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大学2024级新生入学体检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苏州大学2024级新生入学体检服务
二、项目编号:F2024056
三、采购人:苏州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017室
邮编:215021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12-67167481
电子邮箱:xnchen@suda.edu.cn
具体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512-67165163,15850002068
电子邮箱:ylzhang@suda.edu.cn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8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故需委托一家具有专业能力的单位,为2024级新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学生)开展入学体检服务。
(一)项目概况
1.体检地点:在苏州大学天赐庄、独墅湖、阳澄湖校区,分别设置校园体检专场(三个校区轮流安排,同一个时间段仅在一个校区安排体检)。
2.体检时间:2024年9月~10月(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3.体检人数:约18000人,每日体检人数1400人~1500人。
(二)具体要求
1.体检项目
(1)影像检查:胸部数字化摄影(DR)(含数据采集、存储、图像显示、结果,不得加收滤线器费,曝光不得超过2次)。
(2)实验室检查:血细胞分析(五分类仪器检测法)、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速率法)、尿素测定(化学法、酶促动力学法)、肌酐测定(酶促动力学法)、血清尿酸测定。
2.体检报告
体检机构须对每名体检学生出具相应体检结果,对发现异常检查结果的学生,要提出针对性建议;根据学校学生健康促进工作要求,分类别(如性别、学院等)等提供客观、准确、详细的评价分析报告,使学校全面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发病情况,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发现传染性或其它重大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学生本人和学校反馈。
(1)胸部数字化摄影(DR):现场出具初步影像诊断结果,发现异常检查结果,能提出针对性处理建议,并于24小时内提供胸片。发现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及时告知学校。
(2)发现危急值,第一时间告知学校。当日体检结束后须将当日体检异常学生名单反馈给学校。
(3)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人相应检查的体检报告,体检大数据汇总表(分本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学生三大类)。体检总结包括各项体检项目数据、择项体检结论、未检人数及比率、主要指标异常人数及比率、实际体检人员名单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两种,后期可实现与校医院HIS信息系统对接。
未按要求提供体检结论或体检结果存在误差,视为违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要求体检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4)体检结束7个工作日后,学生可通过体检机构提供的信息系统及时查询自己所做项目的体检结果,后期学校可通过校医院信息系统对接查询所有学生的体检报告。
(5)按《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落实学生健康信息的保密管理措施,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发布和泄露我校学生体检信息。如因体检机构造成信息泄露,体检机构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
3.人员配备
体检现场至少需配备放射科医师6位(放射科技师3位、放射诊断医师3位)、放射检查现场维序人员3位、内科医师4位。
4.设备配备
提供上门体检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包括但不限于:DR设备(3台及以上)、电脑、电源线、场外帐篷等。
5.补检
如学生因特殊原因错过体检时间,体检机构应在本单位提供绿色通道,安排学生及时完成体检。如补检人数超过30人,需提供进校补检服务。
6.报价要求
(1)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8号),学生体检化验费用最高限价31元/人,胸片费用最高限价40元/人,投标单位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最终收费标准按中标价执行,根据实际体检人数和所检项目进行结算。
(2)报价包含检测、出具报告、人工、设备、材料费、管理费、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3)特别说明
我校校医院正在安装检验设备和软件,若学校引进的检验设备和软件在新生体检前安装到位,则体检化验项目(血细胞分析、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尿素测定、肌酐测定、血清尿酸测定)由我校校医院自行完成,学校将不再支付该项费用。投标单位在响应时要充分考虑此情况,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
7.检验血样的处置
若学校引进的检验设备和软件在新生体检前未能安装到位,中标单位需根据我校体检学生清单,提供血检条码。我校校医院人员负责学生的静脉采血、粘贴血检条码,中标单位需上门收取血样。中标单位接收血样后,负责血样管理,血样的储存、转运、处理等风险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不可将血样用作除规定化验检查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如挪作他用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
(1)在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
(3)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绿色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五、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二级乙等(含)以上的医疗机构或专业体检机构: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中包含“健康体检”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已登记备案“健康体检”)。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六、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价格分(35分)
1.针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服务类)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③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服务费标准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满分35分。
3.其他投标单位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5分。
(二)信息系统(10分)
1.体检结果查询(6分)
支持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学生体检结果得6分,否则不得分。
2.电子化体检系统(4分)
具有电子化体检系统,体检现场能打印血检条码的,得4分,无此系统不得分。
注:以上须提供信息系统截图、查询流程及操作指南等证明材料。
(三)服务方案及应急预案(12分)
1.服务方案(7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服务方案综合评定。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7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得5分;方案一般,得3分;方案内容缺失,针对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突发应急预案(5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突发应急预案综合评定。应急预案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得5分;应急预案较清晰明确,可操作性较强,基本符合采购要求的,得3分;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一般,不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四)综合实力(38分)
1.移动DR机(12分)
提供4台及以上DR机,得12分;提供3台DR机,得9分;少于3台,不得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
