致部分权利
或利益无法继受或不被承认;
(四)因原转让方对部分权利或利益进行限制,对部分责任声明
免责,或对部分权利或利益声明放弃,该等限制、免责和放弃对乙方
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
险,以至于乙方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瑕疵或风险
包括:
(一)标的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能存在破
产、被吊销、注销、解散、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影响债务人
存取的瑕疵情形;
(二)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
相关的期间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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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债权项下担保从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消灭等情
形;
(四)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
不真实等情形;
(五)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
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存在其他减
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六)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
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
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七)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八)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其他瑕疵及风险。
第四条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
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由乙
方自行作出判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部分转让标的与转让价款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债权为:甲方持有的对江门市南昌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债务人的主债权、担保从权利,以及由此
衍生的其他相关权益。截至转让基准日2022年1月31日,标的债权的
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元,利息(暂计至2022年1月31日)为人民币_元,代
垫费用为人民币元。(详见附件《标的债权明细》,具体
权益及金额以有效司法裁判认定的为准)。
第六条审方按照转让基准日标的债权的现状向乙方转让标的债权,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债权。转让基准日标的债权现状包括
标的债权的债权金额、处置与分配结果、权属状态、法律状态、标的债
权证明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疯和风险等。
第七条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元(大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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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_元)。
第八条乙方按照第种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一)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
方付清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
(二)分期支付:乙方应按以下金额和期限支付转让价款
1、首期付款金额为标的债权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应自竞价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付清;乙方通过【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所支付的竞价保证金人民
币元(大写:人民币_万元),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转
为首期款的一部分。
2、剩余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元(大写:人
民币万元),应自首期款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付清。
第九条分期付款方式下,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分期付款期
间的资金占用费。
(一)资金占用费以剩余的转让价款为计算基数,自首期款支付期
限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按日万分之二点七八的费率计付资金占用费。
(二)分期付款款期间剩余转让价款分多笔达账的,按每笔价款达
账时间分别计算。
(三)资金占用费按季度结算支付,每自然季度末月(即每年的3、
6、9、12月)的20日为资金占用费的结算日,21日为支付日,支付日
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最后一期资金占用费以分期支付的转让
价款尾款到期日为结算日,随分期支付的转让价款尾款一并支付。
第十条乙方支付的款项按以下顺序进行结算:(1)违约金;(2)
往期欠付的资金占用费;(3)当期应付的资金占用费;(4)剩余尚未
支付的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与标的债权转让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拍卖费、服务费、公告费等。
第十二条乙方分期支付转让价款情况下,除竞价保证金外,应支付
的全部款项均支付至甲方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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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394880100100151615
第十三条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以甲方指定账户确认的实际到账金
额为准。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若
有)之日指甲方指定账户实际收到该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若
有)之日。
第十四条自转让基准日后,乙方应独立承担标的债权所发生的或可
能发生的任何损失、损害、风险或责任。在乙方支付完毕的全部转让价
款、资金占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若有)的条件下,过渡期间与交割期间
甲方所取得的现金回收款及有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第十五条自权利转移日后,标的债权的有关的全部权益从甲方转移
至乙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就标的债权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
理,甲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
第四部分过渡期标的债权管理
第十六条过渡期内,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对标的
债权进行管理。乙方可以对标的债权的日常维护管理提出书面建议,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按乙方建议开展维护管理工作。
过渡期后,甲方不再对标的债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在过渡期内,甲方应对标的债权涉及相应诉讼时效和法
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除外。如标的债权在基准
日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期间或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等的,则不
在甲方的维护范围内。
第十八条过渡期内,对标的债权管理的相应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过渡期内,因管理、处置标的债权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
方应按甲方的通知要求予以支付。
甲方先行垫付的,乙方应以每日万分之二点三三的费率向甲方支
付垫付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垫付期间自甲方支付垫付款之日起至乙方
清偿完毕对应垫付款之日止。
第二十条过渡期内,甲方收到下列与标的债权有关的重大事件的
书面通知(不含公告通知)的,应及时转告乙方:
(一)借款人、担保人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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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注销登记;
(二)借款人、担保人的主要资产(含抵、质押物)被第三方申
请诉讼保全或被强制执行;
(三)借款人、担保人分立、合并、被出售、收购或采取其他方
式进行改制;
(四)法院或仲裁机构就甲方对借款人、担保人提起的诉讼、仲
裁案件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裁决。
第二十一条除经甲方同意外,在过渡期内,标的债权所产生的回
收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主动还款、法院执行回款等)不得冲抵甲
