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谱与信号分析仪公开征求意见
(2023-JH18-W109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频谱与信号分析仪
二、项目编号:2023-JH18-W109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及品种名称 | 技术指标参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一 | 频谱与信号分析仪硬件主体 | |||
1 | 频谱与信号分析仪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1 |
2 | 射频电缆及附件 | 套 | 1 | |
3 | 仪器专用携行拉杆箱 | 个 | 1 | |
二 | 其他配套 | |||
1 | 出厂测试报告 | 详见技术要求 | 份 | 1 |
2 | 验收测试大纲 | 份 | 1 | |
3 | 使用维护说明书 | 份 | 1 | |
4 | 实验指导书 | 份 | 1 | |
5 | 使用培训 | 次 | 1 | |
说明 | 1.项目整体分为1包,投标人须对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包括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3.交货地点:烟台。 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最高限价:14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
四、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
五、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
七、公示时间: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要求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电 话:18305456930、0535-5357056
附件:1.商务技术及评分
2.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邮箱:cgshjhd@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