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永善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云计算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永善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云计算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392831000016437656 )采购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永善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云计算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392831000016437656
项目联系人:熊雅莉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计划文号:
采购计划金额(元):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
报价起止时间: -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永善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永善县溪洛渡镇汇泉路22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熊雅莉:15288491497
三、成交信息
成交日期:2022年8月4日
总成交金额(元):167400 (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永善分公司 | 云南省昭通市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溪洛渡镇振兴大街99号 | 167400.0 |
四、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五、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成交金额(元) | 报价明细 |
1 | 移动云信息化服务 | 1 | 167400.0 | 167400.0 | 响应附件:移动云SaaS产品销售合同范本(先票后款).pdf移动云SaaS产品销售合同范本(先票后款).pdf 服务响应:中移物联网安全云 |
||
2 | 【运费】 | 1 | 0.0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编号:SZT永20222624
合同编号:【】
动云南公司昭通分公司
移动云SaaS中移物联网安全云业务服
国移动云南公司昭通分公司
务协议
甲方:永善县教育体育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
分
年月
签订日期:月
签订地点:云南·昭通
中国移动云南公司昭通中国移动云南公司昭通分公司
承办人:梁龙部门负责人:张科
合同编号:SZT永20222624
中国移动云南公司昭通分公司国移动云南公司昭通分公司
中中
中国移动云南公司昭通分公司
中国
中国移动云南公司昭通分公司
承办人:梁龙部门负责人:张科
合同编号:SZT永20222624
甲方:永善县教育体育局
经办人:向屏
V
联系电话:13508701665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
经办人:
梁龙
联系电话::15125452133
动云南公司昭通分公司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
中
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在充分协商和友好合作
的基础上,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业务(产品)内容和资费
(一)业务(产品)内容
1、“移动云平台”或“平台”:指乙方提供的移动云平台,服务商利用该
平台向用户提供产品,用户利用该平台购买、使用产品及支付相关费用。
2、“服务商”:指接入并通过移动云平台,向用户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产品”:指用户依据本协议购买、使用的移动云Saas产品,即服务商
独立开发或者依法获得相关权利人授权,通过移动云平台向用户提供的运行在中
国移动云计算基础设施上的特定的软件、内容、应用及相关的服务。具体产品内
容见本协议第二条。豆
4、“用户”:指购买、使用产品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中的
方”即为用户。
司昭通分公司
公
“成员”:指经用户授权使用其所购买产品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5、
包括经用户授权的用户内部员工和用户的注册客户。
多动
“产品费用”:指用户购买、使用本协议约定的产品及相关服务所需支
付的费用,产品费用由通信费、产品功能费两部分组成。通信费是指由于使用移
云网络资源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语音、短信、彩信数据流量费等。产品功能
费是指用户使用产品提供的增值功能、服务(如集成、迁移等)而产生的费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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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费用由用户直接向乙方支付。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声明
1、甲方依据本协议购买、使用【移动云SAAS】产品(以下简称“产
2、产品介绍:中移物联网安全云
3、甲乙双方均同意和理解
南公司昭通分公司
乙方仅仅为甲方与服务商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提供信息网络平
台系统乙方是平台服务提供者,仅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网络交易平
哈交易规则、款项收付、信息发布等与平台上产品内容无关的中立技术支持服
(2)甲方可通过平台购买、使用产品。产品由服务商自行开发、运营且自
行承担全部责任。除依据本协议向甲方销售产品外,乙方不参与产品的开发、运
营等,不对产品的代码和数据等任何内容进行修改、编辑或整理,同时乙方对产
品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因产品购买及使用而发生的任何纠纷,由服务商与甲方
双方协商解决,相关责任和赔偿由服务商单独承担。
(3)乙方与服务商是相互独立的主体。因产品及相关内容等产生的任何纠
纷、责任等,或因服务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服务商独立承
担责任、赔偿损失,与乙方无关。
(三)资费标准
1、产品资费
乙方为甲方提供中移物联网安全云产品,每月收取资费为元。(资费
一次性支付此次购买服务费用167400元)。
Y
2、自【收到货物正常使用】起开始收取费用。
国移动
一个自然月)。
4、计费账期为每个自然月1日至该自然月最后一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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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费用缴纳
(一)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
L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约定。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
通分
向乙方缴纳费用账单中记载的全部费用。
昭
(二)乙方有权根据具体业务类型按口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选择请:
“√”)向甲方收取通信费用:
南
1.预付方式下,甲方须根据业务受理单的内容预存费用。当账户余额加上信
用额度(如有)不足以支付甲方拟使用的通信业务费用时,甲方应当及时充值或
缴费,在每个缴费周期开始前缴清下一期费用。否则,乙方可暂停提供通信服务
“欠费停机”)。
2.后付方式下,甲方应当在缴费期内及时充值或缴费,在每个缴费周期结束
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否则,乙方可暂停提供通信服务(“欠费停机”)。
(三)移动云SAAS业务为集团代付/口个人自付(预存),如为集团付费,
甲方通过转账/口支票/口现金/口银行托收(甲方开户银行:银行账号:Z)
方式支付(选择请:“√”)。
(四)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护国支行
账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
账号:9558852502000682940
(五)缴费周期:口月口季度/口年/√其他一次性支付为保证甲方顺利正
合
常使用业务,甲方应在协议约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业务使用费。(选择请:“√”
缴费时间:。
昭通
司昭通分公
第三条发票条款
公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
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按照国家相关增值税政策,乙方结合甲方需求
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口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请:,
(二)原则上乙方向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开具发票,若甲方实际付款时,付款
单位名称与本合同甲方名称不一致但存在组织关系时,方可按照协议中约定的
付款方名称审核通过后开具发票。但须进行协议注明,甲方付款单位全称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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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县教育体育局。
(三)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向乙方提供完整、准确的购
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需知:
网昭通分公
(1)只有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集团客户可以向乙方申请增值税专票;
(2)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义发起申请;
乙方不向甲方单位中的个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指定专人(1-2名)领取增值税专票,需携带份证等相关身
国移动云
份证明。M
2.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1)基础电信服务(税率9%)
(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3)移动通信设备(税率13%)
移动云SaaS产品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增值电信服务(税
率6%)。
(四)发票的交付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预先开具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
发票的交付不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及甲方的付款凭证。甲方领取发票后,将以发
票金额为付款金额,并按合同约定或在领取发票后60天内完成付款,如前期费
用未支付,则未支付金额累计计算。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支票支付,最终以银
行转款凭证或支票兑付凭证为付款依据。
昭通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享有通信业务服务及客户服务的权利。
云南公司昭通分公司
甲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
电信主管部门及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控、检查和管理。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
方按业务管理规定须签订乙方提供的《集团客户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
(三)为保证乙方对甲方的服务质量,甲方在业务开通时需授权指定移动云
Saas产品的业务联系人(13508701665),业务联系人全权代表甲方处理与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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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动云平台上购买与使用产品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负责收集、管理其需要办理的产品及相关业务信息;
(2)如实提供相关客户资料及资质,凡因客户资料或资质不准确等原因使个
得乙方无法或不能完全向甲方提供业务功能及客户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
甲方负责。甲方应遵守国家实名制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真实有效的组织
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使用人身份证等。
(3分将与甲方在移动云平台上购买与使用产品相关的全部信息息(包括但不
限于其接收到的来自乙方或服务商的通知,或者自行发现的最新信息等)及时通
知甲方内部其他成员;X
(4)其他需要代表甲方处理的事宜。
如甲方指定的上述业务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需在变更发生前【20】个工
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妥善保管产品服务网站即移动云(https://ecloud.10086.cn/)
的账号及密码。由于甲方管理及使用不当,造成账号密码外泄所引发的后果和损
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还应妥善保管自身的其他数据(如保密信息等),因保
管不善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在购买、使用产品之前,应审慎了解产品及相关业务的功能、要
求、收费规则等的详细内容,甲方使用产品及相关服务,视为甲方已经知晓并理
解相关规则的内容。
(六)甲方要求终止使用产品的,应当结清产品费用并办理业务终止的相关
手续,并且甲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相应调整。
(七)甲方购买精品后,如需开具发票等支付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应直接分公
向乙方提出。R
(八)果方可通过乙方的移动云客户服务热线4001810086或客房户经理咨询
产品、服务、资费等方面的问题,或进行服务投诉。
九)甲方有义务对其成员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成员通过甲方系统编辑的
信息内容)进行审核,杜绝各种违法、违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十)服务商可能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自身运营规划调整、服
务商违反服务规则被追究责任、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禁止销售等),导致全
部或部分产品在平台中下架或被禁止使用,由此可能对甲方造成一定影响。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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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并同意,前述情况并非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应直接向服务商主张权利。
(十一)甲方应规范合法地使用本协议约定的产品及移动云平台,不得实
施任何违法违规或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通分
(1)利用产品或移动云平台发表、传送、传播、储存危害国家安全、
国际
统一、社会稳定的,或含有悔唇、非诱、色情、暴力、引起他人不安及任何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
南
(2分利用产品或移动云平台发表、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机
密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国移
(3)未经许可使用任何数据或进入服务器/账户。X
(4)未经许可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
加存储信息。
(5)企图探查、扫描、测试云服务市场或网站的弱点,或实施其它破坏网
络安全的行为。
(6)企图干涉、破坏云服务市场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或传播恶意程序或病
毒,或实施其他破坏、干扰网络正常运行的行为。
(7)利用BUG(又叫“漏洞”或者“缺陷”)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或者利
用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将BUG公之于众。
(8)将产品用于可能会导致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严重的物理或环境损
害(以下简称“高风险使用”)的任何应用或情况。高风险使用的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飞机或其他大型交通工具、核设施或化工设施、生命支持系统、植入式医
疗设备、机动车辆或武器系统;但是,高风险使用不包括,出于管理目的而利用1
图利用工程和/或配置工具或利用其他非控制性应用程序
产品来存储配置数据,
以及在上述使用情形中即使出现故障,也不会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严重的物质
或环境损害的任何应用或情况。这些非控制性应用程序可能会与控制性应用程序
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对控制功能负责。
进行通信
甲方或甲方成员违反实名制规定提供虚假身份信息
(10)实施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国移动云
X
(十二)甲方应尊重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得实施下列任何行为:
(1)对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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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删除产品及其他副本上所有关于商标、著作权等权利信息及内容。
(3)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传播,擅自借助产品发展与之有关的
衍生产品、作品等。K
(4)实施其他侵害乙方及其关联方、合作伙伴合法权益的行为。
昭通分公司
乙方有权
(十三)如甲方存在上述第十一和第十二条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
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
甲方继续使用产品及移动云平台、中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等,由此导致的一切
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甲方提出质疑或投诉,乙方将
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并出具证明材料。如甲方未能提供
相反证据或甲方逾期未能反馈的,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甲方继续
使用产品及移动云平台、中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等处理措施。因甲方未及时更