方垫付的费用、资金占用费以及未付的转让价款。
甲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次日起停止对回收款等额的剩余转让价
款计收资金占用费。
第五部分标的债权的交割及交割后的协助
第二十二条标的债权交割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协议已经生效。
(二)甲方已经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及其他
应付款项(若有)。
第二十三条交割条件成就时,甲方可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
割手续,乙方应按通知要求,在交割期内及时与甲方办理标的债权证
明文件的交割手续。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缓
交割,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在交割期内,甲方按照截至转让基准日的现状将标的
债权证明文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标的债权文件交接清单上盖章/签字
即为交割完成。
第二十五条因乙方原因,不能在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手续,交割期
届满,视为交割已完成,因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甲方于转让基准日后收到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另行与
乙方协商移交,未能在交割期内完成交接的,不影响双方对交割手续
完成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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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乙方接收标的债权证明文件时应按甲方要求出具相应
的交接清单或签收文件,否则甲方有权顺延移交手续的办理。
第二十八条标的债权在过渡期间及交割期间有现金回收的,甲方
应在交割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移交给乙方。
第二十九条双方自交割条件成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标的债
权转让事宜,在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
告,同时采用公证送达方式将本协议涉及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的实
施告知借款人及担保人,相关公告和送达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该公
告中对债权催收内容不能起到中断时效的作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暂不办理公证送达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通知的,
相关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乙方应自行完成因标的债权转让而引起的诉讼主体、执
行主体的变更手续,以及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等变更债权人登
记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未能成功办理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的变更手续,致使甲方
在协助维护标的债权的过程中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方或原转让方在转让基准日前以及过渡期内就标的
债权已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乙方同意承继服务协议的中甲方
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与该中介机构重新签订服务协议,但如果乙方和中介机
构无法协商一致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中介机构向甲方索赔的,其后果由
乙方承担。
第六部分声明与保证
第三十二条甲方保证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转让标的
债权。
第三十三条甲方在本协议第五条及附件1《标的债权明细表》对标
的债权所做的描述为截止至转让基准日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
误差、记录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实际收到的标的债权金额与该描
述不完全一致。甲方声明对此等不一致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四条甲方声明,因标的债权在甲方转让给乙方之前,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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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或多次流转,甲方非标的债权的原始权利人,故不对承继的债权证
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
第三十五条乙方保证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资格受让标
的债权,并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第三十六条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认真审阅了标的债权证
明文件,对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乙方签订本协议,即
视为已经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
乙方进一步确认并保证,乙方是在独立判断标的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
和商业价值后自主受让,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
风险。
第三十七条乙方确认:不以标的债权存在本协议所揭示的瑕疵或
风险作为减轻或免除其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不因本协议所揭示的
瑕疵或风险而要求甲方承担赔偿、回购等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声明:已充分知悉甲方在取得标的债权时对外作
出的保证和承诺,知悉基于持有标的债权所附随的义务和限制。
乙方声明:该等保证、承诺、义务和限制,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
力,同时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对第三人转让标的债权时,对受让
标的债权的第三人也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七部分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
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
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
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
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必要的费用。
第四十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其他
应付未付款(如有)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一)以逾期支付的款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费率计收违约
金。
(二)解除协议,甲方自行处置标的债权,同时,要求乙方按照
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
的损失;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及其他款项等额抵扣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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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付的违约金及赔偿款。。
第四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保证或其他义务的,甲
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一)继续履约的,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
(二)要求乙方按标的债权转让价款的30%给付违约金。
(三)解除协议,甲方自行处置标的债权,同时,要求乙方按照
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
的损失;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及其他款项等额抵扣乙
方应付的违约金及赔偿款。
第四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协议后,有权自行处置标的债权,处置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追收、委托清收、协议转让、不设底价拍卖等。
如甲方再行处置标的债权的所得款,不足以弥补(1)处置费用;
(2)应付未付的资金占用费;(3)剩余尚未支付的标的债权转让价
款的,乙方应予以补偿。
第四十三条不论甲方是否对乙方的违约行为选择救济措施或选择
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救济措施,均不视为甲方放弃其他救济措施的选择
权。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违约行为持续超过天或再次发生任何违约行
为时,重新选择救济措施。
第八部分其他
第四十四条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
要求或其他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确认本协议涉及的通知、要求、
