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省政务大厦C3区顶楼区域及地下车库墙面广告位出租标的一:安徽省政务大厦地下车库墙面广告位(地下车库双向入口墙面及B区与C区交界墙面)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2022df107873
预算金额4.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池经理0551-6287163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安徽省政务大厦C3区顶楼区域及地下车库墙面广告位出租标的一:安徽省政务大厦地下车库墙面广告位(地下车库双向入口墙面及B区与C区交界墙面)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AH2022DF107873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安徽省政务大厦C3区顶楼区域及地下车库墙面广告位出租标的一:安徽省政务大厦地下车库墙面广告位(地下车库双向入口墙面及B区与C区交界墙面) 转让底价 4.500000 万元
挂牌日期 2022-11-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2-19
资产包概述 1、本次出租标的为安徽省政务大厦C区顶楼区域及地下车库墙面广告位,各标的租期均为3年,各标的竞价保证金均为4万元,各标的面积、租金底价详见公告;
3、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4、各标的租金均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标的履约保证金均人民币为2万元,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方,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5、各标的现均有占用;
6、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现场勘察人:王耀龙      联系电话:18055115608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安徽省政务大厦地下车库墙面广告位(地下车库双向入口墙面及B区与C区交界墙面) 出租面积(平方米) 约30
出租用途 出租期限(年) 3年
免租期限(年)   配套设施  
租金挂牌价格(元)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 用
租赁期情况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使用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原租赁合同期限 至   止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租金参考地段   参考租金(元)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租金评估值(元)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2-11-29
挂牌公告期 21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一现有的所有广告信息发布设备归占用方所有,如占用方最终未能竞租成功,由占用方负责拆除标的一现有的所有广告信息发布设备。标的二、三、四现有的手机信号发射塔均为各标的占用方承建,如各标的占用方最终未能竞租成功,由各标的占用方负责拆除各标的现有的手机信号发射塔;2、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3、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4、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的禁止经营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标的一仅用于广告发布,且发布的广告内容须报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才可发布,并承办定期发布公益广告和政府宣传广告,标的二、三、四均仅用于建设手机信号发射塔,作为标的所在大厦的通讯服务基建,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区域的发生的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租期不足一年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15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8、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9、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10、申请承租登记: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不计息, 公告截止日为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安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租申请书;(2)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3)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原件;(4)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11、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首期应付价款的结算。非占用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12、如标的占用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标的占用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占用方最终未能竞租成功,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其返还房屋后,由出租方与其结算。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1111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一承租方资格条件: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标的二、三、四承租方资格条件: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基站机房建设、基站设备维护均可参与竟租。2、不接受联合体、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000.0元。
交纳时间 登记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3413010000101491009994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转让方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安徽省政务大厦地下车库墙面广告位(地下车库双向入口墙面及B区与C区交界墙面) 出租面积(平方米) 约30
出租用途 出租期限(年) 3年
免租期限(年)   配套设施  
租金挂牌价格(元)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 用
租赁期情况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使用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原租赁合同期限 至   止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租金参考地段   参考租金(元)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租金评估值(元)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池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87163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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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上传电子版
1、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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