新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不正确而致使未能联系到甲方的,亦视为甲方逾期未能反
馈。
(十四)甲方不应在移动云平台中安装、使用盗版软件;否则,需对该行为
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甲方对存放在移动云平台中的数据内容负责,如因上传、发布的公
开信息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甲方
自行承担。
(十六)若因服务商对产品的虚假宣传、不实承诺或产品设计、质量存在瑕
疯、缺陷或产品功能及相关服务不符合协议约定等服务商原因给甲方造成实际损
失的,甲方应直接要求服务商承担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分公
(十七)甲方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
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
及其发布时间V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
供。甲方自行承担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禁十八)数据备份系甲方的义务。虽然乙方可能会配置必要的具有日常数据
备份功能的工具,但并不意味着数据备份是乙方的义务。乙芳不保证完全备份用
户数据,亦不对用户数据备份工作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十九)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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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通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
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乙方有权
1
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个
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之方
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NN
(二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业务提供给第
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X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通信业务及相关客广户服务
(二)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乙方应按照
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开通产品服务网站即移动云的账号及相应的产品使用权限。
(三)乙方设立并公布技术咨询和投诉服务热线【4001810086】及产品服务
网址【https://ecloud.10086.cn】。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业务办理、咨询投诉和故障处理渠道,并向甲
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业务咨询、使用指导等服务。乙方承诺在接到用户投诉
之日起【24】小时内进行首次回复(因甲方电话未接通或停机等无法进行联系的
情况除外)。
(五)乙方负责其移动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乙方有配合国家有关
部门处理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户基础资料、
真实身份信息、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等,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对由此造成的影响
予以谅解。如乙方接到投诉或发现提供给甲方使用的通信网络或移动云平台有违
法行为发生,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甲方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由此产生
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在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进行日常平台检测和软件
升级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平台进行检测和
软件升级。但是,乙方会尽可能事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关数据的转移备
份以及业务调整等,以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服务甲方的目的,乙方可通过使
用甲方数据,向甲方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或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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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甲方的数据及服务使用行为。
(七)除法律或有法律赋予权限的行政或司法部门要求,或乙方为本协议目
LV
的需向乙方的关联公司或服务商提供等合理原因外,乙方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公
开
透露甲方的保密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
司昭
(1)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的;
1
(2)规则等可以提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依据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规则等可以提
V
供的;
动
(3)为解决用户投诉、举报事件或提起诉讼而需要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
向服务商提供甲方的主体信息、投诉通知和要求等,或依据行政、司法等政府部
要求提供的信息等);
(4)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
提供的。
(八)乙方不对甲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理
性负责。
(九)乙方会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采取有关措施保护甲方的信息安全,但在
现有技术条件下,乙方不保证甲方信息的绝对安全。甲方同意,对因不可抗力或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或甲方成员信息泄露或被窃取,甲方免除乙方的责任。
(十)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乙方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
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的
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
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如因甲方遭遇该等行为而给乙方或者乙方的其他的
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
或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
乙方可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果终止服务的,将按照实际提供服务月份计算(不
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服务费用,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
xf一)甲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等一概由甲方负责,乙
方也无需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而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
断、相关数据清空、费用损失等),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乙方或第三方遭
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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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乙方应在甲方使用此服务前,充分宣传告知甲方该服务的价格、内
容及服务提供的方式、收费方式等,并向用户提供清晰明确的收费标准。
(十三)当发生用方网络服务通信故障,乙方应在客户申告障碍时及时进行不
修复,因市政停电、市政施工和迁改、通信设施被盗等非乙方单方面的原因除外
(十四)方向甲方提供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
第六条违约责任承担和协议终止
2)甲方超过约定缴费日未交足费用(以下称“欠费”方有权暂停提
供服务(以下称“欠费停机”),并可以按照自欠费之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通过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全部欠
费和违约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提供服务,收回业务
使用的通信资源及设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2.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4.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5.甲方欠费满30日仍未缴纳费用;
