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文体活动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00-02612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锋2338857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0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9
公告正文
(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文体活动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文体活动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2612
项目名称: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文体活动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质量,推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提升生活品质、文化素养、强健体魄,对有就业意愿及已就业的军转干部提供就业推荐、指导和相关政策解读等。把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爱护落到实处,增强退役军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引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积极健康的政治方向,丰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业余文化生活为主题的,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精准就业对接服务,常态化举办切实增强退役军人的幸福感、获得感的文化讲座类、重大节日活动类、文体类活动。
二、项目分包情况
本次共计2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得兼中。
001包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开展乒乓球、棋类、作品鉴赏、硬笔技巧、器乐、舞蹈、声乐、读书会、知识讲座和红色教育活动等;配合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其它活动等。
三、报价说明
以【沈财行2018(86)号】文件规定的培训经费标准为基准,按比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承办、宣传、组织、人员、场地、设备、器材、搬运、保险、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注:比率是指投标价格在【沈财行2018(86)号】文件规定的培训经费标准所占比例。例如:【沈财行2018(86)号】文件规定的培训经费标准为100元,投标人计划参与项目投标价为90元,那么比率即为90%,暨投标报价填写90%。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开展活动需要相应的场所和设施。
2、供应商应具备开展活动需要相应的服务制度和服务体系。
3、供应商应能够提供与活动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发票。(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活动对象、活动内容的具体特点,单位组织架构上须成立组建退役军人服务部门,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各项活动服务内容,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详细的活动服务方案。
5、供应商的室内活动场地应满足活动需要,保证硬件设施齐全,活动场地空间布局合理,划分各功能区域。
五、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费用结算。
2、招标人不保证中标单位能否组织有效的文体活动内容,一切风险后果需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活动方案和活动预算,如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活动服务内容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活动服务。
4、招标人在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活动期间将对各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中标单位有义务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供其所活动的全程影像资料,如因未留存相应材料,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5、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前中标单位已经组织开展的活动有效,直至活动完成,合同终止后不再开设新的文体活动。
6、中标单位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单位必须配合各级部门对培训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
7、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单位对服务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单位提供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减少预设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单位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未履行期限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活动服务。
8、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转让、委托或外包。
六、付款方式:
1、活动服务费根据活动服务工作有效完成进度,按照中标比率及实际发生活动服务内容进行结算。如活动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则不予支付。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七、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八、履约地点:
中标单位的活动场地。
九、验收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质量,推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提升生活品质、文化素养、强健体魄,对有就业意愿及已就业的军转干部提供就业推荐、指导和相关政策解读等。把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爱护落到实处,增强退役军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引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积极健康的政治方向,丰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业余文化生活为主题的,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精准就业对接服务,常态化举办切实增强退役军人的幸福感、获得感的文化讲座类、重大节日活动类、文体类活动。
二、项目分包情况
本次共计2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得兼中。
002包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开展摄影,书法、绘画、合唱、羽毛球、健身形体、古筝、电钢琴、葫芦丝等活动,配合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其它活动等。
三、报价说明
以【沈财行2018(86)号】文件规定的培训经费标准为基准,按比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承办、宣传、组织、人员、场地、设备、器材、搬运、保险、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注:比率是指投标价格在【沈财行2018(86)号】文件规定的培训经费标准所占比例。例如:【沈财行2018(86)号】文件规定的培训经费标准为100元,投标人计划参与项目投标价为90元,那么比率即为90%,暨投标报价填写90%。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开展活动需要相应的场所和设施。
2、供应商应具备开展活动需要相应的服务制度和服务体系。
3、供应商应能够提供与活动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发票。(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活动对象、活动内容的具体特点,单位组织架构上须成立组建退役军人服务部门,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各项活动服务内容,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详细的活动服务方案。
5、供应商的室内活动场地应满足活动需要,保证硬件设施齐全,活动场地空间布局合理,划分各功能区域。
五、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费用结算。
2、招标人不保证中标单位能否组织有效的文体活动内容,一切风险后果需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活动方案和活动预算,如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活动服务内容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活动服务。
4、招标人在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活动期间将对各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中标单位有义务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供其所活动的全程影像资料,如因未留存相应材料,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5、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前中标单位已经组织开展的活动有效,直至活动完成,合同终止后不再开设新的文体活动。
6、中标单位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单位必须配合各级部门对培训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
7、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单位对服务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单位提供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减少预设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单位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未履行期限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活动服务。
8、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转让、委托或外包。
六、付款方式:
1、活动服务费根据活动服务工作有效完成进度,按照中标比率及实际发生活动服务内容进行结算。如活动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则不予支付。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七、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八、履约地点:
中标单位的活动场地。
九、验收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或者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1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应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采用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两种方式,如选择现场解密,因现场无法提供任何解密设备和网络环境,请供应商代表自行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所需插件)进行解密;如选择远程解密,亦可以安排人员准备上述设备在单位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 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项目共分2个包组,各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七)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八)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东街1号
联系方式: 024-28511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 23388575/23388491
