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csdl138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新乡市审计局
招标联系人郭威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斌18339502637
中标公司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限公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方太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季京峰
中标公司河南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河南巨中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华夏城投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河南恒远工私资调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张郡显
中标公司河南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乾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河南永达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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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新乡政采磋商采购-2022-45 | ||||||||||||||||||||||||||||||||||||||||||||||||||||||||||||||||||||||||||||||||||||||||||||||||||||||||||||||||||||||||||||||||||||||||||||||||||||||||||||||||||||||||||||||||||||||||||||||||||||||||||||||||||||||||||||||||||||||||||||||||||||||
2、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9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10月13日 | ||||||||||||||||||||||||||||||||||||||||||||||||||||||||||||||||||||||||||||||||||||||||||||||||||||||||||||||||||||||||||||||||||||||||||||||||||||||||||||||||||||||||||||||||||||||||||||||||||||||||||||||||||||||||||||||||||||||||||||||||||||||
二、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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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
俞学玲、王学艺、张武彬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30000.00 元,由10家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均摊支付。 | ||||||||||||||||||||||||||||||||||||||||||||||||||||||||||||||||||||||||||||||||||||||||||||||||||||||||||||||||||||||||||||||||||||||||||||||||||||||||||||||||||||||||||||||||||||||||||||||||||||||||||||||||||||||||||||||||||||||||||||||||||||||
收费金额:30,000.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监督部门: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乡市审计局 | ||||||||||||||||||||||||||||||||||||||||||||||||||||||||||||||||||||||||||||||||||||||||||||||||||||||||||||||||||||||||||||||||||||||||||||||||||||||||||||||||||||||||||||||||||||||||||||||||||||||||||||||||||||||||||||||||||||||||||||||||||||||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艺术中心办公楼6层 | ||||||||||||||||||||||||||||||||||||||||||||||||||||||||||||||||||||||||||||||||||||||||||||||||||||||||||||||||||||||||||||||||||||||||||||||||||||||||||||||||||||||||||||||||||||||||||||||||||||||||||||||||||||||||||||||||||||||||||||||||||||||
联系人:郭威 | ||||||||||||||||||||||||||||||||||||||||||||||||||||||||||||||||||||||||||||||||||||||||||||||||||||||||||||||||||||||||||||||||||||||||||||||||||||||||||||||||||||||||||||||||||||||||||||||||||||||||||||||||||||||||||||||||||||||||||||||||||||||
联系方式:0373-3696324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新乡市新二街356号国贸大厦A座9楼 | ||||||||||||||||||||||||||||||||||||||||||||||||||||||||||||||||||||||||||||||||||||||||||||||||||||||||||||||||||||||||||||||||||||||||||||||||||||||||||||||||||||||||||||||||||||||||||||||||||||||||||||||||||||||||||||||||||||||||||||||||||||||
联系人:赵斌 | ||||||||||||||||||||||||||||||||||||||||||||||||||||||||||||||||||||||||||||||||||||||||||||||||||||||||||||||||||||||||||||||||||||||||||||||||||||||||||||||||||||||||||||||||||||||||||||||||||||||||||||||||||||||||||||||||||||||||||||||||||||||
联系方式:1833950263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赵斌 | ||||||||||||||||||||||||||||||||||||||||||||||||||||||||||||||||||||||||||||||||||||||||||||||||||||||||||||||||||||||||||||||||||||||||||||||||||||||||||||||||||||||||||||||||||||||||||||||||||||||||||||||||||||||||||||||||||||||||||||||||||||||
联系方式:18339502637 |
- 报价表.pdf报价表.pdf
- 磋商文件二次.pdf磋商文件二次.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服务承诺.pdf服务承诺.pdf
- 推荐理由.pdf推荐理由.pdf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对本项目结算做出以下承诺: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
供应商 |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报价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 |
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审核结束 |
质量要求 | 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标准及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九十日历天 |
备注 | / |
供应商: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佳可民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2022年10月13日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2CSDL138号 | 日期: | 2022-10-1312:14:32 | 2022-10-1312:14:32 |
询标内容 | 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支付固免股份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支付固免股份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支付固免股份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支付固免股份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投标单位 | 理股 | 日期: | 2022-10-1312:45:33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授权委托人证号: | S2DCordL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
评委意见 | ||||
评委签字 | ||||
项目负责人监督员签字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2CSDL138号 | 日期: | 2022-10-1313:14:42 | 2022-10-1313:14:42 |
询标内容 | 进行最终报价 | 进行最终报价 | 进行最终报价 | 进行最终报价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投标单位: | 北京建工程有限公司 | 日期: | 2022-10-1313:30:49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 D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
评委意见 | ||||
评委签字 | ||||
项目负责人监督员签字 |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4、响应服务费结算方式的承诺书
新乡市审计局(采购人名称):
在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项目二次(投标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以下服务费结算方
式: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
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
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
特此承诺!
