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省公安厅警用直升机年检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6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省公安厅
招标联系人李冬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2/06/22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28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江苏省公安厅警用直升机年检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4 11: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江苏省公安厅警用直升机年检维修(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华厦专区(网址为:http://huaxia.etrading.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628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XZC-20220210542C)

1.2项目名称:江苏省公安厅警用直升机年检维修项目

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服务”。

1.4项目预算:65万元

1.5最高限价:65万元

1.6采购需求:江苏省公安厅现有1架贝尔412EPI警用直升机,根据该直升机出厂1年(出厂日期为2021年2月)或飞行满100小时必须进行年检方能继续执行飞行任务有关规定,江苏省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多次会同厅有关警种部门和南京市局特警支队及警航队,围绕省厅警用直升机年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市场调研,拟对省厅警用直升机机身、发动机、选装设备及各类耗材等11个项目进行年检维修保养。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

1.8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直升机原厂家维修机构除外)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145部(CCAR-145)的要求,且许可维修项目为航空器/机体,定期检修项目含BELL412机型(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以及许可维修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直升机原厂家维修机构除外)针对本项目投入的维修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BELL412机型签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2616日起至2022622日为止,每天830-113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华厦专区(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huaxia.etrading.cn/。

   3.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登陆平台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2)下载者须前往平台总站(网址为:https://www.etrading.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3)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需在报名缴费时,在平台提交“发票信息”附件。磋商文件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25-58760217-806),平台服务费发票由平台出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由于供应商未在平台中提交开票信息所造成的开票延误,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4)供应商在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期间若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平台咨询电话:4009280095-5;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张工QQ2501898723;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3.4磋商文件的售价(含平台服务费):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4.1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26月28910分。

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6月28930分。

4.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18室。

4.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628日930分。

5.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17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7.2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3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

7.4公告发布日期:2022615日。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公安厅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

联系人:李冬

联系方式:025-83525658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25-58750867-822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5-5875086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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