其它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
下:
致甲方: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50楼
电话:
联系人:
致乙方:
送达地址:
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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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加以解释。
第四十六条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十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第四十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第五十条其他: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1、《标的债权明细》
2、《成交确认书》
3、《面签确认书》
4、《廉洁自律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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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协议签订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年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年月
日
签订地:广州市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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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标的债权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转让基准日:年月日
序号 | 债务人 | 借款合同编号 | 债权本金余额 | 利息(计至年月日) | 代垫费用 |
1 | |||||
2 | |||||
3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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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页共17页
附件2:
成交确认书
转让方: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50楼
法定代表人:危勇
买受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于年月日在【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竞
价获得转让方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对江门市南昌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债务人主债权、担保从权利以及其他相关
权益。现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对竞买成交事实予以确认:
一、成交标的:江门市南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
权项目
二、成交价格:人民币_元(大写:人民币_万元)。
三、付款方式: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或自然
日)内向转让方以下指定账户付清成交价款:
户名: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账号:394880100100151615
四、买受人同意以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
民币_万元)担保与转让方就成交标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债权转让协议》最终无法签订,转让方有权
扣收该保证金。
五、双方因本次竞买活动及本《成交确认书》所产生的任何争议,
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转让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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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成交确认书一式肆份,转让方持贰份,买受人持贰份。
(本页为成交确认书签署页)
转让方: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月日
签订日:年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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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面签确认书
面签确认书
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编号:)过程中,面签
人当面见证并确认:
签字人于年_月_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当面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当面签字,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签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面签人:(签字)
第16页共17页
附件4:廉洁自律承诺函
廉洁自律承诺函
致: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与我方签订关于江门市南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
不良债权项目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为推进廉
洁自律建设,抵制商业赔赔和不正当竞争,保障商业活动中各方的合
法权益,我方自愿对贵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自律的原则,恪守商业道
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不廉洁、不自律行为。
二、除协议约定价款外,我方不以任何理由向贵公司任何人(或
其指定第三方),额外以回扣、好处费、红包、提成等形式提供现金、
实物或权益;也不向贵公司任何人提供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以及任何形式的日常生活便利。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给予或以借用等名义提供财物;
(二)向贵公司任何人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或给予任何名义的财物
和费用;
(三)赠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支付、报销应由贵公司工作人员负担的费用、票据;
(五)提供礼品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如贵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不廉洁、不自律行为,我方有义务及
时向贵公司举报或投诉。
四、我方支持、配合贵公司有关部门对有关不廉洁、不自律行为
的调查。如我方违反本承诺函规定,经认定事实并给贵公司造成损失
的,我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廉洁自律承诺函经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两份,贵
我双方各执一份。
承诺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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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
一、资产概况
转让方 | 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资产名称 | 江门市南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资产包 |
标的资产金额 | 截至2022年1月31日,标的资产合计总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壹佰捌拾叁万壹仟伍佰陆拾柒元陆角伍分(小写:151.831.567.65元)。其中:1、本金:大写:肆仟零参拾捌万陆仟伍佰柒拾元肆角(小写:40.386.570.40元);2、费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评估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伍拾伍万陆仟陆佰零壹元贰角(小写:556,601.20元);3、利息及逾期利息:截至2022年1月31日,标的资产的利息总额为壹亿壹仟零捌拾万仟参佰玖拾陆元零伍分(小写:110.888.396.05元)。 |
标的资产其他信息 | 详见标的资产转让清单 |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 | 口是口优先购买权人明确书面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口优先购买权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团否口不能确定特别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应当进场行权,如优先购买权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进场行权,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已知瑕疵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 2022年10月21日9时起至2022年10月31日17时止。 |
挂牌价格 | 回人民币2065万元(大写:贰仟零陆拾伍万元整)口不设置挂牌价格,设保留底价。报价起始价:口不设报价起始价:口设报价起始价,为万元。 |
