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2024年“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太安镇、田家镇、别口镇通畅工程(第二次)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潼南区2024年“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太安镇、田家镇、别口镇通畅工程(第二次)施工招标作如下答疑:
问题1: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目前市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重庆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提问二:{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保函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如投标人使用的纸质投标保函其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经核实后,其投标保证金作无效处理。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纸质保函开立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注:以上答疑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在相关网站进行查看,无论各潜在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对以上事项的全部知晓,本答疑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答疑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重庆市潼南区交通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景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50022320240926001010204].CQCF
8工程量清单表太安镇田家镇别口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