投标人方太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盖公章)
季京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10用13日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2CSDL138号 | 日期: | 2022-10-1312:14:32 | 2022-10-1312:14:32 |
询标内容 | 、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市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按中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 | 、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市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按中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 | 、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市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按中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 | 、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市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按中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投标单位: | 方大国家工程咨询股份 | 日出 | 2022-10-1312:32:37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 s(IDCard) | 授权托人签字: | |
评委意见 | ||||
评委签字 | ||||
项目负责人监督员签字 |
有限公司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2CSDL138号 | 日期: | 2022-10-1313:14:41 | 2022-10-1313:14:41 |
海标内容 | 进行最终报价 | 进行最终报价 | 进行最终报价 | 进行最终报价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1、审查基本费:工程造价的、%支付:(固定费新银工费:以结算审减金为,按审减额的2%支付). | 1、审查基本费:工程造价的、%支付:(固定费新银工费:以结算审减金为,按审减额的2%支付). | 1、审查基本费:工程造价的、%支付:(固定费新银工费:以结算审减金为,按审减额的2%支付). | 1、审查基本费:工程造价的、%支付:(固定费新银工费:以结算审减金为,按审减额的2%支付).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投标单位: | 方大团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已期: | 2022-10-1313:17:05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 s(IDCard}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
评委意见 | ||||
评委签字 | ||||
项目负责人监督员签字 |
河南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服务费结算方式承诺函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新乡政采碳商采购-2022-45 | 新乡政采碳商采购-2022-45 | 新乡政采碳商采购-2022-45 |
质量要求 | 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标准及规范要求。 | 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审核结东。 |
最后报价(元) | 率)支付(固定费率) | (大写)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仟分之壹支付;(固定费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佰分之贰 | (大写)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仟分之壹支付;(固定费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佰分之贰 |
最后报价(元) | (小写)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曹率) | (小写)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曹率) | (小写)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曹率) |
项目负责人 | 石餐 | 石餐 | 石餐 |
供应商名称:河南恒远工私资调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张郡显(电子签驾私那显
日期:2022年10月10日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2CSDL138号 | 日期: | 2022-10-1312:14:32 | 2022-10-1312:14:32 |
询标内容 | 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否2、是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申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 | 、否2、是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申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 | 、否2、是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申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 | 、否2、是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申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投标单位: | 河南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日·明: | 2022-0-12:23:32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 s(1DCard) | 按权委托人签字 | |
评委意见 | ||||
评委签字 | ||||
项目负责人监督员签字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2CSDL138号 | 日期: | 2022-10-1313:14:42 | 2022-10-1313:14:42 |
询标内容 | 进行最终报价 |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9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9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 |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投标单位: | 属可2询有限公司 | 2022-10-1313:28:25 |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授权委托人处份证号: | S(IDCa) | 及汉委托人签 | |
评委意见 | ||||
评委签字 | ||||
项目负责人监督员签字 |
河南巨中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碳商报价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 |
审查基本费 | 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 | |
2 | 审减工程费 | 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 |
(1)我方承诺同意以上服务费结算方式。
(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审
核结束。
(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标准及规范要求。
(4)项目负责人:陆晓良。
河南申中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2CSDL138号 | 日期: | 2022-10-1313:14:42 | 2022-10-1313:14:42 |
询标内容 | 进行最终报价 | 进行最终报价 | 进行最终报价 | 进行最终报价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1、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2、已上传 | 1、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2、已上传 | 1、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2、已上传 | 1、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2、已上传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投标单位: | 河南豫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日期: | 2022-10-1313:20:52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
评委意见 | ||||
评委签字 | ||||
项目负责人监督员签字 |
河南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7、服务费结算方式承诺书
新乡市审计局:
我公司承诺:
一、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价格进行报价:
1、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
2、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
3、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
二、响应文件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审核结束。
2、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标准及规范要求。
3、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时间起九十日历天。
4、项目负责人:李成华,注册证书号:建[造10241001479。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素。
河南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8年10月13日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2CSDL138号 | 日期: | 2022-10-1312:14:32 | 2022-10-1312:14:32 |
询标内容 | 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1、否2、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是热率) | 1、否2、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是热率) | 1、否2、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是热率) | 1、否2、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是热率)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投标单位: | 河源工程管理有阳公司+点 | 日期 | 2022-10-1312:22:47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授权委托人身你证号: | 受权委托人签字 | ||
评委意见 | ||||
评委签字 | ||||
项目负责人监督员签字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2CSDL138号 | 日期: | 2022-10-1313:14:42 | 2022-10-1313:14:42 |
询标内容 | 进行最终报价 | 进行最终报价 | 进行最终报价 | 进行最终报价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减付(创定率)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减付(创定率)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减付(创定率)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减付(创定率)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投标单位: | 河宝理工程理有限公司 | 日期: | 2022-10-1313:19:06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
评委意见 | ||||
评委签字 | ||||
项目负责人监督员签字 |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致:新乡市审计局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郑重承诺,我方参加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
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新乡政采碳商采购-2022-45(项目名称和编
号)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有幸成为成交供应商,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该项目约定的工程结算审核
服务费进行报价。
项目预算金额报价为: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
