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部青岛高新区特种设备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0.6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g2023000143
预算金额40.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文0532-8572215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2
公告正文
青岛高新区特种设备业务系统升级改造 2023-05-08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部青岛高新区特种设备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青岛高新区特种设备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5-22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GXCG2023000143

采购项目名称:青岛高新区特种设备业务系统升级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406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406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06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406000.00 元。

采购需求:运用数字化改革理念和手段,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功能进行升级改造等工作,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后 4 个月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 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5-22 14:00

地点: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3-05-22 14:00

地点:青岛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静园路8号)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部

地址:青岛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静园路8号)

联系方式:0532-66966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

联系方式:0532-85722157、85668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文

联系方式:0532-85722157、85668625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5-08 17:36



注意事项

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系统使用指南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青岛高新区特种设备业务系统升级改造.pdf

  •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投标人询问  提出询问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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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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