2.影像医师配备(8)
每台移动DR机需配置放射科技师1位、放射诊断医师1位。每配备一位高级职称放射诊断医师得2分,中级职称放射诊断医师得1分,最高得8分。
3.体检现场内科医师配备(13分)
配备4位内科医师,在此基础上每多配备1位内科医师加2分,最高加4分;其中内科医师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质的,每名加3分,最高加9分。
注:以上第2、3项人员需提供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否则不得分。
4.服务业绩(5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2021年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定,每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5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同一单位业绩不重复计分)。
(五)增值服务(5分)
根据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在招标公告要求范围以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优惠措施综合评定。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新生军训期间提供学生安全救护保障、就医绿色通道、微信健康咨询等服务。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一般由下列材料组成(部分表格样式见附件1、2,所有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序装订成册)
(一)投标文件一
1.投标函(原件)。
2.投标报价表(原件)。
(二)投标文件二
1.目录(投标资料与页码对照表,原件)。
2.投标基本情况(原件)。
3.投标单位简介(包括资质、业绩、获得的荣誉等,复印件)。
4.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4)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7)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9)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5.体检结果查询系统(须提供信息系统截图、查询流程及操作指南等证明材料)。
6.电子化体检系统(须提供信息系统截图、查询流程及操作指南等证明材料)。
7.服务方案。
8.突发应急预案。
9.移动DR机配备(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
10.影像医师配备(须提供相关人员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
11.体检现场内科医师配备(须提供相关人员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
12.服务业绩一览表及合同复印件。
13.增值服务。
14.投标单位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一”和“投标文件二”应分别装订和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文件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如副本与正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
八、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800元(相关缴纳事宜详见附件3),售后不退。
九、报名:投标单位在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在2024年8月22日12:00前将投标确认函(格式见附件4)发送邮件至xnchen@suda.edu.cn。
十、递交投标文件相关事宜:
(一)顺丰快递邮寄(建议优先采用)
1.寄达时间:2024年8月29日9:00前
2.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17712489956
收件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017室(招标中心)
(二)现场递交方式
1.递交时间:2024年8月29日8:30~9:00
2.递交地点: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东大门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9:00。
十二、开标时间:2024年8月29日9:00。
招标公告附件.rar
二、项目编号:F2024056
三、采购人:苏州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017室
邮编:215021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12-67167481
电子邮箱:xnchen@suda.edu.cn
具体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512-67165163,15850002068
电子邮箱:ylzhang@suda.edu.cn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8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故需委托一家具有专业能力的单位,为2024级新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学生)开展入学体检服务。
(一)项目概况
1.体检地点:在苏州大学天赐庄、独墅湖、阳澄湖校区,分别设置校园体检专场(三个校区轮流安排,同一个时间段仅在一个校区安排体检)。
2.体检时间:2024年9月~10月(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3.体检人数:约18000人,每日体检人数1400人~1500人。
(二)具体要求
1.体检项目
(1)影像检查:胸部数字化摄影(DR)(含数据采集、存储、图像显示、结果,不得加收滤线器费,曝光不得超过2次)。
(2)实验室检查:血细胞分析(五分类仪器检测法)、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速率法)、尿素测定(化学法、酶促动力学法)、肌酐测定(酶促动力学法)、血清尿酸测定。
2.体检报告
体检机构须对每名体检学生出具相应体检结果,对发现异常检查结果的学生,要提出针对性建议;根据学校学生健康促进工作要求,分类别(如性别、学院等)等提供客观、准确、详细的评价分析报告,使学校全面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发病情况,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发现传染性或其它重大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学生本人和学校反馈。
(1)胸部数字化摄影(DR):现场出具初步影像诊断结果,发现异常检查结果,能提出针对性处理建议,并于24小时内提供胸片。发现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及时告知学校。
(2)发现危急值,第一时间告知学校。当日体检结束后须将当日体检异常学生名单反馈给学校。
(3)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人相应检查的体检报告,体检大数据汇总表(分本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学生三大类)。体检总结包括各项体检项目数据、择项体检结论、未检人数及比率、主要指标异常人数及比率、实际体检人员名单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两种,后期可实现与校医院HIS信息系统对接。
未按要求提供体检结论或体检结果存在误差,视为违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要求体检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4)体检结束7个工作日后,学生可通过体检机构提供的信息系统及时查询自己所做项目的体检结果,后期学校可通过校医院信息系统对接查询所有学生的体检报告。
(5)按《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落实学生健康信息的保密管理措施,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发布和泄露我校学生体检信息。如因体检机构造成信息泄露,体检机构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
3.人员配备
体检现场至少需配备放射科医师6位(放射科技师3位、放射诊断医师3位)、放射检查现场维序人员3位、内科医师4位。
4.设备配备
提供上门体检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包括但不限于:DR设备(3台及以上)、电脑、电源线、场外帐篷等。
5.补检
如学生因特殊原因错过体检时间,体检机构应在本单位提供绿色通道,安排学生及时完成体检。如补检人数超过30人,需提供进校补检服务。
6.报价要求
(1)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8号),学生体检化验费用最高限价31元/人,胸片费用最高限价40元/人,投标单位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最终收费标准按中标价执行,根据实际体检人数和所检项目进行结算。