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
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
管理有有
特此承诺。日
报投项目
X
供应商:华夏城投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钟的
法定代表人:钟丽(电子签章)
日期2022年10月13日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2CSDL138号 | 日期: | 2022-10-1312:14:32 | 2022-10-1312:14:32 |
询标内容 | 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1、否2、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 | 1、否2、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 | 1、否2、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 | 1、否2、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投标单位: |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日期: | 2022-10-1312:26:18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 s(IDCard)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
评委意见 | ||||
评委签字 | ||||
项目负责人监督员签字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项目名称: | 新乡市申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申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申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申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2CSDL138号 | 日期: | 2022-10-1313:14:42 | 2022-10-1313:14:42 |
询标内容 | 进行最终报价 | 进行最终报价 | 进行最终报价 | 进行最终报价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市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市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市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市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投标单位: |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日期 | 2022-10-1313:23:48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 s(IDCard)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
评委意见 | ||||
评委签字 | ||||
项目负责人监督员签字 |
中乾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结算服务费承诺
致:新乡市审计局
我单位在参加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我单位承诺:对采购人发出的,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o
支付;(固定费率)、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
我单位完全响应愿接受本项目的结算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中乾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G月13日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2CSDL138号 | 日期: | 2022-10-1312:14:32 | 2022-10-1312:14:32 |
询标内容 | 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2、进行二次报价?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澄清回复我单位在参加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针对澄清问题现回复如下: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回复;否2、进行二次报价?回复:我公司二次报价如下:1.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申减工程费2.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通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3.市成二、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1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 | 澄清回复我单位在参加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针对澄清问题现回复如下: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回复;否2、进行二次报价?回复:我公司二次报价如下:1.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申减工程费2.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通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3.市成二、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1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 | 澄清回复我单位在参加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针对澄清问题现回复如下: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回复;否2、进行二次报价?回复:我公司二次报价如下:1.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申减工程费2.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通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3.市成二、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1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 | 澄清回复我单位在参加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针对澄清问题现回复如下:1、对竞争性碳商文件是否有异议?回复;否2、进行二次报价?回复:我公司二次报价如下:1.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申减工程费2.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通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3.市成二、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1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投标单位: | 中乾洋写目管理有限公司 | 日期 | 2022-10-1312:43:41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
评委意见 | ||||
评委签字 | ||||
项目负责人监督员签字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质询回复函 |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2CSDL138号 | 日期: | 2022-10-1313:14:42 | 2022-10-1313:14:42 |
询标内容 | 进行最终报价 | 进行最终报价 | 进行最终报价 | 进行最终报价 |
投标人说明井签字 | 澄清回复我单在参加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针对最终报价澄清回复如下:我公司最终报价如下: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成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 | 澄清回复我单在参加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针对最终报价澄清回复如下:我公司最终报价如下: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成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 | 澄清回复我单在参加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针对最终报价澄清回复如下:我公司最终报价如下: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成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 | 澄清回复我单在参加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针对最终报价澄清回复如下:我公司最终报价如下: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成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 |
投标人说明井签字 | 投标单位: | 中乾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日期: | 2022-10-1313:25:15 |
投标人说明井签字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
评委意见 | ||||
评委签字 | ||||
项目负责人监督员签字 |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1、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我公司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本项目郑重承诺
除了合同内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外,我司还将无偿向业主提供以下附加服务,现从优质
服务、延伸服务等几方面做以下郑重承诺:
延伸服务承诺
延伸服务是我公司为采购人提供的不在合同服务范围内的额外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
括:
1、法律咨询: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的同时,随时为采购人提供有关招标代理内容的法
律、法规咨询。
2、人员培训:如采购人有需要,可为采购人有目的性的代培专业人员。
3、数据支持:为采购人提供数据查询。
4、咨询热线:为保证我司的延伸服务得到充分的落实,采购人除与项目人员进行咨询
外,还可随时拨打公司咨询热线进行相关咨询。
5、工作总结:成果完成后向采购人提供专业工作总结。
人员承诺
我公司承诺在服务期限内实际参与人员与申报人员相符一致,我们对实施咨询的人员保
证稳定,任何人员调动或调入都提前报委托方,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再进行人员调整。项目拟
投入人员亲自到场服务,保证技术措施落实接受委托人的处理。
福
1.造价专业人员岗位职责7
项目负责人:由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书工程关专业知识及经验,负责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履行,主持工程造价咨工作,最终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和业务
1101
相关咨询成果文件。
专业造价工程师: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岗位职责分工和项目负责人的安排,具有同类
工程同类专业知识及经验,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签发相应工
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校核人员:经我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授权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校对核查,其专业层次不
得低于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经我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授权,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全面参与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全面复核,其专业层次不得低于编制人员和校核
人员。
职业道德承诺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进行工程造价业务活动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依法”的执
业原则,对有意纵容、明示、暗示违反执业原则的行为坚决抵制。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进行工程造价业务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包括:
(一)严格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不准控自变动修改计价程
序,不得随意确定计价补充内容:
(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计价软件