6.甲方拒绝验证、登记证件或资料信息,不配合执行实名制政策的;
7.资费方案有效期届满后,双方无法对选择新的资费方案达成一致的。
(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
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
下所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总额之和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第七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移动云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
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
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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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疫病、战争、黑工等社会异常事件、
云计算基础设施发生火灾大范围持续停电、骨干网络中断、法规政策调整、政
L
府行为等。
通分
(二)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
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
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炒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
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方发出协商书面通
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
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理解并同意,在使用产品及移动云平台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
下风险因素,使服务发生中断或终止。出现下列情况时,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
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若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免
除乙方的责任:
(1)不可抗力、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指令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服务;
(2)基础运营商过错,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
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3)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4)甲方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甲方的操作方式不
当或甲方通过非乙方授权的方式进行相关操作;
(5)为改善服务质量艺方可能会对网络进行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
并可能中断对甲方的服务;
招通分公
(6)其他非因乙方过错、乙方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
项下的产品和服务等。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
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谈事项不承担责任:
(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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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
一切间接损失。
第八条协议生效
T
通分公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2年7月到2025
年7月31日(共3年0月)。有效期自业务实际开通之日起算,有效期截止,除
一方或双方明确表示需终止或变更资费(优惠)标准外,双方均同意按本协议约
定的资费(优惠)标准由乙方继续提供通信服务。任何一方欲在有效期届满后不
再续约或存在异议,需提前30日将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甲方业务
办理时使用的证件有有效期限的且证件有效期不能延续至本协议有效期满的,则
本协议有效期截至证件的有效期限满之日止。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
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30日向另一方
提交书面说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单方面终止协议的一方,
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
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第九条争议解决
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任何一
方可诉讼到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司
分
第十条附则
昭通昭通分公
(一)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乙方以公告等
形式明确的内容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
充协议单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二)乙方关联公司是指乙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
X
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
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
协议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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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的联系方式位于签章处,一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
及时通知的,一方按照原有地址发送文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协议的通知)发
出后即视为送达。
(四)本协议式共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
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盖章):
中国移动云南公司彩通分公司
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中
甲方地址:
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
乙方地址:
日期:
中国移动云南公司昭通分公司
中国移动云南公司昭通分公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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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集团客户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
客户接入中国移动的移动通信网、中国移动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包括但不
不限于行业网关、人物联网、短/彩信网关、WAP网关、400业务、语音/互联网数
据专线接入设备等,以下统称网络与业务平台)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遵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
德,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街
(客户在接入中国移动网络与业务平台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证照、
业务接入资质、业务接入使用用途等信息进行登记查验,对冒用身份登记或经查
验确认为虚假信息登记的,中国移动有权拒绝或终止业务接入。
三、不得利用中国移动的网络与业务平台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国家安全、荣
誉和利益及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得利用中国移动的网络与业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煸动颠覆
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煸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浮移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
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
法权益等活动的信息。
五、客户须对其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客户责任单位的
系统应保证可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法令的敏感内容进行拦截、过
滤;发布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不得发