邮箱地址: lngczb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锋、王霄、林权
电 话: 23388575/23388491
项目概况
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文体活动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2612
项目名称: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文体活动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质量,推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提升生活品质、文化素养、强健体魄,对有就业意愿及已就业的军转干部提供就业推荐、指导和相关政策解读等。把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爱护落到实处,增强退役军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引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积极健康的政治方向,丰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业余文化生活为主题的,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精准就业对接服务,常态化举办切实增强退役军人的幸福感、获得感的文化讲座类、重大节日活动类、文体类活动。
二、项目分包情况
本次共计2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得兼中。
001包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开展乒乓球、棋类、作品鉴赏、硬笔技巧、器乐、舞蹈、声乐、读书会、知识讲座和红色教育活动等;配合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其它活动等。
三、报价说明
以【沈财行2018(86)号】文件规定的培训经费标准为基准,按比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承办、宣传、组织、人员、场地、设备、器材、搬运、保险、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注:比率是指投标价格在【沈财行2018(86)号】文件规定的培训经费标准所占比例。例如:【沈财行2018(86)号】文件规定的培训经费标准为100元,投标人计划参与项目投标价为90元,那么比率即为90%,暨投标报价填写90%。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开展活动需要相应的场所和设施。
2、供应商应具备开展活动需要相应的服务制度和服务体系。
3、供应商应能够提供与活动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发票。(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活动对象、活动内容的具体特点,单位组织架构上须成立组建退役军人服务部门,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各项活动服务内容,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详细的活动服务方案。
5、供应商的室内活动场地应满足活动需要,保证硬件设施齐全,活动场地空间布局合理,划分各功能区域。
五、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费用结算。
2、招标人不保证中标单位能否组织有效的文体活动内容,一切风险后果需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活动方案和活动预算,如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活动服务内容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活动服务。
4、招标人在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活动期间将对各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中标单位有义务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供其所活动的全程影像资料,如因未留存相应材料,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5、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前中标单位已经组织开展的活动有效,直至活动完成,合同终止后不再开设新的文体活动。
6、中标单位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单位必须配合各级部门对培训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
7、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单位对服务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单位提供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减少预设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单位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未履行期限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活动服务。
8、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转让、委托或外包。
六、付款方式:
1、活动服务费根据活动服务工作有效完成进度,按照中标比率及实际发生活动服务内容进行结算。如活动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则不予支付。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七、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八、履约地点:
中标单位的活动场地。
九、验收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质量,推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提升生活品质、文化素养、强健体魄,对有就业意愿及已就业的军转干部提供就业推荐、指导和相关政策解读等。把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爱护落到实处,增强退役军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引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积极健康的政治方向,丰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业余文化生活为主题的,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精准就业对接服务,常态化举办切实增强退役军人的幸福感、获得感的文化讲座类、重大节日活动类、文体类活动。
二、项目分包情况
本次共计2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得兼中。
002包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开展摄影,书法、绘画、合唱、羽毛球、健身形体、古筝、电钢琴、葫芦丝等活动,配合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其它活动等。
三、报价说明
以【沈财行2018(86)号】文件规定的培训经费标准为基准,按比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承办、宣传、组织、人员、场地、设备、器材、搬运、保险、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注:比率是指投标价格在【沈财行2018(86)号】文件规定的培训经费标准所占比例。例如:【沈财行2018(86)号】文件规定的培训经费标准为100元,投标人计划参与项目投标价为90元,那么比率即为90%,暨投标报价填写90%。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开展活动需要相应的场所和设施。
2、供应商应具备开展活动需要相应的服务制度和服务体系。
3、供应商应能够提供与活动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发票。(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活动对象、活动内容的具体特点,单位组织架构上须成立组建退役军人服务部门,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各项活动服务内容,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详细的活动服务方案。
5、供应商的室内活动场地应满足活动需要,保证硬件设施齐全,活动场地空间布局合理,划分各功能区域。
五、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费用结算。
2、招标人不保证中标单位能否组织有效的文体活动内容,一切风险后果需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活动方案和活动预算,如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活动服务内容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活动服务。
4、招标人在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活动期间将对各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中标单位有义务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提供其所活动的全程影像资料,如因未留存相应材料,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5、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合同终止前中标单位已经组织开展的活动有效,直至活动完成,合同终止后不再开设新的文体活动。
6、中标单位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单位必须配合各级部门对培训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
7、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单位对服务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单位提供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减少预设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单位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该包未履行期限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活动服务。
8、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转让、委托或外包。
六、付款方式:
1、活动服务费根据活动服务工作有效完成进度,按照中标比率及实际发生活动服务内容进行结算。如活动服务内容未能有效开展则不予支付。
2、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七、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八、履约地点:
中标单位的活动场地。
九、验收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或者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1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应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采用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两种方式,如选择现场解密,因现场无法提供任何解密设备和网络环境,请供应商代表自行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所需插件)进行解密;如选择远程解密,亦可以安排人员准备上述设备在单位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 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项目共分2个包组,各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七)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八)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东街1号
联系方式: 024-28511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 23388575/23388491
邮箱地址: lngczb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锋、王霄、林权
电 话: 23388575/2338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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