(三)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按各自的职责分别在所做的业务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印
章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业务活动中与自身利益有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制度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有要求的技术和商务,有保密的义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之间要相互团结,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对方的权益。
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礼金和其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
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一且发现,严格惩处。
执业质量承诺
在咨询活动中,将采取以下保证质量
1.坚持原则
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在咨询工作中,道守国寒及地方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
持科学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
2.优化资源配置
将工作委派给专业胜任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并在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项目
组分别由土建、安装、市政专业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组成。对个别特殊专业工程,咨询人员
受专业或其他方面的限制,不能完全独立地就某些特殊领域做出专业判断的情况,公司将聘
请有关的专家或其他相关人员协助工作
3.组织咨询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学习,熟悉国家、省、市的相关法规、法规,了解项
日特点,熟练掌握咨询方法、工作程序。
4.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工作中,不得接受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其他部门人员的宴请或礼品礼金,一旦发现工作人员有不正当的行为,
立即取销工作资格,给予处罚
5.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实行层层把关,人人对质量负责
6.实行质量奖惩考核,我公司派出的所有咨询人员必须签订质量责任书,咨询过程和咨
询任务完成后,严格按照公司的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检查考核,奖优罚劣。
廉正执业的承诺
为保证工作人员康洁自律,规范执业,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以确保客观、公正、实事
求是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真正维护业主经济利益。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在项目过程中将职业道德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倡导工作人员树
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责任重于泰山、形象高于一切的思想意识,遵守谨慎从业的工作原
则,发扬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
2.针对工程造价审核方式及工作对象的特殊性,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四不准”准则。
即:不准对甲、乙方提出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不准收受任何礼品和礼金:不准参加乙方的
任何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要求甲、乙方办私事。
3.遵照公司制定的《执业人员自律考评办法》,项目部按各执业层次实行层层考评制度,
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如出现因个人不良行为造成工作有失公正,损害业主利益和公司声誉
的,一经查处,将追究各执业层相应责任。
4.严守商业秘密,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无关人员泄界本执业项目有关的一切资
料、信息,确保业主商业秘密的保密性
5.执业过程中,执业人员在未进入与施工作位对审阶段不得私自接待施工单位,严守与
施工单位的回避制度。
服务响应时间承诺
时间服务
以我们专业化的服务和敬业的态度为采购人提供满意的工作成果
1、专业成果:
1.1完成时间:保证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
2、服务质量:
2.1响应时间:在接到采购人所提出的要求后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6个小时内解
决
2.2工作态度:在任何情况下我司保证每位员工向贵单位提供最具礼仪的服务态度和敬
业精神,切实做到诚心诚意,和气待人,百问不厌,不骄不躁
3、职业承诺:
3.1职业道德:公司员工保证遵守职业道德,保证不和除采购人以外的任何一方发生接
触(除采购人投权外)。
3.2保守秘密:保守工程秘密,对工程中所有涉及采购人利益的内容严格保密
3.3采购人利益:确保采购人的利益最大化,完全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关于工程投资控制、
1.进度响应:我公司完全响应业主对造价咨询服务的时间要求,并在收到委托人发出的
“造价咨询任务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后,立即组织人力开展工作。在保证各项工作质量的前
提下,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及以往经验,可绝对保证按时完成每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完成
时间从我司收到委托人发出的“造价咨询任务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提前完成预算及工
程量清单(标底)的编制
2.满足进度的承诺: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对上述完成时间进一步提前,我司承诺将增加
人员、加班加点按要求时间完成,满足业主的需要,决不以任何借口影响业主的其它工作进
度及安排。
3进度控制保证措施
(1)进度控制的组织保障
本项目的参与者有业主、各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工程边价咨询、招标代理、各类器材
供货(安装)商、各工程承包商,以及政府有关管理、服务机构和共他社会潜在的产品及服务
提供单位等,只有参与者之间保持密切有序的协作和配合,才能使工程各预期目标顺利实现。
作为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将配合各单位工作,特别是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时间、要求
都非常急,我们将成立一个高效的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专业团队,以满足业主的进度要求。
进度控制的人员保障
成立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部,其中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熟的项目团队、丰富的大
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经验,足以满足业主同时委托若干项目造价咨询业务。
如服务不到位、不及时,自愿接受招标人处罚。
我方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对采购项目不转标段、分标段,不将合同全部及
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特此承诺!
供应商: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
限公(电子章
住可
法定代表人:章
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1、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2、投标供应商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对采购项目转标段、分标段,亦不得将
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一)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1)保证咨询工作按业主要求的质量完成项目任务。
2)在执业过程中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程规范,全面履行全过程造价咨询责任。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本项目工作符合相
关法律规定。
4)我方将以高度的敬业精神,优质高效的完成咨询工作。
5)建立与业主的不定期沟通、汇报制度,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业主汇
报,征求意见。
6)我方的每一项工作对业主都是公开透明的,随时接受业主检查。
7)积极为业主提供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的合理化建议。
8)我方高度重视本项目的标底预算编制工作,配备的人员德才兼备,具有丰富的
预算编制工作经验。
9)在执业质量方面,对完成的单项审核报告或结论,最大程度上合理降低造价,
力求准确无误。我们将确保工程项目服务优质标准,咨询服务工作的质量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及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质量目标咨询造
价误差率达到业主要求标准的控制范围之内。
(二)投标供应商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对采购项目转标段、分
标段,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新乡市审计局(采购人名称):
在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项目二次(投标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承诺:
我公司一且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对采购项目转标段、分标段,亦不得将合同全
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我方在此承诺以上内容真实、可靠,,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咨询
投标人: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盖公章)
1221
2022年10月13日
河南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二、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人服务承诺:
我司郑重承诺:
我们将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造价咨询服务,承诺保障在工期内完成任务、保障成果的高
质量。如服务不到位、不及时,自愿接受招标人处罚。并承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对
采购项目转标段、分标段,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一)若我单位中标,我们将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造价咨询服务,承诺保障在工期内
完成任务、保障成果的高质量。如服务不到位、不及时,自愿接受招标人处
罚。
(1)质量保证承诺
我公司郑重承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达委托方满意,为此制定严格质量保证体系;我公司
的具体业务质量控制实行三级复核机制,具体如下
三级复核包括“执业过程记录复核”和“结论报告审查”两项内容。
(1)一级复核。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项目部成员间相互复核。项目部成员对其各负责
审核任务负责专项)质量责任。项目经理对整个项目审核结果负质量责任
(2)二级复核。由公司质量监督人员(技术负责人或部门经理)负责实施。主要工作内
容是对项目部复核后的工作底稿和报告初稿再进行综合性复核,主要审核该项目工作程序的
合法性和合规性,工作底稿分类、分项、分步的科学合规性,报告初稿的结论性意见证据是
否充分、有力等。
(3)三级复核。由公司业务副总(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审核的重点是执业过程
的规范性和审核结论准确性,并决定是否出具该项目的正式报告。
1、公司承接的重大业务项目,将实行“四级”复核制。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最
后把关。
2、如果某项业务执行完毕,对形成的初步意见有重大分歧时,由业务副总主持召开项
目汇报分析会。项目部负责人汇报项目争议情况及初步意见,听取其它专业人员意见进行商
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3、本公司所出具报告及报告工作底稿的用印和签章必须与当事人(项目执行人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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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执业报告的复核记录与最终的执业报告一并归档
4、加强执业过程监管,严格执业质量考评。公司执业质量考评等级划分为优良每合
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公司将依据考评结果对连续三次执业不合格的执业人员给警告、严用
警告直至辞退。执业质量考评工作重点放在事后,必要时可以提前到事中。
5、公司实行执业质量回访制度。具体工作由公司质量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项目执行完毕,公司质量监管部将向客户发函或委派专人,调查、了解项目部的服