布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公
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通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
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的;煸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
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希溪移、色情、
赌博、暴力、区杀、恐怖或者教峻犯罪的;悔唇或者排诱他人,侵害他人名誉、
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九不准”:即原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浮移色情专项行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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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07】231号)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1)政治性新
闻信息;(2)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3)泄漏国家机密的信息;(4)
V
与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5)涉及色情浮的信息;(6)
涉
及封建迷信的信息:(7)开办赌博的信息;(8)内容虚假或已失效的信息
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3、“五大类”:即公安部(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
大类信息:(1)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信息;(2)
散布泽移、色情、赌博、暴力、区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峻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
信息;(3)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浮移物品、
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脏物的信息;(4)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
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遥娟的信息;(5)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
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内容的信息。
4、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客户在接入中国移动网络与业务平台时不得擅自更改通信管理部门批准
或双方约定的业务形态(如机卡捆绑)、使用地域、号码、位长格式规范使用;
不得对相关业务超约定用途使用、异常超频呼叫、违规外呼及非法转租转售;不
得利用中国移动网络及业务平台开通非法VOIP电话。非法VOIP电话是指未经电
信主管部门批准擅首开展的VOIP电信业务,具体表现形式有:利用语音中继连
接平台进行呼叫接入或长途话务疏散;利用互联网专线在平台间联络或作为语音
网络的承载;利用非业务协议约定的主叫号码进行通信;利用普通用户号码或利
用400、800、95、96开头的呼叫中心码号以及为上述非法VOIP和改号提供便利
K
及通信资源转租转售及其它违法使用情况等。经相关监管、执法部门通报或较多
用户投诉,一经确认核实,中国移动有权终止业务接入。
司昭
七、客户责任单位在使用中国移动的网络与业务平台时,不得向他人发送恶
意的、挑畔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包括垃圾邮件、垃圾短信息等
云
动
不得向任何网络发动任何形式的攻击。
X九、客户有责任对自身系统的安全状况负责,并定期对其系统进行安全状况
进行检查。
十、客户应承担如下责任:向所属员工宣传国家及电信主管部门有关使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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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网的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管理、教育工作;有健
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十一、对出现来源自用户的网络攻击,中国移动将通知用户限期进行处理
分公
对未按照要求及时处理的,中国移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安全事件的进
步扩大;当出现紧急事件时,为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中国移动有权在事先
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
彩客户应积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和中国移动进行网络安全事件的跟踪,
并提供相关的、合法的资料。
国移
众十三、客户利用中国移动网络资源开通互联网网站,应严格遵守《非经营性
互联网备案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
注销备案。客户要确保提交的所有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
时,及时申请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中国移动
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如拒不备案及故意拖延备案时限,或者层次
不配合执法部门对行业监管和查处工作,中国移动在通知后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
终止服务,同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四、客户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十五、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接受相关
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十六、客户单位内部的短信发送只能限定在客户单位内部特定的用户,未经
中国移动公司书面同意不能发送给除内部员工及其客户之外的其他用户。未经用
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使用中国移动云南公司网络与业务平台向其发送商业性短1
是指用于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短彩
彩信(商业性短彩信
信)。用户同意后文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彩信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客
户单位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彩信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彩信的类型、
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
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彩信。集团客户单位用于发送业务
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不得用于发送商业性短彩信
十七、承诺保证本单位/公司的业务如涉及提供对外网站服务时,严格按照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及备案。从事经营性信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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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应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非经营性信息服务的应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
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备案手续,未取得许可证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L
不
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十八、本责任书为集团产品受理单的补充条款,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条款
自集团客户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签订之日起到产品(业务)使用结束之自企。
十九、若违反上述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关
闭相关客户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并解除双方的服务内容及相关
协议条款。同时,我公司保留追究客户单位相关责任的权利。此责任书由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负责保管,客户可自行留存备案
责任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期:月日
中国移动云南公司昭通分公司
中国
中国移动云南公司昭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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