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小盘河水库引水入宁工程和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不含原水调蓄池、原水泵站和工业Ⅲ区调蓄水池)电气和信息自动化设备采购安装及一二三级泵站供电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KLXJYJ2024-103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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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甘肃省康乐县教育局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姜灵普 | 联系电话 | 15293888889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6-11 09: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6-13 17: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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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康乐县胭脂湖小学建设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001 | 标1 | 服务-设计 | 70000.0(元) |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县小盘河水库引水入宁工程和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已由宁县水务局分别以宁水发〔2022〕291号、宁水发〔2022〕29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债券资金及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甘肃宁州城乡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财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GSCY【2024】公-049
2.2项目名称:宁县小盘河水库引水入宁工程和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不含原水调蓄池、原水泵站和工业Ⅲ区调蓄水池)电气和信息自动化设备采购安装及一二三级泵站供电项目监理
2.3建设地点:宁县长庆桥镇、新庄镇、太昌镇、和盛镇、焦村镇、新宁镇境内。
2.4计划工期:工期7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10日。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2.5招标范围:对宁县小盘河水库引水入宁工程脱盐车间、一级二级三级泵站和主管线以及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一级泵站、工业Ⅱ区调蓄水池和主管线采购安装的电气和自控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信息(温度、流量、水位、压力)采集系统、泵站监测工程、高压设备、变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工业电视系统、电缆等电气信息自动化设备采购安装及一二三级泵站供电项目全部监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
2.7工程质量:合格。
2.8招标控制价:41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单位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为高级及以上职称;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专业为机电、电气或智能化;监理员具备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近6个月任意一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2名。
3.3对于被各级行政、司法机关等部门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或官网公布结果为准)的,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采取隐瞒等方式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按无效处理。(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站http://rcpu.cwun.org)
3.4投标企业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监督、举报。
4.招标程序
本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与本项目相符的企业作为投标人,对其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投标人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5.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5.1被邀请参与的投标人,请与2024年6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6月13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逐页加盖电子印章或鲜章)。
5.2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5.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投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6.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6.1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须在2024年6月13日17时00分前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阳光交易系统进行在线竞价,过时无效。
6.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6.3本次报价包含相关费用。
7.结果公示
7.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成交);代理公司于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限1日。
7.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PDF格式电子版文件为投标人递交的纸版文件正本(含封面)的扫描件),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财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宁州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宁县辑宁北路1号
联 系 人:何 娜
电 话:0934-6626329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财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秦直西路瑞泰商业综合体C区207室
联 系 人:唐康妮 付亚静
电 话:0934-8888685 18993476646 17793467776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