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回信息披露终止;口在不改变信息披露内容的前提下,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延长信息披露:(1)延长个工作日;(2)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受让申请人为止(3)在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情况下,延长至提供终止信息披露申请为止;(4)其他:口变更交易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产生两名及以上合格受让申请人后的竞价方式 | 口招投标口拍卖回网络竞价,信息披露期满后一个工作日10时起,具体如下:1、一次报价口(1)报价场次:场(2)每场报价时间:分钟2、多次报价回(1)报价期口自由报价期:分钟口限时报价期:分钟回自由报价期+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60分钟,限时报价期:5分钟(2)加价幅度:5万元口其他方式,具体如下:3、具体成交规则详见附件3:《交易须知》。 |
价款支付方式 | 目一次性付款:应于竞价成交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竞价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回分期付款,具体安排如下:分期付款期限为2年,其中:(1)首期款为成交价的30%,竞价保证金可转为首期款的一部分;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2)分期付款期间,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首期款支付期届满之日起算,以未支付的成交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点七八的费率(即年化10%)计算,资金占用费按季结算支付。 |
交易价款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城支行账号:3602031419201271886 | |
签约及尾款支付日期 | 1.受让申请人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当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2、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应当按协议约定完成尾款支付。 |
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620万元(大写:陆佰贰拾万元)2、交纳截止日期:2022年10月31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3、交纳方式:口A.支票回B.转账口C.其他4、保证金收款账户:开户名: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城支行账号:36020314192012718865、保证金处置原则详见附件3:《交易须知》。 |
合格受让申请人资格 | 合格受让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中国境内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标的资产:(1)标的资产涉及的债务人(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其关联方(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3)与参与标的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标的资产涉及的原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5)凡此前参与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导致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个人或组织。(6)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或其受让标的资产将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 |
税费的承担 | 1、本交易需向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请咨询联系人。该费用的承担方为:口转让方国受让方2、本交易产生的税款及其他费用的承担方为:口转让方回受让方口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风险揭示 | 1、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转让方仅以现状交付,转让方及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瑕疵,接受标的资产交付后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合格受让申请人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参加交易的,由受让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3、如受让申请人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将标的资产重新处置。4、因出现火灾、地震、癌疫、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或因出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异常事故,或因新颁布、实施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或政策等因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或按时完成的,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相应责任予以免除。 |
三、咨询及文件查阅
1、转让方接受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与广东金融
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查阅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合同、文件等。
2、意向受让方还应自行多方位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转让方及广东金融资
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存在不能全面反映标的资产状况的可能性。
3、为保护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并通过广东
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查阅《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资产交易规则》《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
《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
心股份有限公司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了解本项目的交易规则,尤其是保证金
不予退还的情形。
四、联系方式
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内向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了解标
的详情或提出受让申请。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13826468534
《信息披露公告》附件
标的资产转让清单
单位:元
利息及费用计算截止日期:2022年1月31日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标的资产金额 | 担保措施及诉讼阶段 | 备注 |
1 | 江门市南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本金:29.498360.09元利息:23.748.201.65元债权合计:53.246.561.74元 | 保证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芝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陈锦旋:抵押人:鹤山市源荣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南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物:1、鹤山市古劳镇连南罗江围的商住用地,面积4,865.55m²;2、江门市潮连青年路芝山码头侧南昌集团内的设备一批;诉讼情况:执行 | |
2 | 江门市浩银实业有限公司 | 本金:5.538.263.57元利息:1.556.494.37元代垫费用:131.850.05元债权合计:7,226.607.99元 | 保证人:江门市蓬江区新烨辉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富浩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陈丽英、汤富理、陈嘉琦等:抵押人:陈嘉琦、陈丽英;抵押物:1、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55号101室商铺,共三层,面积570.76m:2、江门市蓬江区丰乐路41号301室的商铺,面积116.22m:3、江门市蓬江区丰乐路41号302室的商铺,面积127.50m²;4、已处置抵押物成交价款188.48万元。诉讼情况:执行 | |
3 | 江门市蓬江区新烨辉贸易有限公司 | 本金:5.349.946.74元利息:1410.612.79元代垫费用:82.866.05元债权合计:6.843,425.58元 | 保证人:江门市蓬江区新烨辉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富浩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陈丽英、汤富理、陈嘉琦等:抵押人:陈嘉琦、陈丽英;抵押物:1、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55号101室商铺,共三层,面积570.76m:2、江门市蓬江区丰乐路41号301室的商铺,面积116.22m:3、江门市蓬江区丰乐路41号302室的商铺,面积127.50m²;4、已处置抵押物成交价款188.48万元。诉讼情况:执行 | |
