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GC530924201900040001001 |
标段名称: | 镇康县2019年糖料蔗核心基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
变更内容: | 镇康县2019年糖料蔗核心基地建设项目 补遗通知(一) 致各投标单位: 1.镇康县2019年糖料蔗核心基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做以下变更: ①原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账户名称: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南塘支行 银行账号: 第一标段:53050177615800000138-0035 1.请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入已指定的帐户,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帐户必须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帐户一致。 2.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前缴纳且未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无效。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的有效期一致。请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否决其投标。 4.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联系人及电话。如未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投标方自负。 5.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请进入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陆,确认并打印投标保证金回执单带至开标现场。 变更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南塘支行 银行账号:53050177615800000138-0035 (二)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公司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避免由于晚到账的原因造成投标失败,请各投标人预留充足时间。在跨行转账时请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可以采用电汇、网银方式。 注意事项: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转出;2.保证金转账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3.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4. 潜在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保证金及所相应的标段(包件)进行确认。由于潜在投标人未在开标前进行保证金确认所造成的投标文件无效等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5.电子交易平台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因自身原因出现错打、误打的情形,需经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到临沧办理相关退取投标保证金的所有费用,均有投标单位承担)。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取 (一)标前退款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且已缴纳保证金的退款操作流程:保证金申请退还(并上传打款凭证和情况说明)→申请提交到交易中心→向银行发起自动退还→退款成功。注:已经绑定成功的保证金,投标人放弃投标但标前未申请退款的,只能在评标结束后和其他未中标人的保证金一起退还。 (二)异常保证金退还 投标人对来款时间不对、来款金额不足、来款账户或账号其一与注册基本账户不一致、缴纳多笔造成未绑定的保证金退款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申请退还(并上传打款凭证和情况说明)→申请提交到交易中心→向银行发起自动退还→退款成功。 (三)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打印中标通知书后,由招标代理或者招标人确认后提交退还申请,主要确认是否有“暂扣”或“没收”的情况,退款申请操作流程:招标代理提交退款申请→申请提交到交易中心→向银行发起自动退还→退款成功。 (四)中标人保证金退还 操作流程:招标代理上传合同→合同交易中心受理通过→保证金申请退还→申请提交到交易中心→向银行发起自动退还→退款成功。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1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交易项目合同的; 3.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经调查核实事实属实的。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遵照执行。 ②原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踏勘现场→组织 变更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现场踏勘→不组织 ③原文:投标人须知正文→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成功后,于2020年1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前(请各投标单位合理安排时间,超过上午10时00分,将不再接收资料签到)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社保证明资料或由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社保证明资料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本公司持证人员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持证人员身份证、持证人员所持证书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及社保证明资料到镇康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集合签到,由招标人统一组织对示范点镇康县勐堆乡帮东村进行踏勘(具体各标段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踏勘由投标人自愿、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招标人并出具踏勘证明(注:踏勘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投标人不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踏勘的,招标人不予出具踏勘证明。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l.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变更为:投标人须知正文→1.9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l.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其他各项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镇康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 管 部 门: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