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乐县张家镇至阳安乡银山岭锰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23544.12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544.12万元
招标公司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卓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主任0773-25352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30
公告正文
平乐县张家镇至阳安乡银山岭锰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平乐县张家镇至阳安乡银山岭锰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发改投资字〔2022〕150号文(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万元 0.0% 私有资金: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 0.0% 财政资金:25514.43万元 100.0% 其他:0.0万元 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桂林市平乐县 建设规模:项目区土地利用规划总面积288.1802ha。其中包含开展土地整理工程,石方开挖18万m³,土方开挖38.25万m³,地貌地形整理(推土机推整)131.2ha,客土拉运957894.3m3(其中耕植土472884.3m³,粘土485010 m³)。开展土壤修复工程,主要包括阻隔、土壤钝化等工程。开展农田水利工程,新建提水泵站1座,取水口1座,出水口1座,压力管道665m,引水干渠8000m,田间配套渠道6500m。开展危岩清除工程,治理岩质高边坡300m,土质高边坡190m,危岩630m,滑坡240m,崩塌120m,沟渠泥石流140m。开展植被修复工程,种植乔木约12.6万株,种植灌木10.8万株,撒播草籽面积38ha,新建围挡5000m。主要建设内容为公益林恢复、生态保护红线恢复、土壤修复、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危岩清除、植被修复、以及其他措施工程。 本项目估算价:23544.123022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670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①平乐县张家镇至阳安乡银山岭锰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中的建筑工程(含设备采购)、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具体详见报告、图纸等;②上述建设项目阶段勘察(测)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完工验收、试运行、工程质保期内相关问题处理等(包括土地清查、耕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土壤水污染等调查研究专题报告编制、咨询等工作)过程进行总承包。(不含监理、业主开展的检测)。 2.3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3002826003122001001,标段(包)名称:平乐县张家镇至阳安乡银山岭锰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 公开完成的。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同时具备(1)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者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土地规划资质甲级;(2)工程施工必须满足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施工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若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级注册建筑师或/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专业中(及以上)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2017年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含在建)1个投资额(或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业绩,在参与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3、/)。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7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8若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全部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6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7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2022年12月05日08时3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 |||||||||||||||||||||||||||||||||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30日 09时30分 。 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含弹出的输入框中需填写的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成功上传。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进入投标人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环节,签到、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签到、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11.59.121.236:81/BidOpening/)使用专职投标员个人CA锁签到,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投标文件(如专职投标员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现场核验;如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及本企业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自动验证有效,否则,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注: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须在弹出的输入框中填写专职投标员及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并仔细确认。)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5.3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http://111.59.121.236:81/BidOpening/),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 5.4 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 |||||||||||||||||||||||||||||||||
6.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专用合同条款【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详见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gxglzbw/)、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发布。 | |||||||||||||||||||||||||||||||||
8.交易服务单位 |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73-5625161。 | |||||||||||||||||||||||||||||||||
9.监督部门及电话 | |||||||||||||||||||||||||||||||||
平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 0773-7889016。 | |||||||||||||||||||||||||||||||||
10.注意事项 | |||||||||||||||||||||||||||||||||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桂建云”系统,“桂建云”系统登陆地址:http://gxjzsc.caihcloud.com/。由于“桂建云”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企业每次登录“桂建云”时自动同步全国平台数据),投标人应自行预留足够的时间,至少提前24小时将所需投标材料下行至“桂建云”,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同步的,后果自行负责。 | |||||||||||||||||||||||||||||||||
11.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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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0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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