务质量情况(业务水平、管理能力、规范服务、职业道德)和廉洁执业情况,以及客户的满
意程度。
7、回访中如发现项目部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按公司领导指示
迅速处理,尽力挽回负面影响。必要时可将处理结果通报客户,争取客户谅解。
8、质量回访结果应报公司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将回访结果通报项目部全体成员。
9、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项工程造价误差不超过5%,按照招标人的时间要求完成
编审工作。
(2)工作时间承诺
(1)建立长效联系机制,与委托人保持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同心协力提高工作效率,为
工程咨询工作创造一个和谐、融洽的内、外部环境,为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以确
保不因图纸设计、设计变更等资料问题影响咨询工作的正常进行。
2)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时间及早、及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委方要求,在
规定期限内,保证质量完成工作内容。
(3)我方接受委托后,及时签订合同,并立即按委托书所列人员、资源及时配置到位井
按贵方批准的工期计划积极开展工作。保证有专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咨询业务,保证最大限
度的缩短造价咨询时间。
(4)建立长效联系机制,与委托人保持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同心协力提高工作效率,为
工程咨询工作创造一个和谐、融洽的内、外部环境,为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以确
保不因图纸设计、设计变更等资料问题影响咨询工作的正常进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是多种因
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质量控制的环节也很多,只有把质量意识贯彻始终加强法规和建筑工程专
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市计人员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才能使每一个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都成为精
品,同时为造价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若我单位中标,我们承诺一且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对采购项目时标段、分标
段,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职业道德承诺
1执业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守业务约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坚
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全面维护业主的各项权益
(2)我公司保证项目部所有职业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行为准
则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热情服务:
(3)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宴请,不接受施工单位的钱、物等:
(4)不隐脑审核中查出的问题:
(5)我方保证我方咨询人员为:有良好的执业道德,遵守国家、河南省、新乡市有关造
价、财务审计管理的规定:熟悉本专业工作、贵任心强、积极配合贵方正常工作,维护专业职
业操守,无受购行为,出具无虚假成分的报告人员。若出现违背以上要求的人员或事件发生,我
方愿接受贵方人员调换,并承担一切责任及处罚:
(6)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期限,保证质量完成所承担的咨询服务工作内
容:
7)我方保证我方咨询人员为:有良好的执业道德,遵守国家、河南省有关造价咨询、
审核管理的规定:熟悉本专业工作、贵任心强、积极配合贵方正常工作,维护专业职业操守,无
受财行为,出具无虚假成分的报告人员。若出现违背以上要求的人员或事件发生,我方愿接受
贵方人员调换,并承担一切责任及处罚。
工作保密承诺
1、在公开公正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维护业主的利益。
2、不泄露审核中涉及到的机密
3、我公司将本次咨询服务工作列入公司重点保障项目,作好设备资源的协调配合工作,
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各专业人员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确保阶段
性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并承诺优先为贵单位进行咨询服务
4、严格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定额标准等,实事求是,体现公正、公平、公开
的执业原则,诚实信用,讲求信誉,遵守审核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采取就地审核方式,按
合同约定完成审核任务。
5、为了维护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切实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审核小组制定一套保密制
度,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实行直线垂直管理制度,由各专业负责人统一汇总审核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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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情况:
(二)质量控制制度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三)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用是否得当,以便本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
业务报告。
本所由技术负责人履行监控责任,或由技术负责人委派部门主任履行监控责任。监控内容包括质
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本所要求从下列方面对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
(一)确定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措施,包括要求对有关教育与培训的政策和程序提供反馈意见;
(二)与本所适当人员沟通已识别的质量控制制度在设计、理解或执行方面存在的缺陷;
(三)由本所适当人员采取追踪措施,以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时作出必要的修正。
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持续考虑和评价还包括分析下列事项
(一)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新变化,以及本所的政策和程序如何适当反映这些
变化:
(二)有关独立性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书面确认函:
(三)职业发展,包括培训
(四)与接受和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业务相关的决策
本所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
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本所在选取单项业务进行检查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相关项目组。
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
在确定检查的范围时,本所可以考虑外部独立检查的范围或结论,但这些检查并不能替代自身的
内部监控。
本所可以利用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行业务检查及共他监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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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评价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的影响,并确定这些缺陷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一)该缺陷井不必然表明质量控制制度不足以合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遵守法律法规、职
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以及本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怡当的报告
(二)该缺陷是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或其他需要及时纠正的重大缺陷。
我公司将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及建议采取的适当补救措施,告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适当
人员。
本所在评价各种缺陷后,应当提出下列改进措施
(一)采取与某项业务或某个成员相关的适当补救措施
(三)改进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四)对违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尤其是对反复违规的人员实施惩戒。
如果实施监控程序的结果表明出具的报告可能不适当,或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遗漏了应有的程序,
本所确定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以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业务准则的规定,同时,应
当考虑征询法律意见。
本所每年至少半年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传达给项目负责人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
的其他适当人员,以使本所及其相关人员能够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传达的信息应
当包括:
(一)已实施的监控程序
(二)实施监控程序得出的结论:
(三)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或其他重大的缺陷及其整改措施
向相关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传达已发现的缺陷,通常不指明涉及的具体业务,除非指明具体业
务对这些人员适当履行职责是必要的。
本所适当记录下列监控事项
(一)制定的监控程序,包括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的程序
(三)对监控程序实施情况的评价
(三)识别出的缺陷,对其影响的评价,是否采取行动及采取何种行动的依据
对监控程序实施情况评价的记录包括下列方面
(一)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遵守情况
(二)质量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三)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已得到适当遵守,以使本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
恰当的报告。
本所要求适当处理针对下列事项的投诉和指控:
(一)已实施的工作未能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
(二)未能遵守本所质量控制制度。
作为处理投诉和指控过程的一部分,本所设立投诉和指控渠道,以使本所人员能够没有顾虑地提
出关心的问题。
本所要求按照既定的政策和程序调查投诉和指控事项,并对投诉和指控及其处理情况予以记录。
本所委派不参与该项业务的具有足够、适当经验和权限的人员负责对调查的监督。必要时,聘请
法律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在特殊情况下,本所也可以利用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调查。如果
调查结果表明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在设计或运行方面存在缺陷,或者存在违反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
本所要求采取适当行动子以妥善解决
4、审核服务的承诺,至少应包括:组织保证、审核时限、误差率控制等。
(1)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诚信”是注册会计师事业赖以生存的基础,
通过白我约束、自我教育,维护行业尊严,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每一名注册造
价师、每一名审计人员的责任。在执业过程中,我们始终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己任,把社会公众利
益放在首位,切实发挥注册造价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责,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和行业的长远
发展,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自尊自律,诚实守信。
成立审计项目小组,内设项目经理、外勤主管以及审计员,各司其职,实施各项审计程序,对被审计
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以及风险评估,就审计项目发表审计意见