江门市蓬江区南昌实业投资公司 | 本金:0元利息:84,173,087.24元代垫费用:341.885.1元债权合计:84514972.34元 | 保证人:无抵押人:无诉讼情况:执行 |
附件3:
交易须知
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后果
1、受让申请人提交受让申请并按信息披露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行
为,是认可挂牌项目及其交易条件,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全部条款及广东
金交关于挂牌项目的交易规则,以及承诺参加关于挂牌项目的全部交易活
动并在成为受让方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受让方义务的意思表示。
2、受让申请人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不得撤回、撤销受让
申请、不得放弃交易。
二、成交规则
1、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人时,按照以下规
则成交:
(1)如转让方以挂牌价格为最低转让价格,则该受让申请人为受让
方,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成交。
(2)如转让方以保留底价为最低转让价格,则受让申请人应当在广
东金交的组织下进行报价。如受让申请人的报价不低于保留底价,则该受
让申请人为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受让申请人报价成交。如受让申请人的
报价低于保留底价,则项目不成交。
2、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人的,广
东金交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并确定受让方及交易
价格。采用招投标和拍卖方式的,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执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的,按照《广东金
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执行。
三、网络竞价规则
1、网络竞价包含多次报价、一次报价等方式。
(1)一次报价,是指广东金交根据转让方的申请确定报价时间,竞
买人在报价时间内,通过广东金交的网络竞价系统,一次性提交报价的竞
价方式。
(2)多次报价,是指广东金交根据转让方的申请确定报价时间,竞
买人在报价时间内,通过广东金交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的竞
价方式。
次报价的相关规则
(1)转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中明确报价场次及每场报价时间。
(2)竞买人应当在每场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报价,报价不得低于
起始报价。
3)转让方设置挂牌价格为最低转让价格的,报价时间截止,以最
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为受让方,以最高有效报价为受让价格,报价程序结
束。
(4)转让方设置保留底价为最低转让价格的,报价时间截止,以最
高有效报价与保留底价进行比较。若最高有效报价不低于保留底价,则以
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为受让方,以最高有效报价为受让价格,报价程序
结束。若最高有效报价低于保留底价,则项目不成交,进入下一场报价程
序(如有)。竞价方案中确定的全部报价场次结束后,依然未能确定受让
方,则报价程序结束。
3、多次报价的相关规则
(1)转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中明确报价期及加价幅度。报价期
包括三种模式:自由报价期、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限时报价期”。
(2)竞买人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下一次报价应当为当前报价
加上该次网络竞价活动设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3)自由报价期不因竞买人报价而中止、中断或延长,也不会提前
结束。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可随时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
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4)自由报价期结束,如转让方未设置限时报价期,则报价程序结
束;如转让方在自由报价期后设置限时报价期,则报价程序进入限时报价
期。
(5)限时报价期内,当有竞买人报价,限时报价期自报价时重新起
算。在一个限时报价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报价程序结束。
(6)转让方设置挂牌价格为最低转让价格的,报价程序结束,以最
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为受让方,以最高有效报价为受让价格,报价程序结
束。
(7)转让方设置保留底价为最低转让价格的,报价程序结束,以最
高有效报价与保留底价进行比较。若最高有效报价不低于保留底价,则以
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以最高有效报价为受让价格。若最高有
效报价低于保留底价,则项目不成交。
四、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受让申请人及(或)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
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以及给转让方的赔偿金
(1)受让申请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
求签订交易合同,且未就交易合同签署事宜与转让方达成一致的;
(2)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
交易价款,且未就交易价款支付与转让方达成一致的
(3)受让申请人无故不参与交易,导致交易无法正常推进;
(4)受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受让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5)受让申请人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
合法权益的:
(6)受让申请人之间相互串通,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7)受让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广东金交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公告
的规定,给相关交易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因受让申请人违反上述第(3)项情形的,转让方获得的赔偿金总额
不得超过其设定的保证金金额,如出现多个受让申请人同时违反该规定的
情况,由多个受让申请人按比例承担相应金额。
因受让申请人违反上述(4)至(7)项情形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
补转让方、广东金交损失的,受让申请人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五、风险提示
l、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转让方仅以现状交付,转让方及广东金交
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经充
分了解标的资产的瑕疵,接受标的资产交付后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
2、如受让申请人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
方签订交易合同,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将标的资产重新处置。
3、因出现火灾、地震、癌疫、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预见、无法避
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或因出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
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异常事故,或因新颁布、实施或修
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或政策等因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或按时完
成的,广东金交相应责任予以免除
六、不良资产交易业务基本流程图
转让方提交转让申请
广东金交受理转让申请
广东金交进行信息披露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
广东金交登记受让申请
受让申请人资格确认
广东金交组织交易签约
委托广东金交进行资金结算
广东金交出具交易凭证
以上为广东金交不良资产交易业务基本流程图,对于具体项目,流
程可能存在一些差异,详询广东金交联系人。
七、特别提醒
本交易须知不能涵盖广东金交不良资产交易规则的全部,参与交易
的各方还应查看《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交易规
则》《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广东
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金融资产交易
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以了解并遵守关于本次交易
的全部规则。查看方式如下:
1、查阅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网站
2、致电:13826468534联系人:何先生
转让方确认:
我方已经阅读并清楚理解上述《交易须知》全部内容。
转让方(盖章):
日期:2022年10月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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