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技术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12月24日
采购人(甲方):邵阳县国土资源局
供应商(乙方):湖南千祥土地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邵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湖南锦鑫瀚邦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就“邵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政府采购,通过谈判小组的资格入围审查、报价竞争评审并经法定公示无异议,确定湖南千祥土地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为“邵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技术服务”项目中标单位,现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
第二条 合同内容
1、服务项目名称及项目简介:
服务项目名称:邵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
技术服务
项目简介:将2011年(含)以后已建成、已验收、在建和已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纳入上图入库范围。包括发改、国土、农综办、农业、水利等部门组织实施或实行奖补措施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建设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项目等。
2、技术服务的目标
按上级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邵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
3、技术服务的内容
①2011-2015年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工作
对农业、水利、发改、农综办等部门及社会投资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验收阶段信息上图入库。
② 2016-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工作
对国土、农业、水利、发改、农综办等部门及社会投资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计划、实施及验收阶段信息上图入库,其中社会投资且未按照完整项目管理程序开展的项目只将验收阶段信息上图入库。
第三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金额:人民币玖拾柒万元整(¥:970000.00元)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培训、评审、验收费等相关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成交金额的10%。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技术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玖拾柒万元整。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其他材料。
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人民币贰拾玖万壹仟元整(¥:291000.00元);余款陆拾柒万玖仟元整(¥:679000.00元)在本项目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甲方相关资料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如因甲方不能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资料以文本或电子版方式提供。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提交服务工作的形式
1.乙方提供相关部门签字报告、图件纸质版2套及成果电子版数据 2套。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乙)方所有。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乙)方所有。
第七条 验收
1.验收时间:按照《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方案》时间要求。
验收标准:按照国土资源部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技术要求 。
2. 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项目管理服务
双方指定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相关工作的协调对接、资金的拔付和回执。
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姓名:吕敬叶 ;联系电话:13607470381。
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姓名:王筠龙 ;联系电话:18673130009。
第九条 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1个日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2个日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1个工作日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7个日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分包
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1‰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0%。
4.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①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其他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政府采购办、代理机构各执1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乙方账户:
户名:湖南千祥土地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89862448966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金满地支行
合同 - 邵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技术服务.zip