(2)强化质量控制,提高执业水平。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不断完善工程造
价咨询单位内部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不为获取利益而随意别减执业程序、简略取证工作、发表
不当意见、出具不实报告,认真执行三级复核制度,严格控制执业风险,向社会公众及政府部门提供
具有公信力的业务报告。在审计(审核)项目开始前,拟定总体审计策略,在业务约定的时间内按时
按质完成审计(审核)程序、出具审计报告,绝不浪费被审计单位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人力、物力
财力
(3)在实施审计程序时,高度保持审计人员的严谨性、勤勉尽责,认真复核、加计数据,通过
项目组内部复核、事务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和主任造价师终级复核程序严格控制误差率,确保发表的
审计意见的客观公正及公允性。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我们愿接受协
会和监督部门的处罚。1.2、自愿接受因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处罚承诺在实施审计程序时,高度保持审计人员的服务意识、 | 晴效性,严谨性、勤触序责,认真复核、加 |
计数据,通过项目组内部复核、事务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和主任造价师终级复核程序严格控制误差率
确保发表的审计意见的客观公正及公允性。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服务不到
位、不及时,我们自愿接受招标人处罚。具体措施如下:
1、人员保障措施
公司具有从事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的丰富经验,拥有
一批理论基础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同时公司与所有员工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
按规定交纳各项统筹社保,保障了人员的稳定性。
2、技术保障措施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学习和培训机制,营造了良好的谢谢氨围和学习环境,定期组织造价人员学习
新文件、新政策、新技术,通过坚持不的学习与培训,促进了员工间的业务交流和业务水平的整体
提高。
3、软件保障措施
公司拥有近五十套造价预算软件,可同时进行多项工程的图形算量、定额套用、清单计价等多
项计算操作,速度快、准确率高,
4设备保障措施
公司配备了笔记本电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摄像机、投影仪和汽车等办公设备,
为高效完成各项业务提供科学有效的手段和物资保障。
5、服务保障措施
完善的造价咨询操作规程,完备的校核和复核体系及质量控制制度是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造价
咨询服务的坚实基础
6、其他措施
如若中标,我单位愿意采用工程造价跟踪服务,对项目工程造价服务内容如下:
1、编制完整详细的施工图预算:
2、编制工程用款及材料计划书:
3、核定每次拨付款计划书,及时审核签证工程造价:
4、核定施工过程中各项变更及签证费用并向甲方提出合理优化建议,及时对目标成本的完成
情况提出警告
5、参与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及合同管理有关会议及洽谈事宜;
6、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剪款价格信息和有关工程造价政策法规等造价信息服务,在保障
质量、降低造价的前提下,力求项目成本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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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动参加关键部位的验收、主要材料价格的摸底及调查、影响工程造价项目的取证及资料的
收集和整理工作:
8、及时公正准确的审核各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决算:
9、准确完整的编制本项目的详细决算审核报告
10、对本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作出评价
11、及时、高效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
12、保证具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做好整个审计过程的时间安排,制定工作时间计划
13、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提供工程造价咨询阶段性或专项书面成果或说明。根据工程造价咨询
时间要求,保证按时向委托人报送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工
作。
14、从强化工作纪律方面进行控制,认真执行业主的统一安排部署,不自作主张,不擅自行动。
15、依据各阶段工作及时编制总体工作计划、阶段工作计划和日工作计划,并把每个造价咨询阶
段工作计划上报业主,遇到问题及时与业主沟通,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16、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将工期目标横向分解,责任落实到每个造价工作人员:实行奖您制
度,责任目标与经济挂钩。
17、进行计划目标跟踪。对计划目标进行动态管理,根据业主要求和计划具体执行情况,对目标
计划随时调整,以确保整体目标的实现
18、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实行阳光执业,凭定期征求业主门对本项目部及工作人员的意见,改
进工作作风,注意自身形象,维护造价咨询人员的良好形售
投标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日期:2022年10月13日
12.2、我公司承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对采购项目转标段、分标段,
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我公司承诺一且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会对采购项目转标段、分标段,亦不会将合同全部及任何
投标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日期:2022年10月13日
中乾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1、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2、投标供应商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对采购项目转标段、分标段,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
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对保障在工期内完成任务、保障成果的高
质量服务承诺
致:新乡市审计局
我单位在参加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我单位承诺:我单位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造价咨询服务,保障在工期
内完成任务、保障成果的高质量
如采购人在项目活动中发现我单位未能配合招标人开展造价咨询服务,未能在工期内完成
任务,未能保障成果的高质量,我单位愿接受一切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中乾洋项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服务不到位、不及时,自愿接受招标人处罚承诺
致:新乡市审计局
我单位在参加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我单位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对服务不到位、不及时,我单位自愿接
受招标人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中国洋口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我单位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对采购项目转标段、分标段,亦不得将合同
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承诺
致:新乡市市计局
我单位在参加新乡市市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我单位承诺:如我单位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会对本次采购项目进
行转标段、分标段,更不会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若采购人发现我单位未做到上述要求或违反上述要求,我单位自愿接受一切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中乾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
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竞争性碳商文件
项目编号:新乡政采碳商采购-2022-45
已,同之只不
市202.9.9
W
采购人:新乡市审计局
采购代理机构: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0二二年九月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
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新乡政采磋商采购-2022-45
采购人:新乡市审计局
采购代理机构: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邀
请函
致:
项目概况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
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新乡市审计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委托达信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选定供应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乡政采磋商采购-2022-45
2、项目名称: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审核结束。
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标准及规范要求。
6、采购数量:为更好的发挥财政审计工作职能,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新乡市审计局拟确定10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为本项目提供竣工结算审计的服务。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
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
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自本项目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
截止之日止。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9月30日8时30分至2022年10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
方式:投标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
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新
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10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四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10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四开标室。
注: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
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
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
密,在磋商结束前需一直保持在线状态,磋商过程以及进行三次或最终报价的时间均为30
分钟之内完成,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册》。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乡市审计局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艺术中心办公楼6层
联系人:郭威
电话:0373-36963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新二街356号国贸大厦A座9楼
联系人:赵斌
电话:18339502637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1.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新乡政采磋商采购-2022-45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3. | 采购人 | 采购人:新乡市审计局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艺术中心办公6层联系人:郭威电话:0373-3696324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市新二街356号楼国贸大厦A座9楼联系人:赵斌电话:18339502637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8.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10. | 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审核结束。 |
11. | 质量要求 | 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标准及规范要求。 |
