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3-769162
预算金额9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69162
(三)预算金额:9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服务描述:服务期:2023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0 一、项目内容及服务范围:
1、绿化养护: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包括新院、北岭分院)绿化面积32358平方米(其中:新院28772㎡,位于肇庆市端州区东岗东路9号;北岭分院3636㎡,位于肇庆市端州区站北路8号),范围包括地面、护坡、鱼池、阳台及楼顶花圃。
2、盆栽花卉、植物绿化:新院室内大堂、走廊及阳台摆放盆栽花卉、绿色植物,包括常年摆放、春节期间摆放两部分。所摆放盆栽花卉、绿色植物及年桔年花约1300多盆,全部由乙方提供,并负责常年养护管理。
3、淋水方式:绿化范围均采用人工淋水,水源采用自来水。
4、服务期内,医院绿化面积可能会存在增减,如出现增减(增减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内)则签订补充协议,增减部分的绿化面积按每平方米年养护费人民币(9.4元/平方米/年)元计算。
二、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费用
2、承包费用,其费用包括:
(1)工人工资:人工费、劳工意外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
(2)材料费:工具材料费、杀虫农药费、肥料费、鱼饲料费、垃圾袋购置费、水管购置费、苗木补种费、设备维修费等。
(3)提供常年摆放的盆栽花卉、植物及春节期间摆放的年桔年花费用。
(4)处理费:绿化垃圾处理费。
(5)管理费:一切业务费用。
三、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内容
1、卫生
绿化养护期间,养护范围内的枝叶、草屑等绿化垃圾及生活垃圾要当天清运干净,无余泥、砖块等杂物堆放。
2、施肥
(1)施肥量适当,方法合理,天气时节适宜,无肥害现象。
(2)晴天施肥后及时淋水,不施用低效劣质肥料。
(3)施肥结合松土,使苗木能尽快吸收肥料。
3、淋水
(1)淋水不能冲倒花木,所有植物保持不缺水,无萎蔫和涝浸现象。
(2)雨季做好培土工作,防止积水;旱季做好开窝工作。
(3)淋水设施损坏时及时维修,不能出现水龙头长流现象。
4、修剪
(1)乔木冠形美观,枝叶分布均匀适当,对下垂枝、枯枝、弱枝、病虫枝等及时清除,已控制高度的景观路树,其高度在合理范围内基本保持一致,超高的及时修剪。
(2)灌木修剪要达到图案清晰,整齐完满无缺,开花植物花期内及时修剪残花败叶及徒长的枝叶。
(3)草坪植物高度控制在5厘米以内(其他地被植物除外),目的草坪高度一致,整齐美观。
(4)修剪时间、修剪强度适合植物生长要求,树木恢复快,不伤元气,常保旺盛长势,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5、对草坪保养要求:
(1)干旱及秋、冬季节每天淋水一次。
(2)经常拨除杂草,并30天剪草一次。
(3)负责草坪上的花带、花坛的设计造型。
6、病虫害防治:
(1)早防早治:出现病虫害初期应及时防治,病虫害情况较严重或有蔓延迹象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2)使用的防治药物应采用国家允许生产、对人和环境无害的合格产品,须按国家规定提供“三证”。
7、其他
(1)防台风措施得力,台风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台风期间安排人员值班,及时处理妨碍行人、交通的倒伏树木,无法处理的及时与管理部门协商。
(2)及时清理死树、残桩;及时清理填平地面;绿地养护设施(护桩、竹篱等)歪斜和树木歪斜要及时扶正。
(3)发现破坏绿化设施必须制止,无法处理的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协商处理。
四、盆栽花卉、植物要求
严格按绿化养护规范标准进行护理,要求盆栽花卉、植物生机旺盛,成活率100%。若出现虫害、败叶现象立即更换,做到一年四季常绿。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负一层小库房一间,给乙方作为日常存放养护工具之用。但乙方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2、甲方免费提供绿化养护所需的水、电,但不得作私用;必须节约使用水、电,杜绝浪费。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项目转包或拆包给他人。
4、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范围、要求做好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工人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5、医院内的草坪、树木,因养护不当造成枯死,由乙方负责补种、保生;自然灾害造成的由甲方购买种苗,乙方负责栽种、保生。
6、名贵树种、灌木,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枯死,由乙方照价赔偿。
7、绿化维护方面突击任务及突发事件处理。
(1)遇突击任务或突发事件时,听取乙方相关负责人的指令。
(2)乙方绿化维护方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半小时内安排相关作业人员到达现场。
(3)遇自然灾害(如台风等)及人为损坏绿化的,乙方有义务补植、扶正,苗木材料由甲方提供。
8、所有绿化垃圾由乙方负责运送到院外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投放,运送费用及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将绿化垃圾非法倾倒及露天焚烧,因非法倾倒或露天焚烧导致处罚或一切责任追究,由乙方承担。
9、乙方进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人员的安排调度。
10、乙方须与甲方项目负责人密切联系,共同研究,切实把医院的绿化工作做好。
11、养护质量标准和养护技术规范参照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和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执行。
六、其他事项
1、乙方保证每天有4名熟练的绿化技术工人和1名专业的园林绿化工程师及完备的绿化养护机械、工具,在医院内进行日常养护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工程师负责指导工人日常工作。工人工作时应认真负责,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乙方负责鱼池锦鲤每天喂养工作,每周清洗鱼池一次。
