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第5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雅安市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分两个区域,区域一:宜东镇,富乡乡,富庄镇,前域镇,九襄镇,唐家镇,富林镇,清溪镇,富泉镇。区域二:汉源县其余乡镇。采购两家不同的地勘单位,分别为两个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主要功能或目标:1.在采购人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以下工作: ▲1.1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检查工作; ▲1.2汛中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1.3汛后复查及补充更新调查工作 ▲2.不定期与采购人进行群众性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防灾应急演练。 ▲3.对全县易发区内的地质灾害避险场所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4.进行每月一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工作。 ▲5.其他工作内容 服务供应商应随时掌握汉源县地质灾害分布及危害程度情况,并负责专业方面的技术工作,了解有关地质灾害巡查及监测、检查方面的情况,经常向采购人汇报工作实际情况,出席有关方面的相关汇报会议,负责做好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 ▲6.服务期内,服务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 ▲7.建立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8.为采购人随时提供资质灾害及防治工作的咨询服务。 ▲9.对于采购人的工作需求积极响应,不得消极怠工。 ▲10.所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且积极与采购人沟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高效率的提供本项目需求规定的各项服务。 ▲11.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保密,不得随意拷贝、转发。 2.服务要求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没有国家、行业、省级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质量标准。 2.成果要求 1.根据本项目相关要求,安排项目负责人1名、测绘专业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2名驻守汉源县,负责协助采购人开展汉源县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并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开展工作,驻守期间食宿自行解决(提供人员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提交汛前、汛中、汛后排查报告各一份。 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至少为本项目配备一台专业车辆(车辆如是自有的提供购货发票复印件和年审合格的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如是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年审合格的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加盖供应商公章)。
需满足的要求:综合能力要求 1.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员。 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固定报价,成交价包干使用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成果所需的工可报告编制费、初步勘察设计费用、差旅费、加班费、代理服务费、住宿费、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和各种风险等在内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按照成交价进行结算,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报价。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重复工作成本,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 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履行保密义务以及保护采购人的相关秘密。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信息保密,未经采购单位书面许可,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透露、告知给第三方或者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等,否则采购人保留追究供应商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当全额赔偿。(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和配合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审核和指导,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事项及其进度,同时在采购人需要的情况协助采购人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38.000000 2024年05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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