12. | 磋商文件发售 | 1.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
13. | 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 1.若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予以答复。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及时下载更正或补充文件,不足5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 ||
14. | 响应文件提交 | 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15.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16. | 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xtf格式),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2)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3)投标供应商必须使用企业CA密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4)不再需要递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响应文件。 |
17.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供应商CA印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 |
18.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19.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九十日历天 |
20. | 成交结果公告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21.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 无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审查基本费+审减工程费1、审查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支付;(固定费率)2、审减工程费:以结算审减金额为基础,按审减额的2%支付(固定费率)。3、投标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需按上述内容进行报价,无需修改。4、投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服务费结算方式做出承诺。 |
22. | 履约保证金 | 免收 |
2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30000.00元,由10家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均摊支付。 |
24. | 项目款支付 | 委托项目完成后,委托人按照《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管理试行办法》(新审[2016]16号)进行考核,并按照财办[2013]1号文有关规定,在咨询人提供相应发票后,到新乡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
25 | 有关信用记录查询问题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并在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中注明是否通过,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附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26 | 磋商小组组成情况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名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2名共3名组成。该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
27 | 有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内容 |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要求,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渠道和方式可以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 |
28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采购的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针对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落实预留采购份额(1、整体发包或分包发包。2、接受联合体。3、中标后分包。)、价格评审优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过程中的小微企业优惠:货物或服务扣除10%;工程采用低价优先法的价格扣除3%,实用于招标投标法非低价优先法的,价格分直接增加3%;联合体分包意向协议中大中型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合同份额30%以上,且不直接存在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优惠:货物或服务扣除2%;工程采用低价优先法价格扣除1%,工程适用于招标投标法非低价优先法的,价格分直接增加1%)、优先采购等措施。 |
29 | 注意事项 | 1、因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 |
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本次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供应商需要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xxtf格式)。3、CA数字证书应保证在开标当日有效且能正常使用。4、竞争性磋商最终(第三轮)报价,实行远程报价,供应商远程登陆磋商项目,在评标过程中收到远程报价通知时,即可远程在线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结束前保持一直在线,以便及时参加磋商过程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三轮报价,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参与磋商及二轮、三轮报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系统客服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 | ||
30 | 特别要求 | 1、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响应文件将不予退回。3、如若确定的10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出现不能履行合约的,采购人有权按照磋商小组的评标结果排序,并顺延确定成交供应商。4、本项目采购文件及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和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产生的项目编号(分包编号)均为有效编号,在评审时应均予认可。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l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
构,即“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磋商采购单位”。
2.2“供应商”系指通过报名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人向磋商供应商发出的磋商文件。
2.4“响应文件”系指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2.5“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和其提供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
2.6“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磋商供应商。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磋商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服务的磋商供应商。
3.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关于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3磋商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
磋商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
4.竞争性磋商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
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法律适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
约和保护。
6.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6.1磋商供应商一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其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
条款和规定,且对本磋商文件内容无异议。
6.2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磋商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磋商采
购单位解释为准。
6.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磋商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此解释。
二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
7.l磋商文件组成包括: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六、开标时间前一年纳税期限内的完税或缴税凭证
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要求:
1.如提供完税或缴税凭证的,应至少提供其中一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扫描件;
2.无完税凭证的,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扫
描件。
附:开标时间前最近一年纳税期限内的完税或缴税凭证
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七、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材料
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开标前最近一年(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扫描件);
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
拟,扫描件),《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原件一年内均保持有效。
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八、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
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查询时间自本项目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备注:其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可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时直接跳转的“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的截图。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非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函。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属于中小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提供或者填写此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十一、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非监狱企业的不提供)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十二、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1、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2、投标供应商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对采购项目转标段、分标段,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
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十三、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本项目人员构成情况表
姓名 | 联系方式 | 本项目中拟任岗位 | 职称 | 执业资格 | 从业年限 | 专业、工作经验简介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附人员相关注册证书或职称证(如有)、身份证、社保缴纳凭证等证明资料的扫描件
