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过敏原检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禹晗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
项目名称: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过敏原检测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ImmunoCAP(Phadia250)过敏原检测试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原因: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说明: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用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需要校准的检验仪器、检验项目和对临床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校准。具有溯源性的系统才是准确的,而溯源是通过标准化实现的。标准化是用特写的试剂在特定的仪器上配合特定的校准品完成的,试剂、仪器、校准品缺一不可,因此只有配套使用仪器和试剂和校准品,这个系统才具有溯源性,结果才是准确的,开放试剂系统不具有溯源性。只有使用原厂试剂结果才具有溯源性,才能保证结果准确,规避医疗风险。现院内使用的Phadia 250全自动免疫荧光分析仪,仅能使用原厂配套的试剂与耗材,且为专机专用。试剂及耗材有专门的条形码,其它试剂及耗材上机无法运作将无法获得检测报告、辅助临床精准诊疗且会对仪器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目前大连健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经授权的指定区域(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唯一销售代理商,若想采购原厂配套的试剂与耗材只能从大连健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货物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大连健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来完成。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连健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保税区大窑湾外事区楼A座923室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2月20日  至  2023年02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54号        
联系方式:0411-6686096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联系方式:陈禹晗 孟欣 0411-8815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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