(2)报价包含检测、出具报告、人工、设备、材料费、管理费、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3)特别说明
我校校医院正在安装检验设备和软件,若学校引进的检验设备和软件在新生体检前安装到位,则体检化验项目(血细胞分析、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尿素测定、肌酐测定、血清尿酸测定)由我校校医院自行完成,学校将不再支付该项费用。投标单位在响应时要充分考虑此情况,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
7.检验血样的处置
若学校引进的检验设备和软件在新生体检前未能安装到位,中标单位需根据我校体检学生清单,提供血检条码。我校校医院人员负责学生的静脉采血、粘贴血检条码,中标单位需上门收取血样。中标单位接收血样后,负责血样管理,血样的储存、转运、处理等风险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不可将血样用作除规定化验检查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如挪作他用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
(1)在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
(3)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绿色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五、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二级乙等(含)以上的医疗机构或专业体检机构: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中包含“健康体检”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已登记备案“健康体检”)。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六、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价格分(35分)
1.针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服务类)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③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服务费标准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满分35分。
3.其他投标单位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5分。
(二)信息系统(10分)
1.体检结果查询(6分)
支持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学生体检结果得6分,否则不得分。
2.电子化体检系统(4分)
具有电子化体检系统,体检现场能打印血检条码的,得4分,无此系统不得分。
注:以上须提供信息系统截图、查询流程及操作指南等证明材料。
(三)服务方案及应急预案(12分)
1.服务方案(7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服务方案综合评定。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7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得5分;方案一般,得3分;方案内容缺失,针对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突发应急预案(5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突发应急预案综合评定。应急预案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得5分;应急预案较清晰明确,可操作性较强,基本符合采购要求的,得3分;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一般,不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四)综合实力(38分)
1.移动DR机(12分)
提供4台及以上DR机,得12分;提供3台DR机,得9分;少于3台,不得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
2.影像医师配备(8)
每台移动DR机需配置放射科技师1位、放射诊断医师1位。每配备一位高级职称放射诊断医师得2分,中级职称放射诊断医师得1分,最高得8分。
3.体检现场内科医师配备(13分)
配备4位内科医师,在此基础上每多配备1位内科医师加2分,最高加4分;其中内科医师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质的,每名加3分,最高加9分。
注:以上第2、3项人员需提供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否则不得分。
4.服务业绩(5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2021年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定,每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5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同一单位业绩不重复计分)。
(五)增值服务(5分)
根据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在招标公告要求范围以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优惠措施综合评定。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新生军训期间提供学生安全救护保障、就医绿色通道、微信健康咨询等服务。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一般由下列材料组成(部分表格样式见附件1、2,所有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序装订成册)
(一)投标文件一
1.投标函(原件)。
2.投标报价表(原件)。
(二)投标文件二
1.目录(投标资料与页码对照表,原件)。
2.投标基本情况(原件)。
3.投标单位简介(包括资质、业绩、获得的荣誉等,复印件)。
4.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4)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7)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9)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5.体检结果查询系统(须提供信息系统截图、查询流程及操作指南等证明材料)。
6.电子化体检系统(须提供信息系统截图、查询流程及操作指南等证明材料)。
7.服务方案。
8.突发应急预案。
9.移动DR机配备(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
10.影像医师配备(须提供相关人员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
11.体检现场内科医师配备(须提供相关人员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
12.服务业绩一览表及合同复印件。
13.增值服务。
14.投标单位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一”和“投标文件二”应分别装订和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文件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如副本与正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
八、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800元(相关缴纳事宜详见附件3),售后不退。
九、报名:投标单位在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在2024年8月22日12:00前将投标确认函(格式见附件4)发送邮件至xnchen@suda.edu.cn。
十、递交投标文件相关事宜:
(一)顺丰快递邮寄(建议优先采用)
1.寄达时间:2024年8月29日9:00前
2.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17712489956
收件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017室(招标中心)
(二)现场递交方式
1.递交时间:2024年8月29日8:30~9:00
2.递交地点: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东大门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9:00。
十二、开标时间:2024年8月29日9:00。
招标公告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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