七、服务项目前、后期交接工作的要求1、乙方负责对其员工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育、服务礼仪教育等,提供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可以安排在本院工作。乙方组织的各类培训,所需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2、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合同生效当日起按双方约定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设备工具、物料、人员安排到位,并落实实施方案,进行正常的绿化养护管理服务。
3、合同的终止根据合同内容规定执行,乙方若在合同期内出现重大管理失误、严重违约或用户投诉多,甲方书面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违约责任条款执行,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4、承包期满,甲方依法按程序重新进行采购。乙方如未能中标或不再投标时,乙方要积极配合与下一任承包人的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医院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若后续承包人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提供服务,乙方须继续配合医院做好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直到与新承包人顺利交接完成为止。
八、对乙方及其员工的要求1、乙方必须为其员工提供适当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此引起的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
2、乙方负责办理员工的劳动用工手续及工伤意外伤害事故保险等事宜,负责办理其员工的暂住及安排食宿。
3、乙方员工在本院工作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得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职责。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完善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提交给甲方备案,甲方有权要求其修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其执行。5、 乙方及其员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向甲方报告。
6、 乙方应全面负责处理其服务范围内因员工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种冲突、纠纷,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及法律等责任。
7、乙方使用的防治药物应采用国家允许生产、对人和环境无害的合格产品,须按国家规定提供“三证”,且须向甲方提供“三证”复印件备案。如药物使用不当引起人畜中毒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甲方只免费提供负一层小库房一间,作为日常存放养护工具之用。不向乙方提供员工宿舍用房,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在服务区域内使用医院设备、设施、物品和水电做私用。
9、乙方每年须提交一份服务工作总结给甲方。
10、甲方每月组织一次由双方管理人员参加的绿化养护质量联合检查,检查按养护质量标准进行考核评分。乙方养护质量如不达标,需按养护质量评分标准进行扣罚,且须限期进行整改。
11、甲方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乙方员工日常工作若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12、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上级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正常和突击检查。属于乙方服务范围内的项目如检查不合格,乙方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按服务扣罚标准进行扣分。
13、服务期内,乙方为加强服务管理而投入的设备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后,如未能继续获得续约时,不得按折旧办法向甲方加收残值。
九、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为了做好医院的绿化养护工作,甲方每月对乙方的服务按以下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考评。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评分,满90分的,不扣减当月服务费;90分以下的,每扣1分即扣减当月服务费的1%,以此类推(附评分表)。
十、特别约定
1、乙方员工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若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
2、乙方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负责提供一切相关证照复印给甲方备案。
4、乙方因自身管理失误导致的社会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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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4月18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时间:24 个月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甘先生 0758-2102853
采购单位: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
2023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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