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开发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开发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834225
(三)预算金额:200,000.00
(四)采购需求:
商务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6月21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协助采购方强化部门联动,理清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形成服务企业合力。就采购单位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响应采购方的“有呼必应”工作机制,对从项目“准入评审”至“投试产验收”全流程的企业筹建事项的清单化管理,进行法律可行性审查、论证。 (三)对企业筹建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企业筹建APP)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参考意见和法律依据。对管理与服务平台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发表律师意见,代理采购方参加诉讼及非诉讼协商、调解、仲裁活动。 (四)对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评价机制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意见和提供法律依据。 (五)为采购方提供法律保障,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专项指导和服务企业筹建“有呼必应”工作,为各部门依职能开展工作保驾护航。 (六)审查采购方的合同,审查、草拟、修改重要的法律事务文书。 (七)参加采购方各类重大项目或其他事务的谈判。 (八)为采购方进行专项法律事务调查和资讯调查。 (九)就采购方各类法律事务代办公证,提供外语翻译。 (十)代理采购方各类民事、 行政案件的复议、 诉讼或仲裁等。 (十一)代理采购方处理执行事宜,包括向广州市铁路法院申请执行、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申请执行等。 (十二)熟悉企业筹建“有呼必应”工作机制:熟悉工作机制运作流程,以更好指导企业筹建线上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各种问题,为采购方依法依规服务企业提供及时的法律指导。 (十三)优化工作机制:从防范法律风险、更好履行职能的角度,对“企业有呼,服务必应”企业筹建服务机制进行优化。 (十四)预判风险,提供专业意见:在熟悉了解工作机制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对“有呼必应”事项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研判,及时提醒采购方经办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法律风险。 (十五)处理企业异议:对企业筹建“有呼必应”事项中企业提出异议的问题给予法律指导。 (十六)各项内容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号)》执行。(详见采购计划)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龙金辉 020-82113802
采购单位:广州开发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
2023年06月21日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834225
(三)预算金额:2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广州开发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因工作需要,现需采购 1家律师事务所用于开展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用于2023年专项指导和服务企业筹建“有呼必应”等方面的法务工作。 (详见采购计划) | 1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受聘律所根据采购方的正常办公时间指定一名受聘律师常驻广州开发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随时为采购方提供法律服务。(详见采购计划)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6月21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协助采购方强化部门联动,理清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形成服务企业合力。就采购单位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响应采购方的“有呼必应”工作机制,对从项目“准入评审”至“投试产验收”全流程的企业筹建事项的清单化管理,进行法律可行性审查、论证。 (三)对企业筹建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企业筹建APP)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参考意见和法律依据。对管理与服务平台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发表律师意见,代理采购方参加诉讼及非诉讼协商、调解、仲裁活动。 (四)对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评价机制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意见和提供法律依据。 (五)为采购方提供法律保障,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专项指导和服务企业筹建“有呼必应”工作,为各部门依职能开展工作保驾护航。 (六)审查采购方的合同,审查、草拟、修改重要的法律事务文书。 (七)参加采购方各类重大项目或其他事务的谈判。 (八)为采购方进行专项法律事务调查和资讯调查。 (九)就采购方各类法律事务代办公证,提供外语翻译。 (十)代理采购方各类民事、 行政案件的复议、 诉讼或仲裁等。 (十一)代理采购方处理执行事宜,包括向广州市铁路法院申请执行、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申请执行等。 (十二)熟悉企业筹建“有呼必应”工作机制:熟悉工作机制运作流程,以更好指导企业筹建线上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各种问题,为采购方依法依规服务企业提供及时的法律指导。 (十三)优化工作机制:从防范法律风险、更好履行职能的角度,对“企业有呼,服务必应”企业筹建服务机制进行优化。 (十四)预判风险,提供专业意见:在熟悉了解工作机制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对“有呼必应”事项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研判,及时提醒采购方经办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法律风险。 (十五)处理企业异议:对企业筹建“有呼必应”事项中企业提出异议的问题给予法律指导。 (十六)各项内容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号)》执行。(详见采购计划)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龙金辉 020-82113802
采购单位:广州开发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
2023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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