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微山县顺堤河、北沙河生态修复及水质改善工程(留庄镇北沙河段)招标公告微山县顺堤河、北沙河生态修复及水质改善工程(留庄镇北沙河段)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708260663000758001
预算金额290.23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明元13964950229
招标代理机构华屹(山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1396499995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微山县顺堤河、北沙河生态修复及水质改善工程(留庄镇北沙河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70826066300075800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微审批字{2022}62号
招标项目名称
微山县顺堤河、北沙河生态修复及水质改善工程(留庄镇北沙河段)
项目地点
微山县
招标内容
微山县顺堤河、北沙河生态修复及水质改善工程(留庄镇北沙河段),建设内容:河道基底修复、岸坡植物缓冲带、水生植物种植、原位强化修复措施、布水堰、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
微山县顺堤河、北沙河生态修复及水质改善工程(留庄镇北沙河段),建设内容:河道基底修复、岸坡植物缓冲带、水生植物种植、原位强化修复措施、布水堰、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项目规模
微山县顺堤河、北沙河生态修复及水质改善工程(留庄镇北沙河段),建设内容:河道基底修复、岸坡植物缓冲带、水生植物种植、原位强化修复措施、布水堰、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省市县配套资金
批复(备案)总投资额
5185.88万元
招标控制价(合同估算价)
290.2329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微山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信用中国”记录的结果为准);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牵头人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4年11月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网上下载(http://jnggzy.jnzbtb.cn/WeiShan)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的网址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nggzy.jnzbtb.cn/JiNing;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平台网址:http://ids.jnzbtb.cn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的网址的方法
各潜在投标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企业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实体介质版或虚拟版)后,即可访问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平台。
招标人名称
微山县留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
微山县
招标人联系人
徐明元
招标人联系电话
1396495022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华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东风东路新河小区12号楼2单元201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3964999955
行政监督部门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18853760179
异议提出与答复
异议事项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提出渠道
答复期限
答复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
应当在开标过程中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提出
即时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微山县留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964950229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本招标项目微山县顺堤河、北沙河生态修复及水质改善工程(留庄镇北沙河段)已由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关于《微山县顺堤河、北沙河生态修复及水质改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微审批字{2022}62号的立项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微山县留庄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省市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列为100%,招标人微山县留庄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微山县顺堤河、北沙河生态修复及水质改善工程(留庄镇北沙河段)
2、项目编号:E3708260663000758001
3、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4、招标控制价为:290.2329万元
5、工程概况:微山县顺堤河、北沙河生态修复及水质改善工程(留庄镇北沙河段),建设内容:河道基底修复、岸坡植物缓冲带、水生植物种植、原位强化修复措施、布水堰、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6、建设单位:微山县留庄镇人民政府
 7、资金来源: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省市县配套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微山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信用中国”记录的结果为准);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牵头人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22日9时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jnggzy.jnzbtb.cn/WeiShan)。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9时30分
方式: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交易中心。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微山县留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微山县
联系人:徐明元              联系电话:1396495022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华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东风东路新河小区12号楼2单元201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964999955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网上发布。
七、关于异议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提出,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4、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行政监督部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联系人:贺晓东            联系电话:18853760179 
八、重要说明
各投标企业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网《建设工程类企业注册流程》。
招标文件一经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等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后才可获取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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