的扫描件
十四、技术标部分
十五、磋商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1、业绩
1)企业业绩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定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成果报告、三方定案表等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三方定案表里造价咨询单位栏最多有2人签字,否则不得分。
(3)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业绩可重复加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定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成果报告、三方定案表等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三方定案表里造价咨询单位栏最多有2人签字,否则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和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业绩可重复加分。
3)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核减率 | 合同签订时间 |
注:(1)响应文件中须附成果报告主要页(封面、项目概况、三方盖章的定案表等证明资料的扫描
件),否则不得分。
(2)此项业绩可与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加分。
(3)三方定案表里造价咨询单位栏最多有2人签字,否则不得分。
2、………………………等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乡市审计局(单位名称)的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
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二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8人,营业收入为
17738.2662万元,资产总额为92185.561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
万元,属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一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理股份有
本企业思声明内容视真实性负责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理股
企业名盖京建程管理股份有限公
福达
年10月13.5
日期:20
10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上一年度多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
2、非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函。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乡市审计局(单位名称)的新乡
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项目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方大
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0人,营业收入为35173.390734
万元,资产总额为25914.5392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1(标的名称),属于上(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一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3日
5511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2、非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函。
河南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14G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新乡市审计局的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
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属于工业、信
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河南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6.14万元,资产总额为
519.9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南恒远工程络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0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非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函
河南巨中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乡市审计局(单位名称)的新乡市审计局关于
欠(项目名称采购
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巨中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人,
营业收入为173.455万元,资产总额为996.0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知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南巨中元二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非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函
河南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乡市审计局的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
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项目二次,属于造价咨询服务;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从业
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291.67万元,资产总额为479.2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变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注负责,却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南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2、非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函
河南永达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乡市审计局(单位名称)的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
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二次,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名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河南永
达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能收入为206.28万元,资产总额为291.35万
元,属于(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以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南永达位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非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函
43
河南豫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乡市审计局)的(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
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属于(服务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豫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人,营业收
入为550万元,资产总额为71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属于(服务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豫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人,营业收
入为550万元,资产总额为71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造价
福
工程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将依承担
企业名称(盖章):河南豫明工程造价咨询
日期2022年10月12日
1080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非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函
河南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乡市审计局(单位名称)的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
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标
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正源工
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225.49万元,资产总额为985.91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明明确的所属任业) |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须为1月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末机构,不存存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企业):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贵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南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非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函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乡市审计局的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
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86人,营业收入为2238.2万元,资产总额为2540.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2、非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函。
中乾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司(联合体)参加新乡市审计局(单位名称)的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
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标的名
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乾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2人,营业收入为3034万元,资产总额为148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路段购买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二次(标的名
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建(承接)企业为中乾注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2人,营业收入为3034万元,资产总额为148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中乾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非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函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专家小组推荐意见表
日期:2022年9月9日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已交工路段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采购人 | 新乡市审计局 | 新乡市审计局 |
代理机构 | 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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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字:外手 | 专家签字:外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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